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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5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接獲中國石油化學工業公司檢舉,指其子公司威華貿易、威強國際貿易執行副總劉湘國涉違反公司內規,向中國山煤公司購買焦煤油再轉賣予上海同業公司,事後上千噸焦煤油不知去向,公司損失三五○○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一‧七億餘元);檢調昨以嫌疑人身分約談劉及另名吳姓女會計,劉未到案,吳女訊後請回、限制住居,全案朝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方向偵辦。

  • 威華、威強公司內部規定,僅能與中國國營企業交易,劉湘國卻私自向非國營企業的山煤公司購買焦煤油。(彭博)

    威華、威強公司內部規定,僅能與中國國營企業交易,劉湘國卻私自向非國營企業的山煤公司購買焦煤油。(彭博)

吳女訊後,記者追問是否涉不法交易,吳女僅回:「我沒有工作、沒有公司」,即快步離去。

檢調調查,中石化旗下威華、威強公司內部規定,僅能與中國國營企業交易,但一○三年間,劉湘國卻私自向非國營企業的山煤公司購買焦煤油,再轉賣給上海同業公司,雙方約定一個月後收錢,但需多收三%利息,不料後來上千噸焦煤油不知去向,公司也沒收到上海同業公司的錢,損失慘重,憤而提告。

焦煤油是一種工業副產品,可透過萃取加工出上百種產品,包括燃料油等,用途甚廣。

 

2016-06-15 11:15 聯合報 記者張宏業╱即時報導

中石化轉投資大陸威華、威強子公司前執行副總劉湘國,被控在大陸進行焦煤油交易時,違背公司內規,導致交易損失1億餘元,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為釐清買賣過程是否涉及非常規交易,昨天搜索劉男住處,約談劉男與前財務經理吳家秀,但劉男並未到案,經調查官透過家屬聯繫,今天上午主動赴市調處說明案情。

據調查,威華與威強是中石化在大陸子公司,公司規定若需要購買焦煤油,不得向大陸國營企業以外公司交易,但劉湘國在2014年間,卻以3千5百萬元人民幣(約台幣1億餘元)代價,向大陸非國營企業「天行」公司購入焦媒油品項。

劉湘國購入焦媒油後,又決定將品項轉賣給大陸「上海同業」公司,並與該公司約定可延遲一個月付款,但條件是須額外支付百分之3「利潤」,後來上海同業公司倒閉,不但連利潤沒給付,連價款都沒有著落,導致威華與威強損失1億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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