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2017/02/06 出處:財訊雙週刊 第 521 期 作者:林宏達
 

勝華科技重整,是台灣近年來最複雜的破產重整案,涉及上百億元資產如何處分的關鍵決定,過去2年,瀚宇彩晶和勝華重整團隊的法律攻防,層出不窮。

勝華科技曾是全球第二大觸控面板廠,2012年營收還曾突破千億元;2015年出現財務危機宣布下市之後,就進入破產重整程序。

「重整」是《公司法》對上市公司破產後處置的特殊規定。一般企業如果經營不善,進入破產程序後,就由法院拍賣企業資產,平均還給債權人。但進入重整程序的公司,如果被法院認定有繼續經營的價值,就由法院派重整人和重整監督人,取代原有的公司營運團隊,一方面提高還款金額,一方面尋求公司重生之路。

2016年底,一則市場流言傳出,直指「勝華重整團隊自肥,再一次掏空勝華」。一位「勝華小股東」認為,勝華案6名重整人,前6個月每月領台幣45萬元酬勞,之後月領28萬元薪水;重整監督人,前6個月每月領36萬元酬勞,之後月領22萬5千元酬勞;「重整人年薪逾4百萬元,重整監督人年薪逾3百萬元。」相較台灣其他重整案的重整人薪資高出2倍以上,「6人年薪高達2千多萬元」,台中地方法院的文件也證明了這一數字。

重整人4百萬年薪合理嗎?
全球追錢 病情重、收費高

經營一家已經破產的公司,年薪4百萬元是否合理?1月20日,本刊記者前往台中加工出口區勝華總部,採訪勝華重整人林建男、潘正雄,以及多名律師,了解勝華重整案現況。

出發前,本刊記者詢問一位曾擔任知名上市公司董事、多次參與重整的律師,重整人薪資該如何評定?他立刻回答「依案件複雜度決定」,因為公司重整就像把公司送進加護病房,病情愈複雜,收費愈高。

走進勝華總部,原本擁有超過5千名員工的公司,只剩下70名員工處理資產處分事宜。重整人潘正雄律師解釋,勝華還有大量應收帳款未收回,「這些原本經營團隊處理不了的問題,要不回來的帳,我們都必須解決。」

潘正雄指出,過去茂德重整,資產規模也不小,「但資產都集中在台灣,債權人人數也較少」。勝華不只在台灣、中國大陸和越南有多處廠房,在印度、德國、美國也有分公司,債權人多達1千4百多家公司,光要確定欠誰錢,要回應收帳款,就要發文到德國、法國;甚至有日本廠商見面劈頭就說,「台灣在福島核災捐給日本50億元,沒錯,但光是你們勝華倒我們的帳,就有1百億元!」

今年進入重整關鍵年
彩晶想接管 法院駁回抗告

更困難的是,勝華發生財務危機後,中國的子公司被法院裁定破產重整並接管,勝華團隊一面要在中國打官司,一面在越南要和債權人協商處分資產,一面又要到歐洲打官司要回應收帳款。

潘正雄解釋,部分大陸債權廠商也搶著在中國提起訴訟,扣押勝華的應收帳款抵債。勝華重整團隊卻早當地法院一步,從小米手中搶先收回貨款;小米代表一見面就抱怨,「是你們先違約」,但也表示,扣掉瑕疵品後,有意願還錢,勝華成功搶在中國法院之前要回應收帳款。勝華帳上可還債現金,逐步從40億元增加到60億元。

但勝華大股東瀚宇彩晶卻向法院抗告,認為勝華重整團隊不適任。瀚宇彩晶在訴狀中指出,勝華重整團隊「全額選派銀行團屬意之人選」,對供應商並不公平,並認為勝華重整團隊「資格不符」;抗告文件中指出,「若使其繼續擔任重整人,其重整成功機率渺茫」,要換掉法院指定重整團隊,並認為瀚宇彩晶在面板產業更有專業經營能力,更適合擔任重整人的角色。

但台中地方法院認為,瀚宇彩晶原本就是勝華董事,「以不指定原經營不善之董事為重整人」為由,駁回瀚宇彩晶的抗告。

「勝華資產還有1百多億元」,林建男說,在台灣、大陸和越南還有多座工廠,因為這些工廠經過減資再增資後,還有可能重新運作,勝華的巨額虧損有機會讓注資廠商抵稅,對注資廠商來說,是一次可省下數億元稅金的「大補丸」,和重整團隊的薪水相比,這些資產處分過程是否公平,才更加關鍵。

