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證交所:散戶也可借券

 

 

 

 

一般人都認為借券市場只有外資可以參與,但是,證交所指出,國內投資人包括自然人及法人,也有管道可以參與借券市場。

 

 

 

 

 

 具體來說,如果想要出借股票,投資人可將持股交付銀行或辦理財富管理業務的證券商,以信託的名義,在證交所借券系統出借。如果想要借入股票,則可以在證券商營業處所,向自辦有價證券借貸業務的證券商辦理。

 

 

 

 

 

 投資人透過銀行或證券商有價證券信託業務,將股票出借以賺取穩健的出借收益,在金融環境動盪的情況下,是一個可以增加收益的管道。

 

 

 

 

 

 

 

 

 

 

 

 關於出借股票的門檻,據證交所規定,每筆股票出借交易數量至少10張,且以整股為限。就實務上來說,每家銀行及證券商承作信託都有不同的門檻。

 

 

 

 

 

 至於是否所有的股票都適合拿來出借?證交所表示,熱門、成交量大的股票較適合出借,而且其成交機率和報酬率也相對較高,有意出借的投資人,可上證交所網站查詢所持有股票歷史成交紀錄。

 

 

 

 

 

 證交所說,每1檔股票都有不同出借費率,即使是同1檔股票在不同時間也有不同費率,端視當時借券市場供需決定,主要是由出借人及借券人雙方議價談妥費率,並透過交易所借券平台撮合成交。

 

 

 

 

 

 在出借收益方面,目前每100元的出借收入,扣除2元借貸服務手續費及5元營業稅後,出借人大約可分得近8成的淨收益,即約74元。

 

 

 

 

 

 而且信託期間出借人除了享有配股配息外,還享有出借收入,於目前低利率的環境下,出借收入可以提供強化收益的機會。

 

 

 

 

 

 證交所統計,到6月底止,證交所借券系統可交易戶數達4,220戶,較去年底3,365戶增加855戶,增幅25.4%。

 

 

 

 

 

 今年上半年借券交易成交金額6,463億元,較去年同期4,375億元增加2,087億元,增幅47.7%。其中有很多都是投資人,透過銀行或證券商的「有價證券信託」業務出借股票的貢獻。

 

 

 

 

 

 此外,如果投資人想要借入股票,則可以在證券商營業處所,向自辦有價證券借貸業務的證券商辦理,借券費率由雙方議定,所借入的股票,除委託證券商賣出外,還可用於融券賣出現券償還等用途。(新聞來源:工商時報─記者呂淑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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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麼叫做「有價證券借貸辦法」﹖

答: 就是當證券商因受託或自行買賣發生錯誤, 或投資人不如期履行交割, 或證券商提出交割的有價證券有瑕疪的情形, 以致證券商需透過「有價券借貸電腦系統」辦理借券, 來完成交割手續的一種辦法。

 

2.  出借人(投資人等)須具備何種身分才可以出借證券﹖

答: 只要您在往來證券商所開立的戶別是屬於自然人戶、一般公司戶或僑外戶中的任何一種, 就有資格申請辦理出借證券。

 

3.  證券出借後什麼時候可以取回﹖ 什麼時候可以賣出﹖

答: 集中交易市場收盤後, 您在集保帳戶內當日未賣出的股票都有機會出借, 出借後隔日(次一營業日)借券證券商即歸還證券, 故出借後隔就日可以賣出。

 

4.  如果想出借證券, 應該如何申請﹖

答: 請您向往來證券商索取出借委託書, 填寫清楚後, 就可以辦理委託出借登記。受委託證券商會將您的出借委託有關資料輸入集保公司的「有價證券借貸電腦系統」,即完成出借委託, 在沒有借出前您可以隨時變更出借委託書內容或取消出借委託登記。

 

5.  申請辦理委託出借登記後, 是否一定可以借出﹖

答: 借券證券商辦理借券手續當日, 「有價證券借貸電腦系統」即將所有出借委託書中, 出借人登記的同種類出借證券所列的出借費率,由低而高依序取借, 如相同費率的出借數超過當日所需數量時, 以隨機方式取借。因此您雖然已辦理了委託出借登記, 但並不表示您想出借的證券一定可以借出去。

