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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訟多年的大立光(3008)與先進光電科技公司(3362)就侵害營業祕密相關案件達成和解,大立光與先進光同步公告,兩家公司已簽訂保密之和解契約書,大立光將依該和解契約書之約定,撤回對先進光電公司相關案件之執行、損害賠償請求及告訴,先進光開盤股價跳空漲停。

大立光公司營業秘密遭離職員工與先進光電科技共謀不法竊取、使用、甚至將竊得之技術申請專利獲准乙案,日前智慧財產法院二審判決再次認定先進光公司和其餘被告確有侵權,專利之申請權及專利權應歸大立光公司所有,且二審亦維持一審見解,判決先進光公司及其餘被告應連帶賠償大立光公司新台幣15億2247萬639元,為維護公司權益,大立光於獲悉二審判決後依法進行假執行,不過今天兩家公司同步公告已達成和解。

大立光表示,本公司與先進光電科技公司等就侵害營業祕密相關案件,包含智慧財產法院107年度民營上字第1號民事案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4年度智易字第45號刑事案件、104年度智附民字第20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110年度司執字第19967號假執行事件及保全執行事件已簽訂保密之和解契約書,公司將依該和解契約書之約定,撤回對先進光電公司相關案件之執行、損害賠償請求及告訴,其他部分因涉及當事人機密,就和解內容予以保密。

大立光強調,身為專業光學鏡頭設計及製造製造商,30餘年來累積的自主開發技術是公司立足於產業的優勢,公司研發之結晶及成果絕不容許其他業者不法竊取侵犯;為彰顯對智慧財產權之尊重及堅持捍衛本公司重要資產之信念,公司未來仍將採取一切必要手段,捍衛苦心研發累積之智慧財產及研發成果,維繫產業國際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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