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6 04:08 聯合報 本報記者蘇位榮
中國大陸原本欲押送在馬來西亞涉及詐騙案的五十二名台灣人到大陸偵辦,台灣積極爭取後,昨天大陸和馬國的態度突然轉折,同意讓其中廿名台灣人搭機回台,而這些台籍嫌疑犯一上飛機就自由,回到台灣,一下飛機就四處鳥獸散,不久馬上可再見到類似的肯亞案、馬國案在世界其他國家重現,台灣成了不折不扣的詐騙犯罪輸出國。
外交部和刑事局、法務部積極為涉犯詐欺案的五十二名台嫌奔走回台,據指出,因這些人在馬國設電信機房,打電話對大陸人詐騙,案情與肯亞案雷同,大陸和馬國合力偵辦破案,刑事局考慮到台灣沒有任何證據資料,人若是帶回來將要放人,在外館協助下,拿了二張情資當證據資料立案,前天向台中地檢署聲請發拘票,打算這些人回台就拘,但被中檢打槍「胡亂立案、拒發拘票。」
於是刑事局和外館另立一個名義將人帶回─基於國人「急難救助」及「保僑護僑」原則,協助當地移民機關辦理台籍人士返台。既是保僑護僑,不是辦案,自然就不能有外館及刑事局人員陪同他們上飛機。
為了讓疑似詐欺犯回台,台灣用盡所有手段,國際管轄權是最正當的理由,但人帶回來了卻放了,沒有證據,無從偵辦,檢警更不能施以任何的強制處分或限制出境,任隨嫌疑犯到處趴趴走,這是哪門子的管轄?
人權喊得震天價響,人回來竟然不必辦;被害人的人權,政治人物想過嗎?
針對中國質疑台灣司法輕判甚至縱放詐欺犯,依據司法院統計資料,自2006年至今年2月,10年來全國法院共審理11萬4000多件詐欺案,至於判刑度方面,單以最新出爐的今年2月全國各地方法院宣判詐欺案資料來看,547名被告中,雖有467人判有罪,但僅約一成共56人判刑1到5年,其餘將近9成被告都獲輕判1年以下徒刑,其中303人輕判1年以下有期徒刑,另有103人僅判拘役,還有5人判罰金刑。
不過就算判刑超過1年,也可能是一罪一罰的結果,因此被告仍可能因各別罪刑不超過6個月,而得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而且上訴二審後,多數還可能改判更輕的刑度,換句話說,最後實際入獄的詐欺犯可能少之又少。
不過也有極少部分詐欺犯遭重判,依據司法院判決書查詢系統,歷年來詐欺案被判刑最重者,應為詐騙集團首腦陳本儉(40歲),他於2009年犯案17起,詐得4300多萬元,一度遭台北地院依一罪一罰將他重判30年徒刑,創司法史上詐騙判刑最重紀錄,最後,高等法院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定應執行刑18年4月。
司法院官員指出,詐欺案的判刑範圍差距頗大,賣帳戶的人頭惡性較輕,屬幫助犯,通常判刑3到6月,得易科罰金;而詐騙集團主嫌依其犯案罪數、金額等不同因素,一般判刑2年6月上下,較重的曾有犯案60多起,判應執行刑8年多的。(丁牧群╱台北報導)
2016年04月14日18:54
2011年6月11日間兩岸6地共同掃蕩詐騙集團,刑事警察局首度包下長榮航空班機,前往澳門,押返在柬埔寨被逮的122名台籍詐欺嫌犯,60名警力以「1比2」比例押人戒備,逾百名嫌犯搭乘專機回台灣受審,儼如「空中監獄」。同年月13日又大陣仗從印尼首都雅加達包機遣返101名台籍嫌犯。但這223名詐騙集團成員,最後判刑的刑度卻相當低,其中主嫌張祐祥只被依詐欺罪判刑1年2月,與先前檢警大陣仗的查緝動作相較,真的是雷聲大雨點小。
當時檢方共聲押獲准166人,一度讓台中看守所擠得水洩不通,最後檢方共起訴199人,但最後判刑刑度僅1年2月到5月徒刑不等,還可以易科罰金。承辦檢察官林彥良看到辛苦偵辦、遠渡重洋抓回來的詐欺犯,最後竟就這樣被放走,今被問及時不勝欷噓的說:「事情不就是這樣嗎?」
這起跨國打擊詐騙集團的行動,最早源自台中地檢署於2010年8月間,追查綽號「小林」為首的詐騙集團,意外發現另有一集團首腦張祐祥、杜敏雄等人,冒用中國人的身分,流竄兩岸及東南亞等地行騙。
經半年蒐證,檢警查出他們除在台設立29處詐騙機房外,另在中國、柬埔寨、印尼等地設數10個機房,於是展開跨國掃蕩行動,掃除詐騙基地166處、查獲嫌犯827人,其中台籍嫌犯223人、陸籍493人、寮籍4人、馬籍6人、泰籍1人,涉案金額高達10億多元台幣,由於當時大規模包機押解,由於「空中監獄」,一時轟動國際。但台灣最終審判結果,卻令人有雷聲大雨點小的感覺。(鄧玉瑩/台中報導)
2016-04-13