今年勝華重整將進入關鍵期;首先,在1、2月法院將會確定債權明細表;確定後,會就重整計畫表進行表決;表決通過經法院許可,即按計畫分批還款;按照勝華財務顧問的估算,對沒有擔保品的債權人,償還比率可能落在2017至26%之間。今年,勝華重整團隊並將提出重整計畫,讓債權人決定如何處理這些資產。

重整團隊該領多少錢,是由法院徵詢債權人意見裁定,「如果有異議,可以向法院提出抗告」,一位法院庭長分析。更關鍵的問題是,台中精機的重整案,就花了十幾年時間,勝華要多少時間,才能完成重整?「如果法院裁定認可確定,2到3年可以處分完畢。」潘正雄說。

東隆五金、台中精機都經歷重整才得以存活。不管誰當家,只有盡快公平地完成重整,才不會讓過去的投資都付諸東流,這也是重整團隊最重要的績效指標。

《光電股》法院認定限制勝華處分資產之緊急處分仍生效,彩晶不再抗告
2016/01/26 17:39 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彩晶 (6116) 表示,臺中地方法院104年整抗字第2號最新裁定認定,法院於勝華公司聲請重整期間裁定之緊急處分仍生效力,勝華公司於處分資產時須受緊急處分之限制,且處分資產方案須列入重整計畫,並由關係人會議可決此重整計畫,再由法院裁定認可後,始能處分資產,茲摘錄此裁定重要內容如下,以供社會大眾及全體利害關係人知悉:

1、臺中地方法院曾於聲請重整期間所作成裁定,限制勝華公司不得於營運目的外處分資產或增加負擔,依公司法第295條規定,以上緊急處分之效力於准予重整後,仍持續對該公司生效。

2、另依公司法第304、第305條規定,公司重整如涉財產處分事項,應訂明於重整計畫內,並經關係人會議可決重整計畫,再由法院裁定認可後,方能執行重整計畫。至於重整監督人縱然已按公司法第290條第6項規定,事前許可重整人於營業行為以外之公司財產處分,僅屬公司內部監督方法,重整人仍須依法踐行上述公司法規定之程序,方能處分公司資產。

3、故勝華公司欲以子公司或孫公司資金增資越南子公司,並出售越南子公司資產清償當地債務,已涉及勝華公司財產之處分及債務清償計畫,對於該公司債權人之利益影響甚鉅,應於整體重整計畫中進行規畫,不應剝奪債權人於關係人會議實質討論及表決計畫之機會,因此勝華公司尚難以因應急迫情形為由,不經關係人會議可決及法院認可程序,逕行處分公司之財產。

此裁定雖以緊急處分仍生效為由,駁回彩晶聲請緊急處分之請求,但因裁定理由實質認定彩晶相關主張應屬有據,並予採納,且裁定內容有利於勝華公司全體利害關係人,故彩晶尊重及接受此裁定結果,不再為抗告。(編輯整理:莊雅珍)

 

2015年12月13日00:20

 

不敵觸控面板市場殺價競爭,導致虧損嚴重而申請重整的勝華科技,去年將所有員工解雇後,今年3月以重整有望,並以桃園楊梅廠為重整主軸,再度召回楊梅廠舊員工之後,日前再予以解雇,導致員工有受騙感覺,因此向《蘋果》投訴。

 

 

勝華羅姓員工指出,去年勝華因資金週轉不靈而申請重整,法院也判決「准予重整」,因此勝華提出重整計劃為以桃園楊梅廠為重整主軸,在今年3月開始詢問原解雇的楊梅廠員工有無回聘意願,回廠再協助公司重整再生。

 

羅姓員工說,由於高層不斷釋放有許多合作夥伴有意願,還有客戶下單,只要回來幫忙肯定有機會,而重整人不只一次向員工強調,目前是重整階段,大家的工作保障是最安全與最保險的。

 

因此約有70多名員工,辭去原本已找到的工作,再回來情義相挺接受回聘,即使回聘的薪水被打9折,基於不捨公司就這樣倒下、且相信公司重整再起的決心,因此接受回聘。

 

