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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30703/2532155.htm

「隔日沖」2年撈5千萬 2股市名嘴與金主涉炒股不起訴

▲▼ 股票分析師邱鼎泰、馬紀強涉嫌和股市作手合作炒股,邱的哥哥邱振豐30萬交保。(圖/記者劉昌松攝)

▲股市金主炒手邱振豐靠「隔日沖」2年獲利約5千多萬元。(資料照/記者劉昌松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股票分析師邱鼎泰、馬紀強涉嫌和金主作手邱振豐合作,從2019年11月起,由邱振豐先進場拉尾盤,隔天由邱、馬在電視節目《股動錢潮》分析、推薦124檔上市櫃股票,誘使投資人跟進追高,2年內藉此獲利約5千萬元,涉犯操縱股價罪,但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邱、馬未製造謠言,「隔日沖」也不算連續高買低賣的炒股要件,3日處分全案7人不起訴。

全案是由金檢單位長期監控懷疑,股票分析節目《股動錢潮》推薦個股,時常在當天出現交易異常狀況,經比對勾稽,懷疑分析師邱鼎泰、馬紀強和邱振豐等人聯手,由邱振豐利用人頭預先大量買入特定股,以「拉尾盤」、「鎖籌碼」方式,營造交易活絡等利多假象。

▲▼ 股票分析師邱鼎泰、馬紀強(圖,100萬交保)涉嫌和股市作手合作炒股坑殺股民。(圖/記者劉昌松攝)

▲分析師馬紀強一度被檢調懷疑結合作手坑殺股民。(資料照/記者劉昌松攝)

隔天早盤前「試搓」(試撮)期間,邱振豐再會以「漲停價」虛偽掛單買入,其他成員則是配合以相對高價掛賣,然後就由邱、馬在《股動錢潮》節目中,分別以前1天的交易K線圖,搭配當天開盤前的試搓行情,使投資人誤信個股走勢而追高買入,讓邱振豐等人趁機出脫持股,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操縱股價等罪。

邱鼎泰、馬紀強坦承,邱振豐會出80%資金,幫他們以21萬到65萬元不等,在電視台租時段開試《股動錢潮》節目,如果操作順利,邱振豐會把獲利20%分給2名分析師,但3人都堅稱,鎖定推薦的都是基本面良好,具有競爭力的個股,本來就呈現上漲趨勢,並非操縱股價。

▲▼ 股票分析師邱鼎泰(圖)、馬紀強涉嫌和股市作手合作炒股坑殺股民。(圖/記者劉昌松攝)

▲股票分析師邱鼎泰(圖)坦承和馬紀強收受炒手邱振豐提供的報酬。(資料照/記者劉昌松攝)

而檢調偵辦期間發現,被懷疑試邱振豐人頭的何姓兄弟、陳姓、鍾姓等人,不是本身就有在證券公司上班的經驗、就是親人長期擔任營業員,能觀察分析主力進出情形,他們都說自己是根據個人經驗,發現《股動錢潮》推薦的投資習慣,進而跟單獲利,並非邱振豐人頭。

知名的「權證小哥」鄭能哥等其他作手則作證表示,長期觀察就能發現邱鼎泰、馬紀強的推薦標的有固定模式,只要用手機回查推薦的前1天有哪些券商大量買進,用籌碼K線長期觀察就可以找出適合的買進點或放空時機。

檢察官因此認為,何姓兄弟等人的確有可能依據個人經驗,透過觀察籌碼面變化,跟著邱鼎泰、馬紀強的推薦搭順風車進場,而邱、馬等人在3百多個交易日中進出的37檔上櫃、87檔上市股票,幾乎沒有造成股價波動,且邱振豐以「隔日沖」方式短線操作,與「連續以高買低賣」的「多次」要件不符,又查無邱、馬與何等人事前有共謀炒股的事證,因此處分全案不起訴。

 

https://tw.sports.yahoo.com/news/%E8%82%A1%E5%8B%95%E9%8C%A2%E6%BD%AE-%E5%88%86%E6%9E%90%E5%B8%AB%E6%B6%89%E7%82%92%E8%82%A1-%E6%AA%A2%E6%96%B9%E7%AB%9F%E4%B8%8D%E8%B5%B7%E8%A8%B4-%E6%8A%95%E4%BF%9D%E4%B8%AD%E5%BF%83%E6%8B%86%E8%A7%A3-3%E5%80%8B%E9%97%9C%E9%8D%B5-034503819.html

