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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他好】========================================時間:105/03/31 中午12:30左右地點:政治大學集英樓前========================================我覺得我無須特別表示看法或感受,因為我相信讓大家「親眼看」這過程就能體會我所想表達的,跟「耳聞」搖搖哥被強制送醫完全是兩碼事,人們可以自由作出選擇,但前提是必須看到真相,包括因選擇而被犧牲的一切。所以如有需要的,歡迎分享這影片。========================================《事實經過》生活在政大多年的風雲人物「搖搖哥」(丁先生),今天(3/31)中午12點半左右,被文山一分局警察、消防隊、社會局、衛生局及政大駐衛警察會同強制送醫,原因是主管機關經「醫療評估」,丁先生有「傷人或自傷之虞」,決定強制送醫。起先,丁先生在經過政大集英樓時被兩名文山一分局員警扣住,隨後救護人員開救護車到場協助警方。過程中丁先生不停反抗,口中不斷喊著「我沒有犯法!」、「我甘有傷人?」、「我甘有安怎?」等語。一旁的社會局及衛生局人員則向丁先生勸說要送他去看醫生。丁先生一度用力扭動身軀、揮動雙臂想掙脫警察,但警察及救護人員仍施加強制力強將丁先生抓上擔架束縛後,推上救護車送醫。全程不到十分鐘。強制丁先生上救護車的當中,文山一分局警察不斷指示政大駐警隊阻止圍觀群眾攝影,政大駐警隊長一會以「要保障病患隱私」為由、一會說「這是為了他好,大家是好意嘛,沒什麼好錄的」、「最近這個議題很多啊」、「這是執行公務耶」,要求我及其他在場人士停止攝影。事後詢問社會局及衛生局到場處理人員,他們表示,強制將丁先生送醫的法律依據是精神衛生法第32條。========================================「為了他好」、「為了他好」、「為了他好」。既然如此,就讓我們慢慢等到他「好了」然後回來。========================================節錄<精神衛生法>第32條:第1項: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 有 傷 害 他 人 或 自 己 或 有 傷 害 之 虞 者,應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視需要要求協助處理或共同處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即護送前往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就醫。第2項:民眾發現前項之人時,應即通知當地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第3項:第一項醫療機構將病人適當處置後,應轉送至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精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繼續接受治療。第4項:依第一項規定送醫者,其身分經查明為病人時,當地主管機關應立即通知其家屬,並應協助其就醫。

陳金典貼上了 2016年3月30日

 

2016-03-31  23:26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常在政大校園出沒的「搖搖哥」今(31)日中午被強制送醫,引起學生、教授們的批判。台北市衛生局出面表示,係因搖搖哥疑似多日未進行,有就醫需求,因此請警消協助規勸就醫。

  • 台北市衛生局表示,政大「搖搖哥」疑似多日未進食,才請警消協助其送醫治療。(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台北市衛生局表示,政大「搖搖哥」疑似多日未進食,才請警消協助其送醫治療。(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衛生局指出,搖搖哥為衛生局定期關懷照顧個案,衛生局訪視人員多次協同醫護人員至搖搖哥家中訪視未遇。

衛生局解釋,今日關懷員在政大找到搖搖哥,有校方人員告訴關懷員搖搖哥疑似多日未進食,評估其確有自我照顧能力持續退化及健康問題,有就醫之需求,才請警消協助。

衛生局表示,送醫後,醫療人員評估搖搖哥確實有接受醫療之必要,「在徵得本人同意後」,目前在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住院觀察中。

衛生局說明,關懷員通常具有護理或社工背景,依據精神衛生法及北市精神病人追蹤照護要點進行判斷,若個案的精神症狀導致無法處理自己事務,關懷員將會同相關單位,給予醫療協助。

面對外界質疑,衛生局則說,可能因警消人員在場,容易造成民眾誤解,日後將加強現場的溝通說明。

 

2016-03-31  21:59

〔記者何世昌、謝佳君/台北報導〕北市社會局長許立民今主張鬆綁《精神衛生法》,未達「自傷、傷人程度者」也可強制送醫;發言既出,政大就傳出,北市府強行進入校園,將疑似病友的「搖搖哥」押走並送醫,此舉引發政大教授及學生批評。對此,北市聯合醫院回應,「一切均依患者意願安排治療」。

  • 政大「搖搖哥」遭強制送醫,北市聯合醫院表示,均依患者意願安排治療。(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政大「搖搖哥」遭強制送醫,北市聯合醫院表示,均依患者意願安排治療。(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政大「搖搖哥」是附近居民,常出沒於政大周邊及校園,會隨意便溺、咆哮、亂晃,政大校方對此感到頭痛、學生也很害怕。但政大法律系教授劉宏恩今於臉書指出,長年來,多達千位政大師生可作證「搖搖哥」沒有危險性,也從來不曾傷害自己或他人。

內湖殺童案事隔3日,「搖搖哥」遭居民舉報行為怪異,今午文山一分局警察、衛生局及政大駐衛警等進入校園,以「傷人或自傷之虞」強行將他押入救護車並送醫。

有學生錄下過程並PO臉書,影片中可見「搖搖哥」不斷喊「我沒有犯法!」、「我甘有傷人?」、「我甘有安怎?」等語。對於北市府突然強行闖入校園逮人,劉宏恩質疑,憑什麼認定「搖搖哥」有「自傷或傷人之虞」?難道「只要隨便有人舉報說他有,你們就可以隨便抓」?

對此,政大主任秘書王文杰說,殺童案後,附近居民向文山區健康服務中心舉報,健康中心通知駐警隊,但因屬於戒護送醫,駐警隊通知警方,由警消協助把人送醫。

文山一分局則稱,該名男子時常出現政大校園附近, 也曾接獲政大學生報案遭該男子騷擾;今午是「柔性勸導」並送醫。

台北市立聯醫松德院區於事後表示,該病患確曾就診,今經醫師診察,病患已同意住院治療,並強調一切均依患者意願安排治療,過程則依《精神衛生法》,進行強制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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