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管太多:軍人退俸禁扣押 債權人跳腳

 

201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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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組╱高雄報導】軍人退休俸不能透過法院強制扣押,債權人氣得跳腳!高雄李先生投訴,他曾陸續借給已退伍、現年46歲的軍中王姓同袍總計200萬餘元,王男卻欠債不還,因王男現每月仍支領退休俸5萬餘元,他憤而透過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扣押,不料國防部主計局卻回覆,軍人的退除給與不得扣押,拒絕法院執行,痛批國防部損及債權人的權益。
李先生表示,過去王男在服役時,常以經濟困難為由向他借錢,退伍後也還持續找他幫忙,前前後後借給王男近100萬元。

借出200萬討不回

李說,4年前,王男以開小吃店為由再向他周轉100萬元,聲稱有收入後更方便還錢,但2年前,王男告訴他要北上掃墓,沒想到這一離開高雄後即不見蹤影。 
李先生抱怨,事後他向法院提告勝訴,取得債權憑證,並聲請強制執行,但因王男名下無任何財產,只剩每半年可領一次退休俸30萬元,於是透過台北地方法院向國防部要求扣押王男的退休俸。但國防部竟以《陸海空軍軍士官服役條例》規定,軍士官請領退除給與之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或擔保,拒絕法院執行,讓他求償無門,卻眼看王男每年不工作即可坐領60萬元不用還錢,李痛批,「不知法律的公平正義究竟何在!」 

請領支票難查扣

律師吳玉豐說,發放單位國防部無法受理,但只要退休俸撥入個人帳戶,仍可從帳戶執行查扣。但李先生抱怨,以前退休俸規定撥入台銀或郵局指定帳戶,但現在國防部放寬規定,讓退伍軍人可請領支票,不用撥入帳戶,導致他們查扣更形困難。 

【政府回應】

國防部軍事發言人室表示,《陸海空軍軍士官服役條例》規定軍官、士官請領退除給與之權利,不得扣押、讓與或供擔保,查與現行《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均訂有相同規範,即軍公教人員請領退休(職、伍)給與權利之保障作法一致,依法發放當事人應領取之俸金,以符依法行政原則。 

「一切依法辦理」

發言人室說,有關個人私權領域事宜,仍宜依民事程序辦理。對是否修法,保障債權人執行債務的權利,國防部則未正面回應。 

※《蘋果》評分:扯扯 

金錢借貸須知

.借款前,先行了解對方的還款能力,即有無收入、不動產等。
.最好簽立書面字據,確保債權,避免口說無憑。
.大筆金額的借貸,可要求對方提供擔保品。
.借錢不還,循司法途徑解決。
資料來源:消基會金融消費委員會委員郭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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