回聘後一直未能生產,12月4日法院判決彩晶及義隆重整廢棄抗告駁回,勝華楊梅廠將再次進行大量解雇,將原回聘之員工再次全數資遣,羅姓員工認為,重整團隊不只欺騙他們,同時也欺騙法院,讓法院認為是有重整契機,成功讓法院將重整主導權判給現在重整團隊,如今目的達成後便當楊梅廠全數解雇,根本不顧這些員工的權益。

 

對此,律師劉思龍指出,重整是在維護資方的經營管理權,並不一定會照顧到員工權益,至於公司二度資遣員工是否違法,要看他是以什麼理由資遣,若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例如業務緊縮、營運狀況無法負荷等,依法還是可以資遣員工。

 

劉思龍指出,只要員工回聘期間,資方都有正常給薪,解聘也符合程序,就沒有違法問題,但建議這批二度被資遣的員工若有疑慮,可報請當地勞工主管機關介入調查。(吳秀樺、王吟芳/台北報導)

 

  • 2015-12-05 01:37
  •  
  • 中國時報
  •  
  • 陳界良/台中報導

 中小尺寸觸控面板大廠勝華科技,因過度擴充產能經營陷入困境,向台中地院聲請公司重整獲准,但銀行等債權人提抗告,地院裁定廢棄重整後,勝華提出抗告,台中高分院4日審結,廢棄地院裁定,並發回重裁。

 勝華科技自2009年起因預估大尺寸觸控面板將因平板電腦普及、觸控筆電換機潮,而有龐大需求,陸續投入約488億元建廠擴充產能,但市場發展未如預期,加上主客戶更換觸控技術等衝擊,導致連續3年虧損,去年向台中地院聲請重整。

 台中地院參酌經濟部意見,裁定准予重整,並指定重整人與重整監督人。但第一銀行、瀚宇彩晶公司等11個債權人提出抗告,台中地院審理後,裁定廢棄重整,勝華隨後也向台中高分院提出抗告。

 台中高分院認為,法院決定是否重整前,並非應訊問「全體」利害關係人,如得知部分利害關係人的意見後,已足形成裁定的心證,即無必要再訊問其他人。而法院準駁重整,應以公司有無重建更生的可能為要件,而非單憑債權人同意重整比例,或其他公司是否願意投資為標準。

 至於其他債權人質疑處理廠房設備不當等重畫計畫缺失,台中高分院認為,公司聲請重整時提出的重整計畫,僅是初步計畫,如有缺失,可於日後擬訂正式重整計畫時修正,並不影響重整裁定的准許。昨天廢棄原裁定發回重新裁定。

 

2015/09/04 15:12 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彩晶 (6116) 前向臺中地方法院聲請,禁止勝華公司於重整計畫未經關係人會議可決及法院認可前,以該公司資金、處分資產或相類方式,增資越南勝華子公司或代該公司償還債務,惟經103年度整字第2號民事裁定予以駁回,彩晶為期保障全體利害關係人權益,已就該裁定提出抗告,謹向社會大眾說明主要抗告理由:

一、勝華公司未召開關係人會議,亦未提供相關參考資料,僅以函詢要求全體債權人,就該公司動用現金約新臺幣八億元增資越南勝華子公司,以清償當地債務乙案表示意見,並將未回函者預設為贊成該議案,此等表決方式已違反公司法第302條關係人會議之表決規定,應為無效。

二、依公司法第304條及305條規定,重整公司財產之處分應列入重整計畫,該計畫經關係人會議可決及法院認可後,始能執行之,而勝華公司尚未提出重整計畫予關係人會議審查及表決,且依公司法第295條規定,緊急處分於重整裁定生效後,不失其效力,故該公司自不得任意處分公司財產。

三、越南勝華子公司預計償還之債權人對象,亦同時身兼勝華公司之債權人,勝華全體債權人目前均不得行使及滿足債權,卻有特定債權人不受限重整程序,得以勝華公司資金優先全額受償,顯然有違公平正義原則,亦將大幅降低該公司重整成功之機率。(編輯整理:莊雅珍)

 

 

 

【劉煥彥、范中興╱台北報導】台灣證交所昨公告表示,勝華(2384)之前因去年第3季財報經會計師出具否定式核閱報告,核有證交所營業細則第50條第1項第5款規定情事,經公告自103年11月19日起停止上市買賣,至今年5月19日已屆滿6個月,符合股票終止上市條件,預計今年7月7日將下市。