 

6.  證券出借後, 有什麼收益﹖ 收益如何計算﹖

答: 借券費率以不超過借券當日該種證券收盤價的百分之七為限, 當證券借出後, 依您在出借委託書中所填寫的費率乘以出借股數再乘以出借當日該種證券收盤價格後,所得的數宇就是您的收益, 不過您的往來證券商除了就您的收益中預先扣繳所得稅外, 並可以酌百分之十以內的手續費。

 

7.  出借人什麼時候可以收到出借證券的收益﹖

答: 當出借人的證券完成出借後次一營業日, 出借人即可收到出借證券的收益。

 

 

8.  如何繳交借券收益的稅款﹖

答: 因為出借證券的收益屬於租金收入, 由借券券商給付,故借券證券商為扣繳人義務人, 當您的每筆借券收入超過6010元時,借券證券商會為您代扣所得稅款, 並代開立扣繳憑單。

 

9.  如何知道證券已借出﹖或是已歸還﹖

答: 所有證券的出借或歸還都會登錄的集保證券存摺上, 同時您往來的證券商也會將出借及歸還情形通知您。

 

10. 證券出借後, 應注意的事項有那些﹖

答: 出借證券時, 當遇到到上市發行公司因召開股東會或辦理除權除息而停止過戶時, 其停止過戶前一營業日借出的證券, 將無法參加過戶, 也就是不能參加股東會或參加權息的分派, 因此為了維護您的相關權益, 有關權息的價值將換算為現金加計在出借證券的收入中一併交付

    

 

11. 證券出借後, 會不會有風險﹖

答: 因借券券商辦理借券手續已依規定將該種證券當日收盤價格及取借數量相乘後百分之一百二十的擔保金繳存在交易所, 所以當借券證券商無法歸還時, 交易所就運用該擔保金補回證券後歸還給您, 如擔保金扣除借券費後不足以補回該種券時, 則交易所會將擔保金餘額經由您往來的券商交付給您。

 

http://www.long.idv.tw/teach-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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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證交所借券系統參加人之資格為何?
必須符合本公司「有價證券借貸辦法」第十條規定之特定機構法人,方可以成為證交所借券系統之參加人。目前核可之出借人包含保險公司、銀行、信託投資公司、證券商、期貨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期貨信託基金、證券金融事業、特定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政府基金、員工持股信託契約、客戶有價證券信託契約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核可之借券人包含銀行、證券商、期貨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證券金融事業、特定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2.所有的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FINIs)均可成為證交所借券系統參加人嗎?
僅有具備外國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商、基金管理機構、外國政府投資機構、退休基金、共同基金、單位信託、投資信託、信託公司及學術或慈善機構身分之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等(簡稱「特定之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可為本公司之借券系統參加人。
 
3.私募基金借券賣出及出借有何規範?
國內私募基金之融券額度與借券賣出價值合計額度不得超過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50%,出借則依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55條及第14條規定,原則上,每一基金出借所持有任一有價證券數額不得超過所持有該有價證券數額百分之50%,但私募基金之證券投資信託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另外資私募型態共同基金或單位信託借券賣出不得超過其在台淨資產之50%,且出借所持有任一有價證券數額不得超過所持有該有價證券數額百分之50%。
 
4.證交所借券系統參加人如何開戶?
參加人必須先與證券商簽署「有價證券借貸交易委託書」,由受託證券商將參加人之開戶文件送交本公司,經開戶審核通過後,即完成有價證券借貸帳戶之開立。
 
5.有價證券借貸之標的為何?
限本公司認可之上市與上櫃有價證券,並由本公司公告之。原則上,係指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有價證券、得發行認購(售)權證及衍生性商品之標的證券,如如個股選擇權、海外存託憑證,海內外可轉換公司債、可交換公司債之標的證券、ETF所表彰之標的證券及ETF等。上述合格之標的證券,可隨時上本公司網站借券專區http://www.twse.com.tw/ch/products/SBL/SBL_info.php查詢。
 
