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青紅燈》彰銀案不能說圓滿
財政部與台新金10日發表共同聲明,雙方因彰銀經營權所生訴訟案完成調解,獲得「圓滿結果」;財政部長蘇建榮昨也表示,彰銀案在雙方同意和解下「圓滿解決」。確實,彰銀案歹戲拖棚17年終於落幕,當然是一件好事,但政府的國際招標案搞到與企業對簿公堂,對政府的公信力無疑是一種戕害,而台新及彰銀的經營也受到影響,整起事件實在不能說「圓滿」。
彰銀案起於2005年,當時彰銀財務狀況不佳,財政部決定標售彰銀特別股以引進策略投資人;為提高潛在投資人競標意願,財政部於招標前一天發函承諾「由得標者取得過半董監席次」。最終,台新金打敗新加坡淡馬錫控股,以365億餘元標下彰銀股權22.5%、溢價45%。
然而,2008年政黨輪替,馬政府態度轉變,先是要求彰銀總經理由財政部指派,彰銀經營權從台新金主導變成「官民共治」。2013年更因台新金提議「彰銀併台新銀」,雙方正式撕破臉。2014年底彰銀改選董事,公股奪回經營權,台新金不滿向法院提告,創下金融機構告政府的首例。
面對台新金指控其「毀諾」,財政部曾稱「由得標者取得過半董監席次」的承諾僅具「一次性」效力;但當年公函並未載明得標者只能取得一次經營權,若當時白紙黑字寫明,相信沒有人願意投標,誰願意花數百億元只買一次經營權?
這起彰銀經營權之爭,2017年高等法院二審判決台新金勝訴,認為財政部應支持其取得過半董事;2020年更一審仍判台新金勝訴,但財政部再上訴,雙方纏訟多年。直到2021年台新金為併購保德信人壽,向金管會承諾6年內出清彰銀持股,彰銀案終於露出和解的曙光。
彰銀案拖了17年總算落幕,財政部也願意肯定台新金的貢獻,但台新金竹籃打水一場空,難怪董事長吳東亮覺得委屈與無奈。當年政府公開招標,沒幾年就改變心意,不願意彰銀「落到任何人手上」,不管政策轉彎基於何種考量,政府的公信力確實受到傷害。因此,政府欣喜彰銀案落幕之餘,也應引以為戒,任何決策均應審慎而行,不要讓彰銀案重演。(鄭琪芳)
彰銀之爭糾葛17年 最後兩敗俱傷?
台新金控與彰化銀行長達17年的愛恨糾葛,終於在近日與財政部大和解,由台新金撤回當初所提纏訟7年的「彰銀經營權契約關係存在」的訴訟。雖然在雙方眼裡看似圓滿落幕,但從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口中也說出「台新有很多的委屈跟無奈」,確實人家王寶釧苦守寒窯18年,台新銀也苦守了彰銀17年,到頭來一場空,有人說這就是「民不與官鬥」最好的例子之一。只是,真的只有台新金錯失壯大金控的黃金時期嗎?
