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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罰單PO文誣警 3百網友齊挨告

2013年12月10日14:11  

【湯寶隆/高雄報導】1對20歲初頭的小情侶,7月間共乘改裝機車被警方開單,這對小情侶心生不滿,在臉書留言影射警察是為了獎金才開單,由於過程提及是為了趕看奶奶最後一面被攔,引來網路一片對警方撻伐、辱罵聲音,還吸引近5萬名網友按讚。
 
小情侶上網罵警察,不過卻大搞烏龍,將高市新興分局中正三路派出所長侯令國誤認成開單警察,所長怒告兩人妨害名譽,還將同聲齊罵的336名網友一併告進來,此舉創下高雄警方告網友人數最多的紀錄,警方近日將展開傳喚行動。
 

中正三路派出所所長侯令國表示,為提醒網友勿隨著網路不當言論起舞,才依法提告。翻攝畫面

這起警官告網友案件,人數達336人,創下高雄警方的最高紀錄。翻攝畫面

警方擷取的網路留言,多達數十頁。翻攝畫面

小情侶PO文誣警 300網友留言挨告

劉女臉書PO文聲稱「趕著去殯儀館,見祖母最後一面」,但所長「態度很跩」,引來近5萬網友點閱按「讚」,甚至加入留言辱警,警方蒐證網友辱警的言論高達數十頁。(記者黃建華翻攝)
高市警方第一時間就公佈執法影像,證明警方並無態度不佳,反而是小情侶咆哮嗆警。(資料照,記者黃建華翻攝)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陳姓、劉姓小情侶7月在高雄市騎改裝機車被警開單後,劉女在臉書PO文表達不滿,稱當天「趕著見阿嬤最後一面」,又指中正三路派出所所長侯令國很跩,近5萬網友點閱,甚至起鬨罵侯令國,辱警察「沒人性」,但侯令國當時根本不在場,他蒐證後,怒告這對情侶和300多名網友妨害名譽。

「趕見嬤最後一面」挨罰 博同情

此案可能創下國內警方控告網友誹謗、單一案件控告人數最多紀錄,警方偵辦中。

7月28日,陳姓男子騎改裝機車搭載劉姓女友,行經五福路、福建街口,被警開罰900元,2人不滿並咆哮,又在臉書PO文說2人是「趕著去殯儀館,見祖母最後一面」,但所長「態度很跩」,並留言要侯姓所長「長命百歲」、「開罰單抽到的獎金能吃更飽!」近5萬網友點閱按「讚」,甚至加入留言,辱警「沒人性!」

被點名開單很跩 警官根本不在場

高市警方公布執法過程錄影,證明執法員警態度並無不佳,反而是陳男當街咆哮警察,態度惡劣;劉女在臉書「預祝所長侯令國長命百歲」,但當晚侯令國根本不在現場,罰單是由巡佐黃堅民、警員李宥宏所攔查告發。

侯令國愈想愈氣,且警方發現這對情侶的行車路線,並非往殯儀館的方向,質疑「見阿嬤最後一面」是博取網友同情,侯令國為遏止「人云亦云」的網路歪風,特別委任律師協助蒐證,擷取到300多網友留言誣衊、侮辱他,日前提告。

警傳喚陳男和劉女,劉女一度抱怨:「罰單有侯所長的職名章,是設陷阱害我們」,要警方先道歉,承辦員警告知2人,侯所長已正式提告妨害名譽,2人才稱,不是故意要罵侯所長,但誤解開罰單的是侯令國;警將繼續傳喚在FB留言的其他網友。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有網友在臉書按「讚」或附和、評論而挨告,律師林俊峰認為,任何人透過任何媒介發表論述,都須負法律責任,但若只是針對他人留言內容按「讚」,屬於「單純回應」,不會構成加重誹謗罪。

林俊峰說,只要留言內容不涉及人身攻擊,針對事實發表意見,都屬於言論自由保障的範疇,但被罵的人通常會認為按「讚」是附和而一併提告,因此網友若看見他人臉書留言涉及非理性言論,記得不要隨便按「讚」,以免遭訟累。

林俊峰也表示,誹謗罪構成要件是口語侮辱,若以「文字」或「圖畫」妨害他人名譽,即構成加重誹謗罪,可處2年以下徒刑,不過此罪屬於告訴乃論,只要兩造達成和解、撤告,檢察官會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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