勝華去年9月30日無預警聲請重整,今年4月27日獲台中法院裁定獲准,目前公司已經進入重整程序,去年起先後關閉在中國的萬士達、聯勝、聯建廠區,以及台灣的部分廠區,也分批在台灣裁員3000名員工,由於客戶也全面抽走訂單,目前整個公司的營運已經完全停擺,今年前4月累計營收已呈現負數。
而在進入重整後,董事長兼總經理黃顯雄也在今年5月5日請辭,目前公司由法院選派的重整人林建男、潘正雄、曹永仁3人主導,不過,勝華重整引發銀行及供應商不滿,先後有一銀、彩晶、義隆等10多家關係人提起抗告,重整程序能否順利仍待觀察。
據勝華公告截至3月底的財務狀況,現金等高流動資產有57.21億元,不過,短期負債高達155.69億元,公司財務恐只會每況愈下。

2015-04-28 04:43:51 經濟日報 記者李珣瑛/台中報導

 

勝華供應商債權人自救會原本準備拉布條抗議勝華惡性倒閉,希望勝華破產償債,但法院昨天剛好宣布勝華進入重整,引起自救會人錯愕。 記者程遠述/攝影

分享
 

觸控面板廠勝華聲請重整案昨(27)日獲法院裁定通過,重整期間內,彩晶、嘉聯益、日本顯示器公司(JDI)等業者對勝華應收帳款共約160億元將無法索回,面臨需認列呆帳問題,由於金額龐大,勝華供應鏈首季財報恐有「未爆彈」。

勝華去年9月爆發財務危機之後,不僅公司股票下市,也造成不小的連鎖效應,尤其以供應鏈蒙受呆帳損失為鉅,包括彩晶、嘉聯益、聖暉等都是苦主,有供應商甚至因為認列相關呆帳而落入虧損,震驚市場。

勝華供應商昨天召開「勝華供應商債權人自救會」,原本希望能透過與公司溝通,獲得應有賠償,但自救會近50名成員昨天聽聞勝華聲請重整獲准之後一片錯愕,強調將向法院提出抗告,要求駁回重整裁定。

據了解,勝華主要債務有二大類,其中有擔保的銀行團借款約110億元;另逾1,500家的供應商總欠款約160億元。

如今勝華重整案獲准,千餘家求償無門的供應商,逾百億貨款將列呆帳,對今年首季財報恐不利,形同未爆彈。

貿晨科技公司總經理黃閔晨,昨天召開「勝華供應商債權人自救會」,共聚集台、日及陸廠代表近50人。黃閔晨代表遞交陳情書予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台中分處副分處長劉睿紘,表達堅決反對勝華重整。要求勝華公開讓財務透明,並賠付供應商八成以上債款,而不是勝華之前允諾的一成。

黃閔晨說,勝華債權供應商達1,540家,債務約160億元,其中日商占103億元,台商約40多億元。

台灣長瀨公司總經理大味晃,代表30家日商出席,他強調,勝華不償還欠款進入重整。這將嚴重影響台日兩國友好關係,以及日商日後投資台灣的意願,要求勝華財務處理應公開、公平及透明。

自救會委託的會計師表示,勝華已到位的現金及應收帳款與固定資產等約300億元,扣除銀行債權92億元,其餘應足夠償還供應商。但勝華隱藏現金,並低估土地鑑價金額,甚至未將越南廠房列入重整計畫,有故意脫產之嫌。

黃閔晨表示,自救會成立後,他將出任台灣廠商的代表,目前暫代自救會會長職務。

昨天會後已緊急與律師商討,決定儘速向法院提出抗告,目標是駁回重整案。

圖/經濟日報提供

2015-04-28 04:43:52 經濟日報 記者李珣瑛/台中報導

勝華董事長暨總經理黃顯雄昨(27)日表示,勝華有重生的計畫,希望能賺錢還給債權人。他強調,清償所有債權人的欠款,是他從未改變的心願。

勝華爆發財務危機後,黃顯雄神隱月餘,市場盛傳他身體有恙,昨天勝華供應商債權人自救會會議現場卻意外現身,自救會成員私下臆測,相較於半年來勝華對供應商的不理會,黃顯雄昨天會出席會議,應該是已經得知公司進入重整階段,不需再處理供應商的欠款問題。

