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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18  17:48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和旺前董事長劉永祥涉掏空等案,今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將劉永祥、股市作手廖昌禧等10人起訴,此案目前僅劉永祥、廖昌禧在押,今天下午4點多移審台北地院,廖昌禧開庭時向法官供稱,劉永祥缺錢,他只是幫劉永祥找丙種金主,否認與劉永祥合謀炒股。

  • 劉永祥(左三)因積欠高利貸無力償還,僅收取5億多元,就將和旺名下價值30多億元的土地移轉他人。(資料照,記者陳永吉攝)劉永祥(左三)因積欠高利貸無力償還,僅收取5億多元,就將和旺名下價值30多億元的土地移轉他人。(資料照,記者陳永吉攝)

廖昌禧開庭時指出,劉永祥說有現款,請他幫忙找丙種金主,劉永祥只需拿出3成資金,支付保證金後,就可以透過金主代墊,將和旺股票變現使用,取得股票的7成現金。

廖昌禧當庭指出,他只是幫劉永祥找來丙種金主黃明松、陳建霖、曾潔慧,以及負責代交割的金主「小尤」,並未與劉永祥炒作和旺股票。

廖昌禧在庭上透露,劉永祥平常都會要親朋好友買進和旺股票,並指和旺前景看好,他擔心親友買股票後賠錢,很難向親友交代,才會想透過金主的協助,以買股票的方式維持股價。

檢方則認為,劉永祥涉透過廖昌禧等作手,在102年3月至今年4月間,分三階段炒作和旺股價,利用證券商VIP室或承租套房當作盤房,透過LINE或C PHONE網路電話,聯繫下單事宜,以盤中對敲或拉尾盤的方式拉抬或維持股價。

2015-09-18  12:03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上櫃公司和旺(5505)炒股案,查出和旺前董事長劉永祥,涉挪用公司資金償還其私人所欠高利貸債務,並盜開支票替其債務擔保,造成和旺損失將近50億元,另與股市作手廖昌禧等人合謀,分三波炒作和旺股價,但三波炒股合計卻慘賠2294萬多元。

  • 劉永祥(左三)因積欠高利貸無力償還,僅收取5億多元,就將和旺名下價值30多億元的土地移轉他人。(資料照,記者陳永吉攝)劉永祥(左三)因積欠高利貸無力償還,僅收取5億多元,就將和旺名下價值30多億元的土地移轉他人。(資料照,記者陳永吉攝)

檢方查出,劉永祥因積欠高利貸無力償還,僅收取5億多元,就將和旺名下價值30多億元的土地移轉他人,此外,為替其私人債務擔保,還盜開9張和旺支票,合計7億6600萬元,最終導致和旺跳票而下櫃,粗估造成和旺將近50億元損失。

此外,劉永祥還與股市作手合謀,分三波炒作和旺股價,第一波為102年3月1日至8月31日間,劉永祥與徐姓金主聯手,指示其炒股特助梁嘉豪、張梅英等人,分別透過人頭帳戶及旗下城業、寶居及城家等公司帳戶下單,以盤中連續高價買入,或於開盤及收盤前,以漲停價委買等方式,拉抬和旺股價,合計賺了303萬元。

檢方查出,劉永祥發現首波炒股獲利未如預期,又於102年9月1日至103年10月31日間,與廖昌禧聯手炒作股價,並利用宏遠證券館前分行VIP室等處當作盤房,透過LINE或C PHONE網路電話,聯繫下單事宜,以盤中對敲或拉尾盤的方式,炒作獲利4000餘萬元。

劉永祥第二波炒股嚐到甜頭後,再於103年11月7日至今年4月22日間,與金主陳聰明等人合謀,利用位在台北市士林區福國路的租屋套房為盤房,以手機或電腦下單的方式拉抬股價,但此次卻大意失荊州,慘賠6604萬多元,一口氣將前二波獲利吐回;總計三波炒股共慘賠2294萬多元。

2015-09-18  10:28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上櫃公司和旺(5505)炒股案,查出和旺前董事長劉永祥涉挪用和旺5億1300萬元公款,用於清償其個人債務,還盜開和旺支票7億6600萬元作為其個人債務的擔保,並與股市作手廖昌禧等人合謀,炒作和旺股價,今依違反證券交易法之重大背信、侵占及刑法之背信罪,將劉永祥等10人起訴;因此案在押的劉永祥、廖昌禧將移審台北地院。

  • 和旺董事長劉永祥(左三)被起訴。(資料照,記者陳永吉攝)和旺董事長劉永祥(左三)被起訴。(資料照,記者陳永吉攝)
  • 股票上公司「和旺聯合實業」前後任董事長劉永祥、陳嘉茂,涉嫌與股市作手、金主合謀,炒作自家公司股票獲利。 圖為黃姓財務長(左)。(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股票上公司「和旺聯合實業」前後任董事長劉永祥、陳嘉茂,涉嫌與股市作手、金主合謀,炒作自家公司股票獲利。 圖為黃姓財務長(左)。(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檢方在起訴書痛批,劉永祥身為和旺負責人,不思正當經營,反將和旺資產視為其個人金庫挪用揮霍,對和旺公司及股東造成巨大損害,又與廖昌禧等人操作和旺股價,對投資大眾及交易秩序違害甚深,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檢調調查,102年5月至104年4月間,劉永祥涉透過股市作手梁嘉豪等人操盤,結合丙種金主陳聰明等人,以劉永祥旗下城業投資、寶居投資、城家投資及數十名人頭帳戶,以相對成交的方式,先後購入和旺股票上萬張,分7階段將股價從每股18元哄抬到74元。

檢方考量梁嘉豪犯後態度良好,顯有悔意,除自白犯行外,並供出同案其他被告的事證,協助檢方得以掌握劉永祥、廖昌禧等人涉案事證,建請法官依證人保護法予以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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