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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16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知名佛教寺廟善導寺,被控受贈國有土地,卻溢領土地徵收補償金,遭國有財產署追討三百二十六萬元;最高法院昨判決國產署敗訴定讞。最高法院認為,國產署無償贈與土地,土地就歸善導寺所有,善導寺並無出售或不當使用,政府因公共建設需要,再徵收善導寺土地,就需給付補償金,判決善導寺勝訴確定。

  • 國有財產署捐地給善導寺,後來因部分土地被徵收,國有財產署追討326萬元補償金,最高法院判決敗訴定讞。()

    國有財產署捐地給善導寺,後來因部分土地被徵收,國有財產署追討326萬元補償金,最高法院判決敗訴定讞。()

追討補償金 國產署敗訴定讞

判決書指出,位於台北市精華地段的知名寺廟善導寺,民國七十一年間因行政院輔導宗教團體健全發展,要求國有財產署將中正區忠孝西路一段上的土地和房屋無償贈與善導寺,但雙方簽約,要求房地產不得再移轉或設定抵押。

一○一年間,台北市政府實施都市計畫,徵收善導寺當初受贈的部分土地,事後善導寺領取補償金三百二十六萬元存入基金專戶,但國產署認為,土地原屬國有,善導寺無權領取補償金,雙方告上法院。

歷審皆採信善導寺主張,認為善導寺既已取得土地所有權,政府事後需要徵收土地,就應發放補償金,何況善導寺未違約使用土地,國有財產署無權追討補償金。

善導寺全名為淨土宗善導寺,創建於一九二九年,為日本淨土宗大本山知恩院派下僧人世良義成與田村智學二師所建,原名淨土宗台北開教院,後由台北市政府教育局接收,一九四八年交由李子寬居士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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