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美免營業稅 監院點名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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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日前通過糾正財政部與衛生福利部,認為財政部對醫美機構設立帳簿要求未盡完善,容易造成逃漏稅行為,並質疑美容醫療行為不應屬醫療勞務的免徵營業稅範圍,以免增加逃漏所得稅可能,要求財政部、衛福部檢討。
此外,調查報告指出,婦女產後調養的坐月子中心,每次的花費金額也不小,但許多業者也免繳營業稅,接下來將以此為目標進行調查。 調查報告表示,衛福部依法應核定美容醫學費用標準,至今卻未訂出,造成醫美費用濫收,連帶影響國稅局沒有課稅準據,影響稅收,因此提出糾正。 監察院日前通過監察委員李復甸、尹祚芊、馬秀如調查報告與提案,糾正衛福部與財政部。昨(8)日監委召開記者會,認為醫療美容提供的勞務,不應比照一般醫療勞務免徵營業稅,應採核實課稅。 調查報告指出,醫療院所提供「醫療」勞務的目的是治療疾病,由健保局補助給付。 而提供「美容醫學」勞務則是改善身體外觀,並由消費者自費。 李復甸表示,美容和醫療不同,不應屬於醫療勞務行為,現行醫美診所免徵營業稅,有違租稅公平。他並說,稽徵機關知道要對知名的小吃店查稅、要求開發票,但對「含金量」更高如醫學美容等行業,查稅似乎卻沒那麼努力。 馬秀如指出,醫美現行被視為醫療勞務免繳營業稅,只需繳所得稅,但實際上因為免徵營業稅,營業額相對不透明,導致稽徵單位無法勾稽,後續容易有逃漏所得稅問題。 李復甸也說,一般醫療機構當然不需繳營業稅,但如果去醫美診所只是想把鼻子墊高、把皮膚變白,卻同樣免繳營業稅不合理,認為美容醫學不屬醫療部分,應調整課徵營業稅。
【2013/08/09 經濟日報】 |
全文網址: 醫美免營業稅 監院點名檢討 | 稅務法務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8084834.shtml#ixzz2bR3ROsZ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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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美竟免營業稅!監委提糾正
盯燒餅不盯皺紋監察院調查醫美診所營業納稅情形,發現醫美診所目前比照「醫療」勞務,免徵營業稅,監察院認為醫學美容不是醫療行為,涉嫌逃漏稅。(陳君瑋攝) |
豆漿燒餅店要課營業稅,大賺美容財的醫美業者卻不用課,引發監委質疑賦稅不公!監委調查發現,醫美診所施打玻尿酸、微整形,被視為醫療勞務行為,因而長期躲在醫療保護傘下,享免徵營業稅優惠,應修法檢討。
監委馬秀如、李復甸、尹祚芊調查醫學美容納稅情形發現,醫美、整形、減重不受健保給付,大部分診所未依法設立帳簿、沒開立發票,衛生主管機關也沒有訂定收費標準,導致稅捐機關在實務上相當難查稅,也放任業者逃漏稅,對此糾正財政部與衛生福利部。
另外,監委還發現醫美業者竟不用繳營業稅。馬秀如表示,現行《營業稅法》規定,醫師、醫療院所提供「醫療勞務」行為,可享免徵營業稅優惠,若診所販賣面膜或健康食品才要繳營業稅。
李復甸不解,醫療院所替病人看病,享租稅優惠,相當合理;但醫美診所施行小針美容、雷射換膚等,幫民眾改善外觀,和生病一點關係也沒有,怎能也被視為「醫療勞務」而納入免繳營業稅範圍呢?應修法檢討。
接下來監委還要調查,該課徵又沒課徵的「商業行為」。尹祚芊表示,醫美產業被認定是醫療勞務,因此進口美容機器、玻尿酸、矽膠也都免稅,根本就是「假醫療勞務之名,規避營業稅賦」,有些坐月子中心也登記為醫療機構,而逃避營業稅。
面對政府財源不足,李復甸說,稅捐單位知道要去盯著燒餅豆漿店查稅,為何對「含金量」更高行業,如醫學美容,收稅卻沒那麼努力?根據財政部賦稅署89年一筆資料顯示,查稅人員總共查了13家醫美業者,就有10家逃漏稅,總計漏報4000多萬元,相當驚人!
