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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5

雖然兩個女人的戰爭這種事很愚蠢,但看到加害者要把自己變成聖人,我實在是無法忍受。 「我知道他的位置很高,也做一陣子了。我想,到總統府發言人,應該就夠了吧,是政治很高峰了吧。」這番真情流露,講白話文就是,等你爬到高峰再毀掉你,這樣很高尚嗎?...

蔣婕妤發佈於 2021年1月15日 星期五

 

 
雖然兩個女人的戰爭這種事很愚蠢,但看到加害者要把自己變成聖人,我實在是無法忍受。
「我知道他的位置很高,也做一陣子了。我想,到總統府發言人,應該就夠了吧,是政治很高峰了吧。」這番真情流露,講白話文就是,等你爬到高峰再毀掉你,這樣很高尚嗎?當年妳們的對話紀錄我都看過,妳是如何曾經急切地想得到他、獨佔他,然後又如何周旋在他與新男友之間,一方面向他求助金錢,一方面又同時放任新男友去到處侮蔑他(這是事後知道的),妳並不像這篇文字般這麼委屈。
我跟丁允恭在一起一年多了,我們當初的感情狀態並不是外人能夠輕易理解的,所謂的開放式關係,但相關當事人都是在互相理解的狀態下進行關係,與外界何干?那些日子,我看著丁允恭沒日沒夜的工作,在家不管多晚都忙著接手機,知道他的政治理想,知道他有多想為國家付出,甚至在事件發生後,每個喝醉的夜晚最大的遺憾都是,「我沒辦法再為我的國家做事了」。恭喜妳,妳成功了,毀掉他努力打拼一生的政治生涯,只是妳一輩子都無法理解的是,他為的是理想,妳為的是妳自己。
因為妳的爆料,被肉搜的人不是只有妳,還有根本毫不相關的我,被多少網友侮辱苞苞換包包,我不知道妳基於什麼理由跟他在一起,基於什麼理由理直氣壯跟他要錢、在訊息裡責怪他,但我只知道,我跟他的每一天都很簡單,我沒有跟妳一樣逼他買東買西吃高級料理,我們每天都自己煮飯或吃路邊攤,日子很簡單,在痛苦之中也還是幸福。
很多人說我為愛離職,事實完全不是如此,因為被以為是朋友的人出賣、還有對這個社會失望,所以選擇離開我原本夢想的記者職位。人生是自己的,我不會為了任何人離職、或是讓我的人生被任何人毀掉,抑或是至少懂得避孕保護自己,因為我已經26歲,有足夠的能力為自己的人生負責,很可惜妳即使活到今天,也沒有這樣的能力。
為什麼我要跟一個被外界定義成是渣男的人在一起?所謂渣男應該是欺騙,但他跟我在一起的一開始,我們就了解彼此的感情狀態,就像妳跟他在一起的時候就知道他有未婚妻,一切都是自己的選擇。
我們在一起的一年半,對彼此始終坦承,我看著他因為自己犯過的錯生不如死和反省,也看著社會的扭曲而放棄我的夢想,在痛苦中我們彼此扶持,努力前進。如今,我們已經結婚了,在他一無所有的時刻,如同妳所說的,我們會更努力的活著,而且活得很幸福。

 

 

 

Y小姐聲明全文:

這些年,我一直很痛苦。但我沒有說,也不敢說。最後說出來後,被網友肉搜、被路人討論,擔心更大的報復,都曾讓我害怕不已。但還好。這些跟過去一樣,我都撐過了。

我曾經悲傷,曾經難過,但我從沒放棄過自己,和我的夢。我很謝謝監委,我知道他們認真做調查,他們問我的問題都非常詳細。更謝謝陪在我身邊的兩位好友鼓勵我,謝謝妳們。

 

我一直很努力,但以後我會更努力。可是為什麼這麼久後,我才說出口?因為丁局長曾跟我說,我會是他政治生涯的阻礙,而他想到政治高峰,因為他也努力很久,他不願放棄。我聽了,很同情。我難過,但同時也覺得他很可憐。

