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為251事件[1],又被稱之為李洪元案[2],是2018年到2019年發生於中國大陸的一樁刑事案件。原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的員工李洪元在離職後,被華為以職務侵占(之後又被改為泄露商業機密、敲詐勒索)為由向警方報案而遭羈押共計251日,終因證據不足而獲檢察院不起訴處分並釋放。2019年11月下旬,案件細節被披露到網際網路,迅速引起廣大討論。

2005年10月,李洪元從浙江省巨化集團離職,加入了華為在杭州的部門。在其從華為離職前,李洪元在華為的太陽能逆變器業務部門工作。2016年11月,李曾經向上級舉報其所在部門一些造假行為。2017年,李洪元面見任正非,希望匯報工作上的訴求,但任正非只是讓他找其他領導[3]。同年,華為的人事部門決定不再和他續簽勞動合同,李洪元接受了這一決定。2018年1月31日,李洪元和華為網絡能源產品線人事管理人員何某談判,雙方經協商後,將「N+1」賠償改為「2N」賠償[註 1],並簽訂了離職協議。2018年3月8日,李洪元前往華為深圳總部確認簽收終止勞動合同賠償金。終止勞動合同賠償金中「2N」與「N+1」的差額部分[4]共計304742.98元人民幣,是由何某所在部門秘書周某經其私人帳戶轉來,交易摘要為「離職經濟補償」。因為有一些前同事的離職賠償金通過私人帳戶轉款,儘管李洪元已經向華為人事部門反映此事,但其並未對私人帳戶轉款這一行為有所警覺;此外,李洪元發現這筆差額部分沒有申報個人所得稅,在其向稅務部門投訴後,稅務部門通知華為補繳稅款。2018年11月7日,李洪元向法院起訴,要求拿回經協商一致應予以支付的年終獎金,華為方面則辯稱是其考評成績不佳所致

拘留、逮捕[編輯]

2018年12月16日,深圳警方對李洪元實施強制傳喚,將其從住處帶走,案由為涉嫌職務侵占。但在其抵達公安局後,案由被變更為涉嫌泄露商業機密。在被刑事拘留了一段時間後,案件移交檢察院。2019年1月22日,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檢察院決定對李洪元實施逮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6],此時檢察院的審查時限已滿。

4月16日,檢察官告知李洪元其涉嫌案由為敲詐勒索。4月17日,李洪元便會見了律師;此後,李洪元的妻子向檢察部門提交了李洪元和何某的談話錄音,以證明李洪元並未對華為敲詐勒索。4月19日,檢方因為證據不足,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5條規定[6],把案件退回公安機關進行補充偵查;5月17日,公安將該案補查重報;6月19日,檢方又把案件退回公安機關進行補充偵查;7月12日,公安又將該案補查重報[7];8月13日,龍崗區檢察院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5條,決定延長偵察期限;直到2019年8月23日,龍崗區檢察院才最終以「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決定對其不起訴[7]。截至釋放當日,李洪元被羈押了251日[5][8]

事件發酵[編輯]

在李洪元被羈押期間,其祖父去世[5]。2019年11月25日,根據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檢察院的《刑事賠償決定書》,他申請到了107055.94元人民幣的國家賠償,包含79300.94元人身自由損害賠償金和27755元精神損害賠償金。龍崗區人民檢察院也向其前僱主華為、其父親的僱主浙江省巨化集團發函為其恢復名譽[9]。2019年11月28日,李洪元透過微信群向眾多華為員工分享了《刑事賠償決定書》內容。當日就有網絡自媒體將其發布在網絡上,引發輿論關注[10]。2019年12月2日,李洪元接受界面新聞澎湃新聞新京報等媒體的採訪,並表示主動曝光該話題並非其本意,但希望和華為溝通,而其最大的訴求是希望華為向他道歉[5][8][9]

同日,騰訊新聞《一線》欄目披露稱,華為內部正對此開會討論,而該公司的法務已經就此事介入處理[11]。隨後,華為方面回應稱:

南方都市報》則轉述深圳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察局的話,表示公安部門正在調查此事[12]

當日,一份「李洪元寫給任正非的公開信」在網絡上流傳,李洪元的代理律師所屬廣東意本律師事務所發出聲明,指該網絡上流傳的信件內容並非出自李洪元,出處難以考證。李洪元也指相關文字屬於拼湊而成,非其本人所寫;李洪元還認為,在多家媒體跟進此事件後,事態已經「有些失控」,其下一步計劃離開深圳回老家[13]

評論[編輯]

環球時報》總編輯胡錫進評論稱,此事暴露了華為內部管理存在缺陷[14]。另一方面,胡錫進還分析了華為的聲明「若李認為遭到誣告,華為接受其在法庭對自身提告,在法院上論定」,並認為華為有以下三點考量:堅持了自己最初的態度,認為他們的報案有所本;在報案之後,圍繞李洪元出現的所有情況都屬於法律程序,華為沒有能力進行干預,只能尊重司法;李應通過法律手段實現他得到國賠之外訴求,華為不準備在法律之外與李洪元「私了」。胡錫進還分析認為,這個聲明是華為法務部門和相關管理層認真研討的結果。華為公司太大員工和主管加總十多萬人,內部管理和對外公關都要尋求「規範化」,擔心採用一種特殊化處理或溫情式私了,會立下典範產生日後連鎖反應,這是大型跨國公司應對公關危機的通常選擇。面對與個別員工的具體衝突如果不用一普遍性原則應對,可能掉入更多糾紛陷阱[15]

但對於胡錫進的評論,中國中央電視台主持人徐卓陽諷刺其攪渾水、沒有道德良心:「胡總編的功力越發深厚。看完這篇你會以為被誣陷坐牢251天的不是李洪元,而是華為本為。對受害者『同情』了事,對犯下嚴重錯誤的公司和部門卻處處透著關懷和體諒,並不忘笑容滿面地對追問真相的聲音發出『適可而止』的警告。作此道德良心文章,難能可貴。」[16]

澎湃新聞上署名「西坡」的評論員文章則認為,「狼性」「996」等企業文化所代表的效率至上時代已經過去,「企業必須表現出起碼的人性意識,用戶才能放心將與自身安全攸關的數據交由其保存處理」,並批評華為殘酷對待其員工影響其合作夥伴和消費者的信任[17]。另外,澎湃新聞首席評論員沈彬評價此事件里拒不道歉的華為沒有同理心,令人害怕:「路上踩到別人一腳,還要說聲對不起,因為華為的舉報,導致一個公民喪失人身自由,長達251天,於情、於理就不應該說聲道歉嗎?非要等到對方起訴,才說這句人之常情的話嗎?法律是底線,企業的價值觀不應該掙扎在法律的底線上。狼性不應該吞噬人性。」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8%8F%AF%E7%82%BA251%E4%BA%8B%E4%BB%B6

 

網路上出現了一段關於李洪元案的順口溜:「出身985、工作996、離職251、發帖404」。出身985意指畢業於中國985工程的全國重點大學(該政策於1998年5月提出,故通稱「985大學」),這些學校包括北大、清大、上海復旦等39所頂尖名校,被認為是晉身社會成功人士的門檻。而工作996則是指中國詬病已久的過勞加班現象:上班9點、下班9點、一週工作6天。

 

離職251便是直指李洪元被羈押的天數,發帖404則是說華為進行的輿論控管,當網路上出現針對華為不利的負面消息,就會效率極佳地動用手段將其撤除、或拉下熱搜榜,因此時常出現「404頁面不存在」的消失現象。在這波李洪元事件討論中,不少中國網友都發現,相關話題和發文的帳號被刪除,質疑是華為的施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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