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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財經放大鏡:政策求好 得先跨越口水

         

        2013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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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來不少官員常以「先求有再求好」之詞為一些有爭議的政策(證所稅、十二年國教、二代健保等)辯護,引起反對立場者反彈,指出先求有再求好即等同永遠好不了。
        對於政策是否應先求有再求好,其實根本不是問題,任何政策若要有進展必然都是求有再求好,因為沒有任何政策在制定之初就是完美的,必然要與時俱進更臻完善。

        3機制導致窒礙難行

        官員所犯的錯誤在於先求有再求好不是一句在政策推行之初該說的話,尤其是對爭議較大的政策,先求有再求好的字面雖有謙恭之意,但實質是自承其短,只能將爭論轉變為兩害相權取其輕,對持反對立場者而言,是不具說服力的,況且對有明顯而重大風險的政策,如核安、飛安等監控,若有官員敢說出先求有再求好,就是在討罵挨。 
        在這裡我們要對「先求有再求好」的政策特質做一更深層次的探討,並指出「先求有再求好」的真正問題。 
        政策求好不外乎是對細部或配套措施的擴充,乃至於就階段執行成效檢討改善,任何政策執行後都要求好。在這要強調的是,政府政策常隱藏一些不易求好的機制,這使民眾對政府宣稱「先求有再求好」不得不保持懷疑態度。 
        首先,推新政策的政務官在求有之後通常無足夠任期再求好,這須仰賴無任期限制的事務官持之以恆認真求好,而接任的政務官也須對舊政策的求好與新政策的求有採一視同仁的態度,但現實是許多官員並無此認知,這還要加上政務官不時更迭造成政策折騰。 
        其次,一些先求有再求好的政策執行後,因其設計的缺陷常造就一批政策套利者並形成利益團體(如國民年金),再要改善政策缺失就會面對極大反對力量,我們要特別強調,反對改善政策的利益團體不只存在民間,有些政府官員也是重要組成份子。 
        最後,政策求好不僅限於明顯缺失的改善,還應進一步發掘並縮小政策的「機會成本」,亦即因政策的實施而流失的其他有利機會,但要做到這點須對政策進行長期的追蹤與檢討,現行政府機制對此極不重視,其後果是政策永遠處在入門的低級階段而無長進。 

        監督政府官員態度

        據這些觀察,再責備政府官員因推行政策而發出「先求有再求好」的說詞並無太大意義,做為民主社會的公民及民意代表,所應做的是跨越說詞的糾結,進一步追溯政府官員(政務官及事務官)是否對所有政策都做到「先求有再求好」,這不只是已被明確貼上尚未求好標籤的證所稅、十二年國教、二代健保政策而已。 

        【鍾經樊小檔案】

        學歷:
        美國威斯康辛大學經濟學博士
        國立台灣大學經濟系學士
        現職:國立清華大學計量財務金融系講座教授兼系主任、中央銀行金融穩定評估會委員、國家金融安定基金委員
        經歷: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國立台灣大學經濟系教授、美國密西根州立大學助理教授
        專長:銀行風險管理、金融計量研究、金融工程
        資料來源:記者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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