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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世銘請辭未准 傳馬英九為保黃退休金

2014年04月02日12:50 
 

檢察總長黃世銘因洩密及違反《通訊保障法》,上月21日被判有罪後,雖實現承諾,請辭檢察總長,但至今仍穩坐總長大位,眼看任期即將在本月18日屆滿,總統馬英九卻遲遲不批辭呈,似乎有意力挺黃世銘作完4年總長任期,引發外界質疑請辭總長根本是「玩假的」,甚至傳出總統馬英九為幫黃世銘保住鉅額退休金,才不批辭呈。
 
法務部一名官員指出,外傳馬英九可能擔心黃世銘一旦請辭獲准,可能會像法務部前部長施茂林當年卸任後申請回任檢察官被駁回,最後恐無法以司法官身分退休,將損失鉅額退休金。
 
原來施茂林在2008年5月因政黨輪替而卸任部長職務當天,向法務部申請回任檢察官打算辦理退休,不料當夜繼任部長王清峰卻批示「礙難照准」,理由是施當時正被調查特別費案,恐涉刑事犯罪,且檢察官應採高道德標準,她為捍衛司法獨立,給所有檢察官與工作同仁公正、公平、獨立的空間,才不讓施回任檢察官。
 
不過,另名法務部官解釋,檢察總長雖是特任官,但因《法院組織法》第66條明文規定,「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於任命時具司法官身分者,於卸任時,得回任司法官。」因此法務部長羅瑩雪就算比照當年王清峰的「高道德標準」,恐怕也無權拒絕黃世銘回任檢察官,頂多只能不禮遇黃世銘轉任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讓他當個陽春檢察官,果真如此,黃世銘只要不那麼愛面子,應該可以司法官身分辦理退休。
 
至於黃世銘的退休金金額,法界人士指出,如果黃世銘卸任馬上退休,退休金一次領約550萬元,月領約11萬1000元,但如果等到明年滿65歲再以司法官身分退休,根據《司法官退養金給與辦法》規定,除可領一筆退休金,還可領一筆讓司法官養廉的退養金,屆時一次領可拿到1272萬元,月領則有17萬7000元。
 
法界人士說,這個小算盤,每個司法官都很清楚,總長應該也不會拿自己辛苦一輩子的退休金開玩笑。
 
至於法務部早於上月25日送出黃世銘的辭呈,外傳馬英九不批准的理由,是宣稱最高檢察署隸屬法務部,總長辭呈應由法務部長批核,但法務部官員反駁指出,上一任檢察總長陳聰明請辭,也是由馬英九批准,質疑總統府若藉此不批辭呈,根本是自打嘴巴。(法庭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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