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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R發行 立院預算中心:5缺失坑人

 

〔自由時報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爾必達案引起各界再度關注TDR(台灣存託憑證)之弊端,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出具的金管會評估報告中,點名TDR發行多項缺失,包括:「財報真實性難以掌握」、「承銷商及會計師跨境查核困難」、「若發行公司出問題,跨海求償不易」、「資訊揭露過於簡略」以及「募資後,匯出海外金額龐大」等,金管會應積極改善與強化監理。

中資企業造假 卻未評估

該報告指出,中資的企業財務報表真實性及公司治理屢傳負面消息,造假問題時有所聞,而金管會對高風險企業來台發行TDR之案件,未再評估其允當性,顯有不當。

預算中心並舉例,去年二月申請來台發行TDR的隆赫達,是一家在美國證交所掛牌的中國企業,但該公司隨即爆發涉入美國股市財務報表造假案,但金管會及證交所未能積極處理,儘速駁回其申請案,遲至去年六月,才由該公司以「全球政經情勢動盪且資本市場不佳」等理由,撤回TDR上市申請案。

公司出了問題 求償不易

其次,由於海外企業主要營運地及設立地均在國外,外國企業來台上市櫃後,若涉及財報不實或掏空公司資產等證券詐欺行為時,我國投資人受限於語言及地理隔絕因素,求償不易;尤其,即使獲得台灣法院勝訴判決,是否可以獲得該設立地國法院之承認等問題,頗有疑義,所須支付之成本更非一般投資人所能負擔。

至於證券承銷商及會計師進行實質查核方面,預算中心認為,實務上有相當困難,該等企業位處海外,證券商及會計師偏重於書面審核,換言之,無法掌握實況財務報表之真實性,有嚴重影響投資人權益之虞,應積極檢討。

資訊揭露簡略 不利投資

第四,來台發行TDR之外國企業,財務報告資訊揭露過於簡略,不僅無法查閱較詳盡之年度財務報告,且季財務報表之公布頻率不一致,因此,明顯不利於投資人之投資決策。

第五,預算中心根據金管會提供資料指出,外國企業來台上市募資金額,截至去年七月底為九三八.一三億元,但其中用於國內者僅十五.六%,絕大部分資金流出供海外設廠或股東個人理財之用,換言之,發行TDR對國內經濟實質助益有限。

由於美國證管會因中國企業赴美發行存託憑證日增,且財務報表不實事件頻傳,因而洽請中國主管機關及原掛牌交易所,監督募集資金之後續用途;因此,預算中心認為,我國也應該參照做法,與來台上市原掛牌交易所最多的簽訂MOU,以委託原掛牌交易所監督募集資金之後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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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DR爭議 金管會:從七面向改善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針對TDR發行之各項爭議問題,金管會提出七大檢討面向,包括:強化中介機構責任、落實上市審查作業等,並責成證交所近日邀集相關單位與學者,召開公聽會研議改進措施。此外,立法院財委會也通過決議,承銷商若發生類似爾必達TDR事件,導致投資人損失,就必須記點一次,記點二次以上就不能再輔導TDR上市。

根據金管會統計,截至今年二月底,已新增至三十二家海外企業來台完成TDR掛牌,有三十家海外企業第一上市(櫃),另有十一家海外企業登錄為興櫃公司。

金管會官員表示,基於擴大我國資本市場規模,未來仍將繼續推動海外企業來台上市(櫃),但外國企業來台上市的確還有改善與努力空間;金管會點出七大改進面向,包括:如何慎選外國企業標的、落實上市審查作業、強化中介機構責任、提升財務透明度與資訊揭露即時性、投資人風險告知、改善退場機制與加強下市後投資人權益的保障。

台灣經濟研究院六所所長楊家彥認為,TDR發行的母體公司在海外,不像本國掛牌上市櫃企業,無論即時性資訊揭露或是監督管理,都會有很高的難度,因此,政府必須要通盤性配套檢討,降低未來發生類似爾必達事件對投資人之傷害。

至於立委提案增加承銷商之連帶責任,楊家彥直言,這部分或許可以討論,但顯然不是釜底抽薪之計,畢竟,承銷商同樣面對跨境查核的困難,只能減少承銷商輔導TDR上市的意願而已。他強調,TDR在本國沒有營業,所募集的資金多數通常就匯出台灣,對國內資本市場和經濟、就業來說,並沒有太多實質正面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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