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不爽:大型銀行總經理 金控防弊 綁手綁腳
2013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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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大型銀行總經理批評說,2001年金控法成立,當時所強調是希望「一次購足(one stop shopping)」的金融百貨化商品,不過發展至今超過10年,綜效還沒發揮,還因怕業者圖利,顯得綁手綁腳。
林潔禎、廖珮君╱採訪
這位總經理說,金控旗下許多子公司,金管會當初是希望避免彼此之間有圖利之嫌,規定許多限制,加上很多金控大股東背後都是有集團所成立,結果不但金控子公司間要防範圖利之事,現在連集團內的非金融子公司也要留意是否圖利。
對集團而言,資源應該是要可互相利用,舉例來說,金控子公司跟集團其他公司要進行跨業行銷合作,還是要先去市場詢價,但合作模式可能是獨一無二,市場上沒有類似產品,但要避免有圖利,須花錢建立一個合理性報告,透過公正第三方來認定雙方合作是沒有圖利。該名總經理說:「我可以體會主管機關考量防弊之下,但卻讓業務推動缺少彈性。」
借錢找別家銀行
他直言,像我自己是公司高階主管人員,與自己任職銀行往來怕有圖利之嫌,乾脆要借錢買房就去跟別家銀行借。
【金管會回應】部分交易 給予彈性
關係人交易的限制,主要是避免利益輸送,且銀行負責人可影響授信決策,依《銀行法》規定,交易條件就是不能優於其他同業。
銀行總經理要借款,屬關係人授信,依法要十足擔保,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業,借款超過一定金額以上須報董事會,主要是擔心銀行負責人,在可影響授信決策下,有利益輸送的疑慮,才依法訂定。
金管會也給予彈性,今年6月22日已發函,若是常規性或經常性交易,金額在500萬元以下(例如電腦設備的轉售等),可採概括授權方式,就不須逐案經董事會重度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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