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曹興誠事件可以推動訴訟制度的改革,但是那個速審法,不就是翁大銘希望脫身的法案嗎?(為何14年了,他都沒被抓去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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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興誠風波 司法院:檢討訴訟制度
 更新日期:2010/03/25 14:04(中央社記者黃名璽台北25日電)前聯電董事長曹興誠怒斥法官發回更審是違法違憲,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今天表示,司法院已在檢討二、三審訴訟制度,但在未修法前,訴訟當事人應遵守現行法令規定。和艦案23日更一審開庭,曹興誠至台灣高等法院出庭時,不滿最高法院將原本二審定讞的背信罪發回更審,當庭怒斥審判違法、違憲,並中途離開法庭,還嗆法官若要他出庭就拘提他。
謝文定上午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答詢國民黨籍立委陳杰質詢時指出,開庭時出庭表達意見是曹興誠的權利,高等法院昨天也說希望大家依規定來做,也尊重審判長指揮權。
謝文定表示,司法院對此有兩個方向,一個是做好堅實的一審事實審,希望二、三審能修為事後審與法律審;第二是速審法草案對一定期間更審獲判無罪,限制檢察官不要再上訴。
謝文定說,尚未修法前,訴訟雙方當事人應遵守現行法令規定。
謝文定接著答復國民黨籍立委賴士葆質詢時說,看起來曹興誠似乎對現在訴訟制度有意見,任何人若對訴訟制度與法律規定有意見,應依正當途徑與程序提出建議;在法庭上比較情緒性的發言,或讓外界覺得有不尊重審判長指揮權的情況,「我認為是不好」。
不過,賴士葆認為,雖然對曹興誠作為有所保留,但現行的訴訟制度給檢察官很大權力,可依法搜索,且一直上訴,造成民眾贏多次都不算,只要輸一次就被抓去關的情況,一審無罪後檢察官還有臉上訴?根本是整死老百姓。
謝文定表示,對此司法院一直在檢討,包括二、三審訴訟制度,包括速審法草案等,希望能儘速解決這些問題。
賴士葆說,應加入二審為事後審精神,一審無罪檢察官就不應再上訴,且法務部已同意。謝文定原以為法務部不同意,承諾回去後了解狀況。99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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