對於政府來說,同樣也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在金融改革道路上,即便後來鼓勵「金金併」,但也只看到「民民併」,而真正台灣金融業要打國際盃,資產規模要夠大,公民併、公公併可能還有機會,只是「台新併彰銀」花了長達17年,最後卻回到原地,這慘痛經驗,還有誰還敢推「公民併」,也讓台灣金融業站上國際舞台PK,這恐怕是未來政府要再好好思考。
在台灣金融整併史上,要說最悲情的絕對是「台新金入主彰銀」。當初台新金會入主彰銀,就是想推動台新銀行與彰銀的整併,怎料後來政府不願放手,甚至跟台新金搶起彰銀的經營權,也讓台新金一狀告上法院,提出「彰銀經營權契約關係存在」的訴訟,這訴訟一打就是7年,而在這過程也讓大家看得一頭霧水,台新金堅持當初財政部有承諾讓出經營權才會入主,財政部則否認有過承諾,最後雙方只能對簿公堂。
彰銀案到底是怎麼一回事?這要從前總統陳水扁上任後推動的兩次金融改革說起。2000年首次政黨輪替時,第一次金改又稱「258金融改革方案」,也確實有一些併購案出現,包括2002年國泰銀行合併世華銀行後,更名為國泰世華銀行,成為國泰金百分之百子公司;2003年台北富邦銀行併台北銀行,後更名為台北富邦銀行,並成為富邦金百分之百子公司。只是,這兩個併購案例,當時也引發「小吃大」等爭議。另還有中國國際商銀與交通銀行合併,並更名為兆豐銀行,成為兆豐金百分之百子公司。
2004年陳水扁連任後, 又進行第二次金改,這次提出「限時限量」具體目標,喊出官股減半為6家、14家金控公司整併為7家、至少有1家金控到海外掛牌或引進外資、提升3家金控公司市占率超過10%的金融整併4大目標,尤其要求公股銀行減半及促成3家金融機構市占率達10%以上應於2005年底完成,其它金改部份應於2006年底完成。
彰銀因2004年底不良資產達692億元,逾放比7.77%,財政部為最大股東持股15.27%,原本財政部規畫發行全球存託受益憑證(GDR),然而該GDR在2005年5月6日宣告破局,隨後彰銀及財政部宣布彰銀發行14億股特別股競標方式,以吸引策略性投資人,進而得以改善彰銀財務結構及營運績效。
2005年7月財政部公告:「彰銀增資案,同意支持所引進之金融機構取得經營權… 財政部計畫於適當時機並以適當方式全部釋出公股」。7月21日財政部再以正式公文承諾於增資完成後,經營管理權移由得標者主導,並列出包括一、支持得標者取得過半董監事席次;二、公股持有股權若擬出售,原則上將於公開市場分散出售,且每次出售時任一購買人之取得數量不得超過 1%;三、政府持股未出售前,如得標者仍為最大股東時,政府不會改變由最大股東主導該經營權的政策;四、未來彰銀的經營,在合法且不損害全體股東權益的前提下,政府同意支持得標者於董事會中所贊成的決策或提案。
2005年7月22日台新金以365億元取得彰銀14億特別股競標,成為彰銀最大股東。2005年至2007年台新金於彰銀董事會董監過半、指派彰銀董事長及總經理,彰銀財務指標也逐漸改善。
2008年至2010年總統大選、政黨輪替,當時的財政部長李述德提出彰銀總經理改由財政部指派,雖違反2005年財政部公告與公文內容,但為表示對財政部的尊重,台新仍勉予同意。2009年行政院公布2次金改檢討報告,台新金投資彰銀時符合相關法規與審核標準。2010年2月特偵組與台北地檢署搜索台新金。
2014年8月最高法院檢察署發函結案「經查欠缺具體犯罪事證,業經簽結在案」,政府與台新均無違法情事,但財政部有關彰銀經營管理移轉的承諾仍未實現。當年12月8日彰銀第24屆董監改選,彰銀9席董事中,財政部獲取4席普通董事及2席提名的獨立董事,彰銀經營權再度回歸國有。
2014年12月9日台新金提起民事訴訟,訴求包括確認契約關係存在且先位聲明:要求恢復彰銀經營權備位聲明,對財政部提出賠償請求。另聲請假處分,要求財政部3席法人董事代表改由台新金指派的自然人出任。同年12月11日台新金向監察院陳情調查審究財政部及其負責人是否涉有違法失職的責任。