曾擔任東森財經新聞台「股動錢潮」特聘證券分析師的馬紀強及邱鼎泰等人,遭控在節目上推薦股票的同時,卻用隔日沖的手法坑殺投資人,儘管馬紀強坦承,有透過此手法獲利,但周一(7/3)最終涉案的7人,卻全獲台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投資人保護中心副總趙順生分析有三大關鍵因素。

檢方:未達連續高買低賣,影響股價標準,難以認定違法

馬紀強及邱鼎泰等人,在上節目推薦股票前一個交易日,會先預買選定個股,營造交易活絡的假象,再於隔日節目開播前,以虛偽掛單拉高交易價格賣出股票,影響投資人對股價的判斷,在一般人眼中認定為違法操縱股價的作為,最終在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考量事證不足而獲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處分書指出,馬紀強向檢方指稱,他與邱鼎泰推薦都是基本面良好的股票,後續走勢也向上拉抬居多,無意詐欺投資人。邱鼎泰則表示,他和馬紀強選市值小、成交量大、基本面好的股票,他先判斷後再與馬紀強討論要推薦哪些股票,並沒有聯合操縱買股。

檢方偵查後發現,邱鼎泰和馬紀強等人並未達到連續高買低賣,影響股價的標準,難以認定違法。對於該案件不起訴的結果,投保中心副總趙順生分析,主要有三大關鍵因素。

關鍵一、主觀意圖難佐證

「不管是內線交易或操縱股價,在證交法第155條中的規定,都有一個很重要的構成要件,就是主觀的意圖」,趙順生這樣分析。

根據證交法第155條,不得有「意圖抬高或壓低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之交易價格,與他人通謀以約定價格於自己出售,或購買有價證券時,使約定人同時為購買或出售之相對行為」,也不得「自行或以他人名義,對該有價證券,連續以高價買入或以低價賣出」。

又或不得有「意圖造成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交易活絡之表象,自行或以他人名義,連續委託買賣或申報買賣而相對成交」、「意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而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

由於主觀的意圖較難舉證,因此通常需要以客觀的事實來佐證,像是股票的價格、量能、消息面,還有行為期間標的之走勢與市場狀況,通常很難用單一事實斷定操縱股價。

關鍵二、隔日沖時間太短,難證明意圖操縱股價

根據過往的經驗,要能成功蒐證證明有操縱股票股價的事實,通常是長達數個月或甚至是1年、2年以上的操縱行為,有明顯的養、套、殺階段,有明確連續高價買進股票或低價賣出的情況,比較容易證明有有操縱股票股價的事實。

以馬紀強及邱鼎泰的案例來說,操作手法為隔日沖,可以推託的確看好該檔股票,只是因為股價漲到預期價位因為賣出,僅為一般的投資操作。

關鍵三、手法更細膩

趙順生分析,過去有許多不法份子操縱股價都是選擇股本較小、交易量較低、市場關注度也偏低的股票,但現在他們手法更進化,會選擇流動量與市場關注度中等的標的,或甚至去拉一些好股票的股價。

一筆資金投入造成股價波動,有可能吸引其它投資人加入,如此一來,影響因素與參與者增加,更難證明他們的操作是「操縱股價」而不是「投資決策」。分析師手上若有自己做的研究報告,更可主張自己提供的是「投資建議」而不是「操縱股價」。

股票市場本來就是漲跌難測,現在資訊取得非常方便、市場參與者眾,台股又經常受到國際情勢影響,較難推斷一檔股票的漲跌單純是某位分析師的某項行為造成的結果。

「投資人保護自己最簡單的方法,就是要有自己的判斷力,買股票應了解股票基本面,不要盲目跟進。」趙順生這樣建議。

散戶在市場上要避免被當肥羊宰割,在參考分析師給的投資建議時,建議也要多觀察,不要因為分析師舌燦蓮花就失去判斷力,在賠錢之後才埋怨被欺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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