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金控舉債配息 金管會出招

提兩腹案 明邀財部證期局業者開會

2012年04月09日

為避免金控舉債配息或被課稅,金管會提兩腹案。圖為富邦金外觀。 資料照片

【廖珮君╱台北報導】為解決各金控長年因股息資金來源不足,採舉債發股息或被課稅,金管會明(10日)邀財政部、證期局、業者開會;金管會已提兩大腹案,一是將母子公司提列公積比率20%的差額「提特別盈餘公積」,二是乾脆免課10%未分配盈餘稅。

母子公積提列有差距

金控業者說,若將母子公司提列公積比率差距提特別盈餘公積,優點是免修法、缺點是金控配息將不具彈性,如高外資比重的中信金(2891),因外資偏好現金,可能採行意願不高;若採免課10%保留盈餘稅,雖配息彈性大,但財部是否同意,難度較高。
富邦金(2881)董事長蔡明忠曾在某年股東會上抱怨說,公司須「借錢」才能發股利,曾向主管機關反映,但沒有得到回覆。
金控主管說,金控多年來股息資金來源不足,主因是母子公司公積提列比率有20%的差距。在此情況下,子公司上繳現金,比母金控對外發放的現金還少。
依現行規定,金控旗下子公司須提列30%法定和特別盈餘公積,但母金控只須提10%法定公積。如子公司賺100億元,上繳70億元給母金控;母金控須認列100億元盈餘,提10%公積後,可對外發90億元股息。
若依子公司上繳70億元發放,金控多的20億元變成未分配盈餘,依法須課10%營所稅;若金控發足90億元反出現20億元現金缺口。
金控主管說,不少金控不想舉債也不想被課稅,就把20億元發股票股利,缺點是股本膨脹,財報變難看。 


金控盈餘課稅問題

擬取消未分配盈餘稅

為解決母子公司因公積提列比率的差異,造成金控發股利的資金缺口,工商協進會多次向金管會提案;金管會則將在明邀財部、證期局、工商協進會和16家金控業者討論。
金管會已提兩腹案,一是將母子公司提列公積比率20%差額,一律提「特別盈餘公積」;惟金管會指出,因金控法未規定金控須提特別盈餘公積,恐得回到《證交法》41條,討論可行性。第二腹案則是將現行未分配盈餘須課10%營所稅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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