2015年在台北地院及高等法院先後駁回假處分聲請後,最高法院10月7日裁定將此案發回高雄法院重新審理。另監察院通過調查報告指出財政部未考量政府的施政或作為應有其連貫性及一致性,並未基於彰銀全體股東最大利益考量,在彰銀 2014 年董事改選前,盡最大努力溝通協調,致引發爭議,顯有欠當,並請財政部檢討改進。另報告亦指出,財政部以合併議題作為取得彰銀經營權理由並不足採。
2016年4月19日台新金提假處分部分,高等法院認為無防止發生重大損害或急迫性等之原因,以裁定駁回台新金抗告;同年,4月27日台北地院判決確認財政部與台新金間存有契約關係,財政部不得妨礙台新金代表人當選彰銀過半董事席次,台新其他請求未獲准。隔日,台新金再提出假處分抗告。同年,5 月19日關於民事訴訟一審判決,台新金聲明再上訴。但為專注爭取確認契約有效,簡化訴訟以期高院早日判決,台新金繼續請求「確定契約關係存在」,但為表達共商解決誠意,台新金先撤回假處分再抗告。
2017年1月16日台新金向高等法院撤回「請求改派董事」及「損害賠償」兩項請求。同年5月17日高等法院二審判決,確認財政部對彰銀持股未出售前,且台新金仍為彰銀最大股東者,應支持台新金指派的代表人當選彰銀全體董事席次過半的普通董事席次,但財政部不服,再提起上訴。
2019年5月,最高法院廢棄二審判決,發回更審。彰銀案纏訟多年無解。不過,台新金為完備金控旗下銀行、保險、證券3大引擎,在2020年8月11日宣布斥資55億元併購保德信人壽(現在的台新人壽)100%股權,並考慮出售部分彰銀持股籌資。
2020年8月21日,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財政部須依約支持台新金取得彰銀經營權,與二審見解相同,不到一周內,行政院長蘇貞昌當時公開表示,「不會把彰銀落到台新金手上,也不要讓台新金吃虧」。
2021年6月,金管會有條件核准台新金併購保德信人壽,台新金向金管會承諾,將在6年內處分22.5%彰銀持股,並不再提名與推薦彰銀董事,市場解讀,彰銀案紛擾可望隨之落幕。果然,2022年8月10日財政部與台新金發出共同聲明,台新金於2014年12月間就彰銀經營權爭議所提訴訟案,在最高法院法官及調解委員費心竭力協調下,獲得圓滿結果,雙方已達成解決爭端共識,並由台新金向法院撤回訴訟。
其實,在彰銀案訴訟過程中就曾傳出台新金有打算放棄這門親事,把持有彰銀的22.5%的股份全數處分,或是打算轉移給策略聯盟夥伴的第三人,只是最後都沒有結果,甚至還傳出吳東亮打算要把一手辛苦拉拔長大的台新銀行嫁給彰銀,只是財政部不領情,表達強烈反對立場,還沒推就破局。如今,雙方達成和解落幕,外界也好奇到底什麼原因解開雙方的心結,有一方說法是財政部長蘇建榮年底將借調期滿,希望彰銀案有趕快解決,但蘇建榮受訪時否認是在趕業績,也有人認為是不是有交換條件,畢竟台新金在拿下保德信人壽,才決定出售彰銀持股籌錢,蘇建榮同樣否認有交換條件。
不過,今年剛好是台新銀行成立30周年,記得吳東亮在今年3月2日慶祝致詞時曾表示,這一路走來,台新除努力讓自己成長,也不斷尋找擴大版圖的可能機會,他印象中台新應該是台灣業界合併案做最多的公司,更謝謝過去30年來所有客戶、員工及合作伙伴,更在說道「你們都是台新的貴人」時,一度感性落淚無法繼續講下去,坐在台下的夫人彭雪芬也跟著落淚。
吳東亮的激動落淚是可以理解的,畢竟台新成立30年,有超過一半的時間都在跟彰銀案奮戰,也因大筆資金卡在彰銀案,導致台新難以施展手腳,在擴張保險版圖時過程也遭受阻礙,2013年要併購紐約人壽,金管會卻以台新雙重槓桿比率、負債占淨值比率高於同業,要求財務改善後再議,結果就被元大金搶走。但為完備金控旗下銀行、保險、證券3大引擎,台新金在2020年8月11日宣布考慮出售部分彰銀持股籌資,也順利取得併購保德信人壽門票。