6.有價證券借貸依交易型態不同,分為哪幾種?
有價證券借貸依交易型態不同,分為下列三種:定價交易、競價交易及議借交易。
1. 定價交易:採固定費率成交(年利率),其費率由本公司公告之。目前為3.5%,將定期檢討費率。
2. 競價交易:由借券人及出借人自行申報借券、出借費率,最高申報費率為年利率20%,並以0.1%為升降單位,再由本公司借券系統依撮合成交原則決定成交費率。
3. 議借交易:借貸雙方當事人協商決定交易之所有條件,包括標的證券、數量、成交費率、擔保品比率、還券日期等,由本公司確認條件一致即通知集保公司撥券。議借交易之借貸雙方為契約當事人,擔保品之擔保權利歸出借人所有,擔保品之條件及擔保比例由雙方議定並自行移轉,股利分派之補償及股權行使亦由雙方議定。當借券人違約不履行還券義務時由出借人自行承擔風險。
 
7.請問有價證券借貸交易的交易流程為何?

 
8.借券人在定、競價交易中所能提供的適格擔保品為何?針對所提供的擔保品,臺灣證券交易所如何評價?
本公司在定、競價交易中擔任保證人,因此,借券人在借券時必須提供擔保品給本公司以作為返還所借證券之擔保。本公司接受之合格擔保品包括:
1. 現金(本公司支付往來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與借券人並代為課徵利息所得稅)。
2. 得為融資融券交易之有價證券,其抵繳價值按其交易市場當日開盤參考價格,上市股票七折、上櫃股票六折計算。(合格證券擔保品檔,使用者可經由交易系統或本公司網路借券專區http://www.twse.com.tw/ch/products/SBL/SBL_info.php查詢)。
3. 銀行保證。
4. 中央登錄公債(以面額九折計算)。
 
9.借券人在議借交易中所能提供的適格擔保品為何?此擔保品如何管理?
議借交易之借貸雙方為契約當事人,擔保品之擔保權利歸出借人所有,擔保品之條件及擔保比例由雙方議定並自行移轉。特定境外外國機構投資人借入有價證券屬議借型態者,得提供國內或國外之擔保品,該擔保品為國內上市、櫃有價證券時,出借人應委託證券集中保管事業專戶保管。
 
10.借券賣出之市場總量控管所採行的措施為何?
本公司於94年6月27日取消策略性交易目的要求,代之以市場借券賣出總量控管措施如下:
1. 市場放空總額度控管:借券賣出餘額與信用交易融券餘額合併計算不得超過該種股票上市(櫃)股份之25%。
2. 借券賣出總量控管:借券賣出餘額不得超過該種股票上市(櫃)股份之10%。
3. 每日借券賣出額度限制:每日盤中借券賣出委託數量不得超過該種股票上市(櫃)股份之3%。
 
11.借券賣出是否有價格限制?
借券賣出受「平盤下不得放空」之限制,目前臺灣50指數、臺灣中型100指數及臺灣資訊科技指數等成分股股票及其ETF得豁免價格限制,另認售權證發行人之避險、經營結構型商品交易業務空頭避險及股票選擇權造市者之避險行為等亦得豁免。
 
12.如何得知即時可借券賣出餘額之資訊?
有關當日尚可借券賣出餘額之即時資訊,投資人可於交易時間經由證券商查詢或由本公司網頁http://mis.twse.com.tw/stock_SBLScap.html查得。
 