黃顯雄表示,勝華的呆帳是大陸廠較多,小米的欠款約在22億至24億元。有關自救會估算的勝華資產,最大的差異在於土地資產重估。他強調,他這一輩子,向來是是給人的較多,絕不會占人便宜,這是一貫做人原則。他指出,勝華的總負債310億元,加計銀行的還款,第一年就約要還35億元。目前勝華在手現金約40億元,扣掉35億後,僅餘5億元。

不過,勝華有重生的計畫,觸控面板目前確實是比較艱難的產業。但勝華楊梅的二座TFT-LCD廠,目前已重新找了客戶。

供應商到潭子加工區舉白布條抗議勝華科技公司「假重整,真淘空」,惡性倒閉。(記者歐素美攝)

2015-04-27  18:06

〔記者歐素美/台中報導〕勝華科技公司經營不善,去年10月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請,上百名供應商不滿勝華科技半年來「不聞不問」,財務也不公開透明,今天下午在潭子加工區籌組自救會,抗議勝華科技「假重整,真淘空」。

  • 日商代表大味晃(站立者左)表示,勝科技公司重整處理恐影響台日關係及日商投意願,要求財務處理必需公開、公平及透明。(記者歐素美攝) 日商代表大味晃(站立者左)表示,勝科技公司重整處理恐影響台日關係及日商投意願,要求財務處理必需公開、公平及透明。(記者歐素美攝)
  • 勝華科技公司董事長黃顯雄「不請自來」到自救會說明該公司現金並不外傳那麼多。(記者歐素美攝) 勝華科技公司董事長黃顯雄「不請自來」到自救會說明該公司現金並不外傳那麼多。(記者歐素美攝)
  • 勝華供應商債權人自救會發起人黃閔晨(右)遞交陳情書給加工區管理處台中分處副分處長劉睿紘。(記者歐素美攝) 勝華供應商債權人自救會發起人黃閔晨(右)遞交陳情書給加工區管理處台中分處副分處長劉睿紘。(記者歐素美攝)

「勝華供應商債權人自救會」發起人黃閔晨,是貿晨科技公司總經理,被勝華科技積欠約4億元債款,他表示,供應商原本都支持勝華科技重整,希望它能重新站起來,所以去年1整年,自己不僅沒有向勝華收取貨款,還持續供貨給勝華,但勝華申請重整後,不僅未公開財務狀況,對於供應商等債權人更是不聞不問,只同意賠付債權人1成債款,質疑勝華科技公司「假重整、真淘空」,才籌組自救會,希望供應商團結起來,要求勝華公開財務,要求賠付供應商8成以上債款。

黃閔晨指出,勝華科技下游債權供應商共1540家,債務約160億元,其中日商佔103億元,台商約40多億元,今天出席的100多位供應商代表皆是遭勝華欠款1千萬以上的廠商。其中,台灣長瀨公司總經理大味晃代表日商出席表示,勝華科技重整處理恐影響台日兩國友好關係及日商日後投資台灣的意願,要求勝華科技財務處理應公開、公平及透明。

供應商委託的會計師指出,勝華科技已到位的現金及應收帳款與固定資產等約300億,扣除銀行債權92億元,其餘應足夠償還供應商,但勝華科技故意隱藏現金,並低估土地鑑價金額,甚至未將越南廠房列入重整計畫,有故意脫產之嫌。

勝華科技公司董事長黃顯雄「不請自來」到場表示,勝華現金不如會計師所言那麼多,相關不動產,債權人都可請人鑑價,重點是賣不賣得出去。

供應商原本要舉白布條繞行勝華科技在潭子加工區內的廠房表達抗議,拒絕重整,要讓勝華破產,不料,自救會議開到一半,卻獲知法院已判決通過勝華科技公司重整案,只好取消抗議行程,僅遞交陳情書給加工區管理處台中分處副分處長劉睿紘;劉睿紘則表示,目前該案已進入法律程序,政府只能尊重法院判決。

--

證交所今天表示,勝華(2384)因去年第3季財報經會計師出具否定式核閱報告,以及未依法令期限公告申報去年度財報,核有台灣證交所營業細則第50條第1項第5款及第1款規定情事,業經證交所公告停止其股票買賣在案。

勝華今天經台中地方法院裁定准予重整,俟其重整確定後,即有上開營業細則第50條之1第1項第4款有價證券終止上市規定情事,證交所將依規定提董事會核議後,辦理相關公告事宜,並自公告日起40日後終止該公司股票上市。(劉煥彥/台北報導)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喔…喔… 的頭像
    喔…喔…

    熱血流成河

    喔…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