屏東縣有長照機構員工向高雄市社工人員職業工會求助,指任職期間薪資被要求回捐,最高1 年捐出22 萬1886 元
 
 
 

關於屏東縣某社福團體薪資回捐案

2019/05/15
關於屏東縣某社福團體薪資回捐案:

本會於108年5月10日接獲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來電表示,本會107年補助屏東某社福團體發生強迫社工員被迫回捐薪資,通話過程中我們表達:請當事人具名(亦可以委託形式為之)並將相關事證提供本會,本會即啟動調查程序。

自接獲來電後,本會立即調閱補助及核銷文件,確認核銷人事費用每月皆以金融機構轉帳、無摺存款等方式,將薪資匯入該補助人員金融帳戶內,且已函文該受補助團體說明關於薪資回捐及重複申請補助一事,並限期回覆,後續我們會持續追蹤該案進度。

本會再次重申,絕不認同薪資回捐,本會補助人事費自105年度起僅接受被補助單位以金融機構轉帳方式支付,並須以轉帳證明及用印後的薪資明細表核銷,目的就是避免手簽領據產生之不當請領狀況。

聯合勸募的核心就是清楚、明白,為大眾把關善款流向;補助人事費以行動支持社工專業,杜絕任何違法、不實等情事。
2019-05-14 12:01經濟日報 記者陳素玲╱即時報導

 

台灣社工人員已經長期處於低薪血汗狀態,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以下簡稱「工會」)近日更在臉書粉絲專頁指出,有屏東縣非營利組織社工向他們求助,表示組織強迫捐出薪資,甚至有人一年共捐款22萬,社工實領不到20K。勞動部也在臉書粉絲頁回應,工資一定要全額給付,雇主不能以回捐或捐款等名義,任意扣發勞工工資。

高雄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表示,此次薪資回捐狀況,涉及衛生福利部的補助案,和長期將各界捐款分配給社福組織使用的「聯合勸募協會」。至於什麼是「薪資回捐」?主要是台灣的非營利組織(如基金會或協會)常扣下政府標案或補助案中規定要給員工的費用,要求員工將薪資「捐給」組織,簡單來說就是非營利組織強迫員工捐錢,稱為「薪資回捐」。

由於屏東縣勞工處也證實有薪資回捐情形,日前曾在立院引發立委關切,立委陳宜民引述各縣市社工工會等團體的調查指出,社工被服務機構要求回捐薪資,平均每個月1,000至5,000元,台南市甚至有人被要求回捐8,000元,若以平均3萬3,000元來算,社工只剩2萬4,000至2萬6,000元。

勞動部表示,依勞基法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無論雇主以何名目或理由,都不能以「回捐」、「捐款」名義,任意扣發勞工工資,禁止何何不樂之捐。如果雇主有任意扣發工資情況,社工可向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申訴,經查有違法者,將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http://bit.ly/2VLArb3;勞動檢查機構:http://bit.ly/2LxCPy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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