馬秀如還說,不同稅捐單位對醫美查稅成果差很大,北區國稅局在98年查了105件綜合所得稅,最後稅額為零,有努力但沒成果。賦稅署今年查了13家醫美診所98年度的所得稅資料,最後有10家診所被要求補稅,補罰金額達新台幣2200萬元,補稅比率超過75%,賦稅署查核成果比各地國稅局好很多。
台灣醫美診所 連營業稅都不用課
醫美產業亂象叢生!根據監委調查,目前全台889家醫美診所,只有1家取得認證,不僅收費紊亂,許多不涉醫療行為也予免稅,監察院昨天通過糾正衛福部及財政部,要求全面檢討、覈實課稅,並儘速訂定收費標準。
監委李復甸、尹祚芊和馬秀如昨天召開記者會指出,醫美診所業務內容雖是美容、整型,不屬健保給付的醫療行為,但「美容醫學」勞務依現行規定,卻是比照「醫療勞務」不需課徵營業稅。
李復甸指出,這些行為很多都不涉及醫療,只是把鼻頭墊大一點、把眉毛畫深一點,卻可以免稅,並不合理,有些美容用的玻尿酸、矽膠也用醫療的名義,假醫療之名來規避稅負。
監委認為,我國政府財政赤字嚴重,政策推動因缺乏財源,影響國家發展。租稅是政府最重要的收入,民眾常覺得薪資階級的租稅負擔重,其他收入者則逃漏嚴重,查稅人員連小吃店、飲品店的稅都去查,卻放著高收入的醫美診所不去管。
由於醫美診所的營業項目可以賣面膜、健康食品,也可以不賣,即使這些項目必須課稅,但因稽徵實務複雜,難以覈實課徵,加上衛福部未督促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去核定醫療費用標準,導致稅捐機關在核課這些執業醫師的所得稅等應納稅負時,難有參考依據。
調查也發現,醫美醫療院所未依法設立帳簿情形嚴重,雖然所得稅法規定,執行業務者應取得業務支出的確實憑證,至少應設置日記帳一種,詳細記載收支,但並未落實。
《稅收》醫美、坐月子,不得列舉扣除
2013/03/21 08:07 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民眾看醫生、生產的費用都可申報列舉扣除額,但不是所有醫藥及生育費用都能列報,南區國稅局昨(20)日表示,月子中心的支出,並不符合稅法規定醫藥和生育的用途,因此不能認列列舉扣除額。
最近醫美盛行,民眾很流行上醫美診所整形或美容,例如割雙眼皮、拉皮、隆鼻、隆乳或是雷射手術,國稅局官員表示,這類美容用途的支出,也同樣不能申報列舉扣除額。
南區國稅局近期查核轄區內100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情形,發現台南市民莊先生列報配偶在某私立醫院附設產後護理之家的收據影本,以及該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將其配偶在該中心坐月子的費用85,000元,列報為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遭國稅局剔除。
官員表示,一般民眾以為坐月子中心的支出可以認列為生育費用,其實不然,因為坐月子中心並非醫院執行業務的範圍,性質屬於營利事業,即使是醫院附設的坐月子中心費用,也不能申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
依據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列報醫藥及生育費列舉扣除額,是以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的醫藥及生育費,給付予公立醫院、全民健保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為限。
但並不是所有到醫院「看醫生」的收據都可以認列,按稅法規定,列報醫藥費用的扣除額,必須具有「醫療性質」,例如因燒燙傷意外的換膚手術、車禍受傷的整形手術等,這類屬於恢復健康的整形手術的支出,才能夠在有醫生診斷證明和收據情況下,列舉扣除。
官員強調,單純因為美容而進行的整形,像是割雙眼皮、拉皮、隆鼻等,也不屬於醫療性質的手術,因此其醫藥費均不得申報列舉扣除。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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