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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金銀三會,平等互惠?

  • 2013-04-09 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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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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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報訊】

     金融業者引頸企盼的「兩岸銀行監理合作平臺」第三次會議(通稱「金銀三會」)在上週舉行,並且很有效率地達成了多項結論。這要部分歸功於幕僚人員在會前費盡心力的折衝樽俎,讓雙方首長可以風風光光地收割成果。會議的結果當然是各有所獲,不可能是一方全贏,因為談判本來就是「有取有予」(gives and takes),重點在於給的是芝麻還是肥牛,拿到的是金銀寶石還是破銅爛鐵。大致而言,雙方互有所得、也互有讓步,看似平等互惠。

     先從此次會議結論的幾個「亮點」來看。在國內銀行進入大陸市場的議題方面,此次重新定義所謂「台資企業」的範圍,終於讓國內銀行的大陸分行,在台資企業的人民幣業務上,不再是只看得到卻抓不到的天邊彩虹。因為,大陸方面原本將「台資企業」限縮為「在大陸商務部門及工商管理部門頒發的企業許可文件註明為台灣地區企業的投資者」,從而有些已經獲准辦理台資企業人民幣業務的我方銀行大陸分行,抱怨其台資企業客戶數幾近個位數。此次會議結論中,大陸方面同意按照陸方最新發布的有關規定,對透過第三地到大陸投資的台資企業進行認定,這對我方業者而言,應是真正原汁原味的牛肉。

     至於我方業者要求在大陸地區申設分行及同城支行,陸方表示「對於金管會核准之台灣地區銀行在大陸地區申設同城支行,陸方將會加快受理審核;陸方並支持經評估達到監管要求的台灣地區銀行,可以申請增設分行」,語中略帶保留。大陸的城市諸如北京、上海,幅員遼闊,一個城市裡若只有一個營業單位,對客戶的服務和業務的擴展,實在是杯水車薪;整個大陸沿海精華地區若只有一、兩個分行,也像一個小石子丟進池塘裡,稍見漣漪(開幕時熱鬧一番)後就消失不見了。

     相對地,我方對大陸銀行的增設分行,此次會議結論是「已在台灣地區設有分行之陸銀符合條件者,可申請增設分行(含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以目前外商銀行在台增設分行的法規與條件而言,陸資銀行若比照外資,則其在台灣增設分行相對上容易多了。以台灣幅員小且交通便捷,陸銀只要在北高兩市設立分行就已足敷所需。因此,「金銀三會」的結論,在設立分支機構方面,看似平等互惠,實質上台方需要大量增設分支機構卻不一定得到,陸方不需要增設太多分支機構卻相對容易得到。這是一種實質上的不對等。

     另外,就雙方進入對方市場的限制而言,此次我方取消大陸地區銀行來台設立分支機構及參股投資的OECD條件。外傳該條件是前行政院長陳冲任職金管會主委時,強調雙方「市場准入」應是「實質平等」而不是「形式平等」,因而設下這一道防線。目前符合OECD條件的陸銀大約是4家,撤除這個限制後,陸銀可以登台的家數可能遽增為17家。以陸銀的規模而言,單以在台已經有分行營運的兩家銀行來看,2012年底中國銀行資產總額達12.68兆人民幣,交通銀行資產總額為人民幣5.27兆人民幣,兩家合計近18兆人民幣,換算為新台幣超過86兆元,幾乎是台灣2012年底全體銀行業總資產合計新台幣47兆元的1.8倍。若陸銀符合資格的17家都來,其衝擊實在難以想像。

     其實,陸銀准入的家數增加,以雙方資產規模比較,固然已經很懸殊,更令人憂慮的是「近水樓台先得月」的副作用。陸銀在台灣設點,獲利可能不是其第一或唯一的考量。來台灣直接挖角,送回大陸去「開發大西部」,藉以提升其境內的金融業人才素質,可能是陸銀來台設點「近水樓台先得月」的優先目標。此外,陸銀設點可以就近接觸大陸台商的老巢,直接搗入大陸台商在台母公司,取得台商企業集團更完整的一條鞭業務資訊,應是陸銀來台設點「近水樓台先得月」的另一個重要目的。甚至陸銀可能成為陸企登台的先鋒,幫助陸企打探台企的業務及協助挖掘台企的重要人才。

     當然,我方主管機關也不是省油的燈,除了爭取到「台商企業定義」的突破以外,也爭取到「台灣地區銀行在大陸設立子銀行之後,可以申請辦理相關業務(包括轉帳卡及信用卡在內的銀行卡業務)」。信用卡等消費金融是台灣業者相對的強項,除了個人消費金融業務以外,銀行的子行加上已在大陸設立的租賃公司等,甚至可以蠶食大陸市場的中小企業授信業務。

     整體而言,此次「金銀三會」的確有一些實質成果;然而「福兮禍所倚,禍兮福所藏」,假以時日,各項成果的加成效果或潛藏問題,終將逐漸發酵深化。我們期盼金融業者,對於已得到的成果要珍惜,要充分發揮;也提醒相關主管機關,對於可能發生金融人才、經營人才、業務資訊等的流失,也要妥為預防,以免未來對金融界、產業界的發展造成嚴重負面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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