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27
記者陳永吉/專題報導
多數投資人可能搞不清楚該不該參加除權息,但若依照實例試算,新制根本不利於中低收入投資人,從下述實例可看出新舊制的差異。
先以舊制計算,某上市公司適用17%的營所稅,且沒有其他稅負優惠,等於稅前淨利100元,先繳17元的營所稅,剩下83元的稅後淨利,可抵扣稅額比率則為(17/83)=20.48%,所以這家公司若每股配發1元現金股利,在不考慮健保補充保費下,實際領到的股利為1000元,可抵扣的稅額204.8元(以下以205元計算),則股利總額回推為1205元,健保補充保費是以股利總額課徵2%,則須繳24元,所以投資人實際領到的股利為1000-24=976元。
若投資人個人所得稅稅率為12%,則應納稅額為1205×12%=144元,但有可抵扣稅額205元,所以還可以退稅205-144=61元;若投資人所得稅率為30%,則應納稅額為361元,參加除息,反而還要繳交361-205=156元的稅。
但明年開始,可抵扣稅額將減半,今年參加除息就會受影響,以上面這個例子再用新制來計算,若同樣該公司可抵扣稅額比率為20.48%,每股配發1元現金股利,但原本可以拿來抵扣的稅額減半(205/2)後,剩下102元,股利總額也同步降為1102元,健保補充保費須繳22元,所以投資人實際領到的股利,因為股利總額降低、健保補充保費減少,還因此增加至978元。
只是新制實施後,若投資人個人所得稅稅率為12%,則應納稅額為1102×12%=132元,雖然減少,但可抵扣稅額僅有102元,等於還要補繳132-102=30元的稅,跟舊制可以退稅61元,來回差了91元。
如果投資人屬於高所得收入者,例如公司高階主管,所得稅率為30%,新制下的應納稅額為330元,抵扣稅額102元,等於還要再繳228元的稅,跟舊制相較,要多繳228-156=72元的稅。
投資人會發現一個弔詭的情況,抵扣稅額減半似乎是在懲罰中低收入的投資人,以上述例子來看,收入較低、所得稅率為12%的投資人,在新制實施後,參加除息,從抵稅變成繳稅,來回差了91元,但高所得者,僅多繳72元的稅,這麼不公平的稅制,投資人到底該不該參加除息,相信大家已有定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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