13.借券人與出借人所須支付的借券相關費用為何?
於還券時借券人須支付借券費、借貸雙方須支付借貸服務費及證券商手續費,計算方式如下:
1. 有關借券費用之計算:定價交易及競價交易借券費用之計算公式,採逐日逐筆,以標的有價證券每日收盤價格乘以借券數量再乘以成交費率,總計之借券費用,由證券商於還券了結後收付。無收盤價格時,依證交所「有價證券借貸辦法」第三十三之一條第四項辦理。議借交易則由雙方自行議定借券費用及收取。
2. 本公司借貸服務費之計算:定價、競價交易,本公司向每一筆交易之借貸雙方按借券費用之1.6%計算借貸服務費;議借交易,本公司向借貸雙方分別依借貸成交金額年利率0.02%計收借貸服務費。
3. 證券商手續費之計算:定價、競價交易,證券商向每一筆交易之借貸雙方按借券費用之0.4%計算手續費,向借券人收取手續費,不足1,000元者得以1,000元計,向出借人收取手續費,不足100元者以100元計,若出借人出借收入扣除證交所借貸服務費後,不足100元時,則證券商手續費以該餘額為限,出借人無需補足差額;證券商代客戶洽尋券源.得向借貸雙方酌收費用。議借交易之手續費,由證券商與客戶自行議定收取。
 
14.從事有價證券借貸交易相關課稅規定為何?
借券相關稅負如下:
1. 從事有價證券借貸交易之課稅,依財政部96年8月20日台財稅字第09600210970號令,核釋有關有價證券借貸制度課稅規定,詳細內容請至本公司網站http://www.twse.com.tw/ch/products/SBL/SBL_law.php查詢。
2. 相關規定摘述如下:
(1) 出借人向借券人收取之借券費用,應繳納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境外外國特定機構投資人係指在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者,若外資有固定營業場所則其課稅方式視同國人)
出借人 借券人 營業稅納稅義務人 營利事業所得稅
納稅義務人
國內機構投資人 境外外國特定機構投資人 出借人 出借人
境外外國特定機構投資人 國內機構投資人 借券人
(依營業稅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報繳營業稅)
借券人於給付時依出借人稅率辦理就源扣繳
境外外國特定機構投資人 境外外國特定機構投資人 出借人及借券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均無固定營業場所者,非屬營業稅課稅範圍。 出借人
國內機構投資人 國內機構投資人 出借人 出借人
(2) 借券人給予出借人之權益補償課稅
出借證券狀態 營業稅納稅義務人 營利事業所得稅
納稅義務人
借券人於最後過戶日前賣出借入股票﹝權息由第三者領取﹞ 視為出借人出售有價證券收入,免徵營業稅 視為出借人出售有價證券收入,並依規定計入基本所得額
借券人於最後過戶日仍持有借入股票﹝權息由借券人領取﹞ 返還之權益補償具股利所得性質,免徵營業稅 現金權益及有價證券權益面額部分屬股利所得;有價證券權益按除權參考價計算超過面額部分,視為出售有價證券收入,並依規定計入出借人基本所得額
(3) 借券人提供之境內現金擔保品之利息,應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定、競價交易由證交所支付借券人現金擔保品之利息並辦理扣繳,由借券人辦理所得稅申報;議借交易現金擔保品利息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如下表。但借券人為銀行業或信託投資業者,應另繳納營業稅。
出借人(支付利息者) 借券人(收取利息者) 議借交易營利事業所得稅納稅義務人
國內機構投資人 國內機構投資人 借券人
境外外國特定機構投資人 國內機構投資人 借券人
境外外國特定機構投資人 境外外國特定機構投資人 借券人
國內機構投資人 境外外國特定機構投資人 出借人支付借券人現金擔保品之利息時辦理就源扣繳
(4) 有價證券借貸交易不課徵證券交易稅及證券交易所得稅。但是借券人違約,而以現金代替實物返還出借人時,則視同出借人實質賣出借貸標的證券行為應課徵證券交易稅。
 
15.借券期間為多久?到期時可否續借?何種型態的借券交易到期可以續借呢?
借券期間為六個月,到期可以續借,展期以一次為限,展期的最長時間以六個月為限。因此,每筆借券交易的借券期間最長可達一年。以上有關借券期間與續借的規定,三種借券型態皆適用。
 
16.請問在不同的交易型態下,出借人之提前還券要求,所需的提前通知期間為何?
在定、競價交易型態下之提前還券,本公司依出借人要求通知提前還券,出借人應於提前還券預定日前一個營業日、前三個營業日或前十個營業日提出通知;在議借交易型態下,提前還券要求,所需的提前通知期間由借貸契約雙方當事人自行議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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