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24 15:44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誠美材副董、子公司茂豐及茂宇董事長葉美麗,遭控低賣高買未上市公司郡宏光電股票,掏空2間子公司4800萬。「鏡週刊」今報導直指立委蘇震清是掏空案的藏鏡人,對此蘇否認不法,強調沒有賣股,自己也覺得莫名其妙,下午至北檢按鈴控告「鏡」妨害名譽,捍衛自身清白。

蘇震清表示,他確實持有郡宏股票,但絕對沒有賣出任何一張,何來所謂獲利?他覺得自己遭受無妄之災,感到莫名其妙,強調葉美麗透過他助理賣出的股票,沒有一張是他的,所以不知道該怎麼回應這個問題。

蘇震清說,當初是葉美麗來向他推薦郡宏有前景,可以投資,但為了公司經營方便,才會採借名持股的方式,登記在葉的名下,但葉這次賣出的6千張根本不是他的,對於週刊報導掏空案藏鏡人、密約合同,都是不存在的東西。

檢調偵辦葉美麗掏空茂豐、茂宇案,本月17日發動搜索,約談葉、葉的女兒郭雅雯、蘇震清助理賴麗團及郡宏負責人林勇任4名被告,訊後依違反證交法等罪諭令葉、林以500萬交保,郭、賴則分別以50萬、30萬交保。

檢調查出,葉美麗去年9月間利用假交易,將茂豐公款286餘萬美金(折合新台幣約8826萬),匯給香港紙上公司「BAO BUI」,該公司負責人為女兒郭雅雯「kuo Ya-Wen」;另外,她也以假交易支付郡宏貨款200多萬美金,並於2018年1月間以4200萬購買郡宏股票6千張,同年10月4日過水給賴麗團,再以9千萬賣回茂豐、茂宇兩家公司,涉嫌低賣高買掏空4800萬。

據悉,針對6千張郡宏股票,葉向檢調供稱實際所有人並不是她,而是蘇震清借名持有,因蘇打算賣股,才會受蘇指示先將股票過戶到賴麗團名下,再賣給茂豐、茂宇套現,她並不認識賴麗團;賴也稱不認識葉,她將帳戶借給蘇使用,並不知道6千張股票的事情。

2019-04-18 08:40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即時報導

寶來證券創辦人、偏光板大廠誠美材副董葉美麗,被控利用誠美材子公司茂豐、茂宇名義,涉嫌與女兒的海外公司進行虛假交易,掏空2家子公司資產,另勾串立委蘇震清助理買股套用資金,造成誠美材重大損失1.8億元;葉女今天凌晨依違反證交法罪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檢方訊後,今凌晨諭令葉美麗以500萬元交保併限制出境、出海。

台北地檢署昨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兵分6路搜索茂豐、茂宇、郡宏光電等6個地點,約談葉及女兒郭雅雯、立委助理賴麗團、郡宏負責人林勇任4人及9名證人。檢方訊後,諭令林勇任以500萬元交保併限制出境、出海;郭雅雯以50萬元交保、賴麗團以30萬元交保。

葉美麗於2018年間,透過茂豐向郡宏光電購買「ITO導電膜」產品,交易價金為251萬美元(約台幣7千萬),檢調查出,這批產品早已過時,根本賣不出去,由於葉女身兼郡宏董事,懷疑巧立名目掏空資產。

同年9月,葉美麗又透過茂豐向英屬維京群島的BD公司購買「ITO原膜」,價金為286萬美元(約台幣8千8百萬),資金先匯往BD公司香港帳戶,再轉匯回郡宏光電;檢調查出,BD負責人是葉的女兒郭雅雯,該筆交易的文件與合約均是假造,涉及關係人交易。

此外,葉美麗在同年10月,找來人頭賴麗團先以每股7元,向郡宏光電公司購買6千張股票,再以每股10元賣給賴麗團,賴女再以每股15元高價,將股票轉賣給茂豐、茂宇公司,估計葉女從中獲利3千萬元。

誠美材因經營權之爭,導致資金周轉困難,會計師基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對財報出具保留意見,證交所日前宣布將誠美材列為全額交割股。

 

2019-04-18 06:00

台北地檢署偵辦茂豐掏空案,新北市調查處昨晚將茂豐董事長葉美麗的女兒郭雅雯移送至北檢複訊。(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偏光板大廠誠美材(4960)子公司茂豐貿易爆出掏空洗錢案,茂豐董事長葉美麗遭檢舉以假交易掏空公司資產約2.6億,台北地檢署昨指揮新北市調查處搜索,約談葉美麗等13人,漏夜偵訊,全案將朝違反商業會計法、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非常規交易及刑法普通背信罪方向偵辦。

 

 

誠美材前身為奇美材料科技,奇美實業、群創等股東退出經營後,2018年正式更名為誠美材,董事長何昭陽為求轉型,延攬葉美麗擔任副董,並讓她出任旗下轉投資茂豐貿易、茂宇投資董事長,她卻於今年1月突襲召開董事會,解除何的職務,改選自己為董事長,引發軒然大波。

 

 

在兩人爭奪經營權期間,「台灣之聲」許榮棋另代表股東向檢調告發,指控葉美麗去年9月間,以採購導電膜名義,將茂豐公款286萬美金(約新台幣8826萬)匯給香港紙上公司「BAO BUI」,該公司只有一個自然人「Kuo Ya-Wen」,就是葉的女兒郭雅雯,她在2016年揭露的「巴拿馬文件」中,被認定是用來掏空洗錢的私人帳戶。

 

 

葉美麗在同年月間以相同手法,另與未上市的郡宏光電勾結進行假交易,支付貨款200多萬美金,郡宏事後再透過別的名義,把錢洗進郭雅雯的帳戶。另外,葉美麗於2018年1月間以每股7元、總價約4200萬,購買郡宏光電公司股票6千張,同年10月4日「過水」給南部某立委的貼身女助理賴麗團,同年月26日再以9千萬賣回茂豐、茂宇兩家公司,3次犯行總計掏空約2.6億資產。

 

 

檢調獲報後展開調查,陸續掌握相關事證,昨至茂豐、郡宏兩間公司及葉美麗宅等處搜索,約談葉、郭、賴及郡宏負責人林勇任4名被告及9名證人,釐清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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