台新金花了17年才走出彰銀案,但看看同樣被外界批評以「小吃大」的富邦金,在併購台北銀行、安泰人壽,至今已連續13年拿下金控每股獲利王寶座,而國泰金併購國泰世華銀行後,也與富邦金幾乎在伯仲之間,中信金也先後併購了大都會人壽及台灣人壽,目前金控獲利排名也都在前幾名,看到這些金控的快速發展,相信這也會讓台新金有了危機意識,若再不擴張版圖,恐怕與其他金控的差距會越來越遠,若落後太多要再不追上恐怕不容易,尤其在市場併購好標的越來越少之下,相信這也是為什麼吳東亮願意主動釋出處分彰銀持股想法之一。當然,也有人認為,這時候願意釋出股權,也與股價多少有關,在金融股受惠於利率上升趨勢的利多,加上據傳最高法院退休法官阮富枝居中扮演調解角色,也讓台新金設定轉讓的目標價有了著落。
除了台新金被彰銀案綁住了17年之外,對於政府來說難道就沒有損失嗎?除了這17年來與台新金因彰銀案糾葛及訴訟勞心費力之外,似乎在金改尤其金融整併上,並沒有看到什麼成績,多數仍是「民民併」,即便政府放寬金控與銀行的非合意併購條件,國內也出現首家「金金併」案例,富邦金成功併購日盛金,但終究還是「民民併」。
只是,想讓台灣金融業打亞洲盃、甚至國際盃,一般認為「公民併」、「公公併」在競爭力上,較能在國際上一較長。之前也曾傳有人建議籌組「金融國家隊」,由兆豐金出面併彰銀,但所謂「一朝被蛇咬,十年怕草繩」,從前總統陳水扁推動「二次金改」弊端,到後來的台新金併彰銀案糾纏長達17年,不論是藍綠執政,似乎 「公民併」能不碰就不碰,就怕背上賤賣國家資產、圖利財團的罪名。
現在要推動「公公併」同樣也不容易,像是早期常被點名的「三商銀」包括華南銀行、彰化銀行及第一銀行整併,如今有2家都成立金控,現在要推整併難度高,加上過去台灣中小企銀同樣也曾要標售,結果演變成台灣經濟史上第一起金融業罷工事件,當時傳不只民營銀行有意願,還有兆豐銀行,最後因罷工事件流標收場。
但是政府要正視的是,當民營金融業不斷透過整併壯大規模,公股面臨的競爭壓力只會更加沈重,況且要金融業要面對的競爭不只國內,還有國際競爭壓力,政府若仍是假裝看不見,台灣金融如何壯大,在國際有一席地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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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纏17年... 台新金併彰銀案和解落幕 當年股東新橋感嘆「誤判情勢」
回顧彰銀案,2005年間年間台新金挹注365億元增資彰銀,使彰銀得以大幅轉銷呆帳,優化財務結構,大幅改善彰銀體質。但當時彰銀引資時「標下彰銀22.5%股權就取得經營權」的相關公文因時任財長林全牙痛、由次長代行,引發爭議,後來台新金董事長吳東亮先後還經歷過呂桔誠、張盛和、許虞哲等多位財政部長都沒能結果,最終在蘇建榮任內取得共識。
當年台新金控為併彰銀辦理私募現金增資,新橋以270億元台幣取得台新金18%股權,時任摩根大通中國首席代表和美國新橋資本(Newbridge Capital)執行合夥人單偉健也因此出任台新金董事,大力支持台新併購彰銀及赴陸發展。
不過,在新橋併入TPG資本後,單偉建也成為TPG高級合夥人;現為香港私募基金太盟集團(PAG Group)董事長兼首席執行長,管理資產規模達400億美元,擘畫大中華及亞太區的私募股權投資。
對單偉建而言,2006年參股台新金,卻於2012年黯然出清全數股權,恐怕是最失敗的投資案之一。
「原因是我們誤判了宏觀情勢。」單偉健分析,一、當時新橋認為對台灣的銀行來講,最大的潛力來自於大陸,對大陸的開發一定有利於台灣的銀行;第二則是台新金以溢價收購彰銀,本來獲得財政部的支持,而新橋對政府的承諾從來沒有產生過疑問,但很可惜的是這兩個前提後來都沒有實現。
他形容,這樁併購就像一鍋快煮熟了的飯,「卻又被加了生飯,看來是無論如何都煮不熟,只好把它倒掉了,」台新最後終於決定要出售彰銀,恐怕也是掙扎了好一陣子,但也是合理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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