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德聯高科併亞化楊梅廠,營業權攤銷判不准
2013/03/29 08:09 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台灣德聯高科花21億購買亞洲化學楊梅廠,亞化以「營業權」開立統一發票,折算現值3億9,312萬列帳為營業權依法分10年攤銷,97年度首先攤提6,416萬。但遭法院判敗,連一毛錢都不准攤銷。
印刷電路板大廠台灣德聯高科在89年收購亞化楊梅廠,約定支付亞化新台幣21億2,898萬,按5年分4期付款。
亞化以「營業權」開立統一發票,德聯高科按長期應付分期款折算現值3億9,312萬帳列營業權原始成本,並按10年攤銷,其97年度攤提6,416萬。
北區國稅局查核後認為,台灣德聯高科沒有提示公證機構的鑑價報告暨評價資料,及長期應付款的折價僅由營業權攤銷的不合理等為由,全數不准認列,且核定台灣德聯高科各項耗竭及攤提為零元。
台灣德聯高科認為完全依所得稅法第60條無形資產適用攤折,及營利事業查核準則第96條「營業權」攤提要件辦理,而且收購行為事實存在,國稅局再怎麼算也沒有理由將攤提數核定為零,因此一狀告進法院打起行政官司。
法院指出,台灣德聯高科認購亞化楊梅廠,不符合稅法及查核準則規定的「營業權」攤提要件。最高行政法院第四庭審判長黃合文及法官劉介中、帥嘉寶、林惠瑜及鄭忠仁等合議庭認為,台灣德聯高科未能證明該公司收購亞化楊梅廠的成本合理,也未能充分舉證該楊梅廠可辨認資產的公平價值及客觀上具有商譽。
台灣德聯高科另主張,楊梅廠有獨立獲利能力,符合會研發展基金會函釋所稱的「事業」定義,有商譽構成的要素。
但確定判決指出,會研發展基金會的函釋,屬於財會公報適用疑義所作的會計問題探討及研究,既非租稅法律,也不是公法上的法規命令或行政規章,法院不受其見解的拘束。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2011-09-20
三角貿易虛增營收 亞化遭抓包
〔記者陳永吉/台北報導〕上市公司再度出現以三角貿易虛增營收的現象!亞化(1715)上週公布8月營收達4.7億元,創下歷史新高,較去年同期增加32%,也比7月增加27%,不過仔細查看亞化各產品營收細項,卻發現8月營收出現「三角貿易」,金額達7,339萬元,佔8月營收達15.6%,證交所表示,將要求亞化重新發布8月營收數字。 證交所要求重新公告 亞化不只8月營收項目中包括三角貿易,7月就已經有此項目,只是金額僅1,165萬元,佔營收比重不高,但若兩個月都去除三角貿易營收金額,7月營收將比去年同期衰退,僅與6月相當,8月營收則無法創新高,成長力道大打折扣。 所謂「三角貿易」,舉例來說,若上市公司買進原料1億元,交由中國子公司代工,可以先認列1億元營收,製好的成品若以1.5億元賣到美國,這1.5億元還可以再認列營收,一樣產品認列兩次營收,造成營收虛胖,等到會計師審核財報時才會將1億元營收沖銷,但會計師簽核的財報出爐通常都是營收公布後一個月或更久,股價早已反映營收公布時情況。 亞化:營收不用沖銷 證交所表示,幾年前曾經出現不少公司營收包含三角貿易金額,雖然並未違法,但後來調整規定,只要自結營收與會計師核閱財報後的營收金額,差異達10%以上,就要求相關公司發布重大訊息更正,這是以電腦程式計算,所以虛增營收的公司都躲不掉,因此以三角貿易虛增營收的情況逐漸減少。 國內會計師也認為,「上市櫃公司有義務將重複計算的營收自行沖銷」,否則會造成財報的銷貨收入虛增、營收數字灌水,而且有製造股票利多的嫌疑。 亞化則表示,8月營收的「三角貿易」項目,是因為公司組織調整,部分以前由轉投資公司接單改為亞化直接接單出貨,是扎扎實實的營收,不用沖銷,下個月這個項目就會拿掉,另外營收增加有一部分是反映調漲產品報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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