所以我忍著,守著這個秘密。 既是為他,也是不願傷害他前妻。我非常喜歡嚴小姐,她很有才華,我總是自責。所以,我不願在他倆有婚姻狀態時爆出,逼她陪著丁面對,接受第二次傷害。

後來,我知道丁離婚了,我知道他的位置很高,也做一陣子了。我想,到總統府發言人,應該就夠了吧,是政治很高峰了吧。所以有人問,我才說出口。

雖然他曾經傷害過我,但我並不恨他。我希望他能接受應有的處罰後,好好過日子。畢竟人都會犯錯。他這一錯,誤了我的一生。但我並不打算他用一輩子償還,只要他能離開政治圈,重新開始,不再傷害人,就好了。

幾年了,我跟他的關係,因為這件事,始終沒斷,現在終於能告一段落,我很高興。希望他能坦然面對過去,度過痛苦期。只要知錯能改。我,祝福他。

【丁允恭聲明全文】

 

1.有關於局長室發生性行為一事,確屬不當,且有違市民大眾對公務人員行止之期待,對此除已辭去公職以為負責外,也再次向社會表達歉意。有關此部分,本人願接受監院彈劾在內之種種處置,並無爭議與怨懟。有關本人因施政表現所獲頒之行政院功績獎章,亦將主動退回。

 

2.有關部分人士指稱本人依仗權勢與何女發生關係部分,監委調查與監委對媒體回應已明確指出,本人與何女交往兩年時間係屬正常親密關係,並無所謂權勢關係可言。本人也要進一步強調,從未有依仗職務上之權力,在關係發生與進行中加以威嚇或利誘,相關臆測可以休矣。

 

2.惟監察委員對本人與何女私人關係拉扯間,曾於臉書張貼照片、使他人知悉曾交往一事進行指摘,並稱之為「性騷擾」,深感不服。本人所張貼之照片非屬私密或裸露之照片,而是在公開場合(餐廳、且非包廂)兩人皆衣冠整齊之合照,以表達對當時感情狀況不穩定、懷念舊情之傷感,並無侵害何女隱私可言。張貼照片時本人不但無婚姻狀態,且已與前未婚妻解除婚約並分手,貼出照片前一晚仍與何女在外過夜發生關係,何女表示對感情歸屬仍在考慮中,相關情事與簡訊證據早已提供監委知悉,而監委未予採納,法律見解顯有誤會。此行為亦與「性騷擾防治法」所定義之「性騷擾」全然不合,濫用此一詞彙,有侵害人民名譽權之虞。以同樣標準檢視,若如監委所言,「使他人得知曾交往之事實」為「性騷擾」之行為,則何女亦曾向週刊爆料,此豈非對本人更嚴重之性騷擾。

 

3.另,有關監委指摘,在本人4月5日已婚後,仍持續「騷擾」何女,但事實上在這段時間之中,甚至相當長一段時間,大多是何女主動與本人進行通聯,並非本人單方面糾纏何女。且何女以看病、住院、生活費匱乏、新任男友無能協助種種之理由,向本人情緒勒索金錢援助。又,此後數年間,何女亦曾透過簡訊及通訊,不斷表達想見面之意思,本人置之不理未回。究竟是何方在進行騷擾,其理亦甚明。此部分相關訊息通聯證據亦全數提供監委,監委忽視相關訊息令人遺憾。

 

以上,監委之「性騷擾」相關指摘,未免有依照性別刻板印象,先射箭再畫靶之結論;對於何女在分手後主動通聯、索討金錢之事實,而非本人不斷騷擾一事,亦未公平揭露,本人亦深覺遺憾。調查報告此一部分內容,不僅無從達致台灣性別平等之發展,反而促使社會大眾誤解性別平權主義為偏狹的「唯性別正確主義」,其負面影響深遠。

 

 

 

 

何佳芸 何芸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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