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金絲膏爭產 壹傳媒判賠170萬

 

2013年04月24日  
《壹週刊》因報導正光金絲膏後代爭產,遭判賠一百七十萬元。翻攝畫面

【丁牧群╱台北報導】《壹週刊》三年前報導「正光金絲膏」創辦人許世金臥病時,子女爭產並向許的女友詹華色強取財物。許的八名子女認為報導不實向壹傳媒求償。台灣高等法院昨認定《壹週刊》未合理查證,判壹傳媒須賠八人共一百七十萬元。可上訴。
壹傳媒法務經理葉錫波昨說:「收到判決再考慮是否上訴。」昨聯繫不上許世金子女許碧蕙等八人,委任律師楊代華則說:「未經授權,不便發言。」
判決指出,二○一○年一月出刊的《壹週刊》根據詹華色爆料,以「情婦泣訴正光金絲膏爆爭產」為題,指許世金的子女許碧蕙等八人,在二○○五年許臥病時爭產,還討回許送給詹女的房子等財物。許的八名子女怒告壹傳媒求償二千四百萬元。

未揭露7人姓名

一審認定,《壹週刊》未訪問八人且內容侵害八人名譽,判賠二百四十萬元,但高院認為,報導僅寫出許碧蕙姓名,另七人姓名未遭揭露,酌減改判賠許碧蕙三十萬元,其餘七人各二十萬元,共一百七十萬元。 
此外當天《壹週刊》出刊時,中時電子報及東森新聞均跟進報導也被求償,一審各遭判賠五十萬元、二十萬元,目前仍在二審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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誆是金絲膏創辦人情婦 判賠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婦人詹華色前年1月向媒體爆料,自稱是「正光金絲膏已故創辦人許世金的情婦」,泣訴「第二代奪房屋珠寶,趕盡殺絕」,東森新聞台與旗下的Nownews網站、中時電子報都有報導,許世金家屬認為詹婦所言不實,2家媒體未經查證即報導並刊登詹婦提供的許家人照片,侵害家族名譽,8人聯名提告求償1600萬元。台北地院昨天宣判,詹婦與時報資訊謝姓女記者,皆侵犯許家族人名譽,詹婦應賠20萬元,時報與謝女應連帶賠償50萬元給許家8人;東森電視與黃姓女記者擅自刊登許世金長女許碧蕙在私人場合的照片,侵犯肖像權,應連帶賠償10萬元給許碧蕙;可上訴。

 

正光金絲膏後代 怒告創辦人情婦

〔記者林俊宏/台北報導〕正光金絲膏創辦人許世金幾年前過世後,許生前女友詹華色向媒體透露,她曾寄放200萬元給許世金,許的子女卻不認,感嘆「真的是白費,比養一隻狗還不如!」許家子女憤而控告妨害名譽,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詹女所言可受公評,昨天做出不起訴處分。

檢方認為,詹女採取比喻方式表達情緒感受,加上正光金絲膏是知名企業,企業經營者的誠信對投資社會大眾影響甚鉅,因而不起訴詹女。

詹女向檢方表示,許世金有簽具寄放200萬憑條,許的女兒也承認並寫下還款切結書,不過,許女未履約,她後來提出民事訴訟勝訴,許女還是沒還錢,她的生活不好過,社區志工才幫忙聯絡媒體採訪。

詹女還說,當時媒體來訪,她有感而發才講出「比養一隻狗還不如」等語,這是她照顧許世金及許家子女長達20多年的心聲,及這些年來互動的感受,並沒有誹謗他人名譽意圖。

檢方調查後,認為許家子女在98年3月曾簽立切結書,承諾從隔月15日起,每月定期匯5萬元到詹女帳戶以抵償200萬元,加上調閱國稅局資料和法院民事判決,認定詹女所言屬實,並非虛構。

檢方說,詹女「比養一隻狗還不如」等語,無非是對許家人付出從無怨言,許家子女繼承上億元財產,對寄放200萬元卻不認帳,還對簿公堂惡言相向,以比喻方式表達感受,難認定有犯意。縱然,詹女用字遣詞稍有誇大或聳動之處,但在合理評論原則下,仍應受憲法保障;至於同案被告東森記者,因已盡查證義務及平衡報導,一併不予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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