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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網拍 須辦登記

 

【經濟日報╱記者陳乃綾/台北報導】

2011.04.06 10:01 am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經營網路拍賣也須辦理營業登記,並申報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否則將依法補稅處罰。

 

「宅經濟」正夯,有越來越多民眾投入網拍事業。北區國稅局指出,最近陸續接獲打算經營網拍生意的民眾來電詢問,經營網路買賣是否須辦理營業登記,答案是看規模。

 

國稅局解釋,賣家經營初期,如果平均每月販賣貨物營業額低於8萬元,或銷售勞務平均每月營業額低於4萬元,可暫時不必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但如果銷售額超過以上標準,就須向國稅局辦理營業登記,並報繳稅款,否則一經查獲將依法補稅處罰。

 

國稅局指出,以上「每月銷售額」的認定,是以最近六個月的銷售總額平均計算。國稅局表示,個人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方式經營者,不論新品或二手貨,都要在開始營業前申請營業登記。

 

【2011/04/06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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