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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費列舉扣除額 6點通

 

工商時報【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申報所得稅時,保險費用如何列舉?中國人壽提出6項叮嚀,讓今年首度要報稅的軍教人員,能更善用保費列舉扣除額。

第一,保險費要列支出,必須是當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採「列舉扣除額」者才可適用,採標準扣除額都即無法列舉,所以,保戶要先試算採取什麼樣的扣除額是對自己最有利的。

第二,保險費不限人壽保險,旅平險、學生平安保險、自費團險都可算入,納稅人若有出國遊玩購買的旅平險、意外險,同樣算是人身保險,只要檢附證明,都可計入列舉扣除額。

另外,如果有每月自費投保團體保險的民眾,也要記得索取繳費證明,一樣可計入列舉扣除額度內,但汽車險、住宅火險等財產保險則不可扣除。

第三,保險費繳納證明中,「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必須在同一申報戶內,即使是直系血親,但若子女已成年並自行報稅,以子女當被保險人、父母是要保人的保單,不能列舉扣除。但要保人若更改為子女時,因要保人及被保險人皆為同一人,可在子女自己的申報戶中列舉扣除。

第四,限「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為被保險人的保單才能列舉,例如納稅人替兄弟姐妹、叔侄輩等投保的保單,是不能作為列舉扣除額。

第五,每人每年可列舉扣除數額以新台幣2.4萬元為限,不足者以實際支出額核實認列,但全民健保保費支出則不在此限,依據所得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的保險費,每人每年都有2.4萬元的扣除額,若是一家4口,每年就有9.6萬元的保險費列舉扣除額,另外,全民健保的保險費則不列入2.4萬元的扣除額內,且不受金額限制。

第六,列舉扣除額是依據入帳日開始計算,因此今年投保的保單,保費要到明年才能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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