〔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台灣詐騙集團接受京片子「正音秘訓」,假冒中國公安及檢察官向中國行騙,檢警查獲平均年齡約30歲的6名共犯後,循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機制,委請中國公安調查人頭帳戶、受騙金額,迄今毫無回音,法官查無匯款證據,只能依未遂犯各輕判半年徒刑。
查無匯款證據 刑期減半
刑法詐欺罪第339條之4第2項「3人以上共同犯之」,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這起跨海詐騙案,因中國未提供被害人匯款帳戶資料,導致被認定是未遂,涉案者減輕一半以上刑期,令辦案人員無奈。
辛苦抓人 辦案人員無奈
劉男為首的電話詐騙集團,去年5、6月在宜蘭縣農舍設立機房總部發號施令,刑事局會同宜蘭警方搜索,查扣電話機、交換機、網路分享器、電話錄音盒、教戰守則等證物。
檢警研判有被害人匯款上當,但找不到被害人就難以釐清詐騙金額,無法依加重詐欺取財未遂罪起訴;而嫌犯供稱,尚未詐騙得手就被查獲,宜蘭地院法官認為雖有詐欺取財行為,但查無被害人遭詐匯款積極證據,因屬未遂,故減輕其刑,改以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判刑;可上訴。
2016-04-13 07:16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灣人在肯亞捲入電信詐騙案,前天傳出有8人被強行送往中國,中方不僅無視我方抗議,昨又從肯亞強行帶走37名台灣人。而有媒體報導指出,台灣詐騙集團近年移轉至海外犯案,台灣警方至少從海外帶回6千多名嫌犯受審,規模龐大由此可見。
據《聯合報》報導,從2005年起,台灣詐騙集團開始轉進中國設置電信機房跨海行騙,警政署為此成立「165反詐騙諮詢專線」,而近年中國開始與與東南亞國家合作嚴防詐騙,詐騙集團再將機房轉到非洲、中東、中南美洲等國家,看上的就是當地政府沒有防詐能力。
報導也提到,據警方非正式統計,從兩岸共同打擊犯罪機制運作至今,台灣警方已從海外帶回6千多名詐欺犯受審。但兩國對於詐騙犯的刑期相差甚大,中國依詐騙金額決定嫌犯刑度,即便是車手或打電話,也可能有10年以上重刑,但在台灣,此類司法案件大多曠日廢時,不僅詐騙金額追不回來,最後也常輕判嫌犯。
【民視即時新聞】中國日前強制把我國在肯亞的8名國人,遣送中國之後,今天(12日)
高薪豪宅誘惑 台青年競赴海外詐騙
台灣人士在印尼從事詐騙層出不窮,詐騙集團提供高薪、住豪宅等誘因,讓許多年輕人前仆後繼遠赴海外從事詐騙。
根據中央社報導,印尼東加里曼丹警方上週在巴里帕潘市(Balikpapan)的豪宅區逮捕42人,警局局長桀弗利(Jeffri Dian)表示,懷疑他們是網路犯罪集團成員,首謀以及其他30名成員是台灣人。
事實上,台灣詐騙集團在印尼從事犯罪的案例層出不窮。
去年8月,台灣、印尼及中國大陸警方,聯手在雅加達破獲跨國詐騙集團,逮捕82名台灣嫌犯及價值約100億印尼盾(2467萬新台幣)這也創下印尼警方逮捕最多台灣嫌犯的紀錄。
多名台灣女性嫌犯受訪時表示,不知道是網路詐騙,有人說求職分類廣告僅刊載接聽電話,有人說和男朋友來雅加達度假。
中華民國駐印尼代表處官員曾表示,從近年多起在印尼破獲的詐騙案件來看,兩岸嫌犯共同組成的詐騙集團中,台籍嫌犯人數比率有升高趨勢,第一線成員多為20多歲的台灣人。
這位官員表示,詐騙集團招募新血時提供新台幣4萬至5萬元的高底薪,且每得手一起詐騙案件,成員可有抽成5%至7%的獎金。
除此之外,若是成員達到業績標準,詐騙集團幹部還會贈送iPhone等最新的3C電子產品作為獎勵。
官員指出,詐騙集團成員都會集中住在城市近郊的豪宅,豪宅裡有游泳池、視廳娛樂設施,成員進出都有專人專車接送,定期由幹部帶往市區的購物中心、聲色場所放風。
在雅加達的高級購物中心內,偶爾會見到一群身穿汗衫、拖鞋,露出龍鳳刺青的年輕人,這些人集體行動,既不像觀光團也不是當地人,他們就是詐騙集團的台灣成員集體出來放風。
(集團連線報導)
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0412005008-260401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12日電)肯亞案延燒,菲律賓5年前曾把涉跨國詐騙的14名台籍嫌疑人送至中國大陸,他們回到台灣接受審判後,一審遭重判,二審刑度則都減輕。
23名台灣人在肯亞涉及電信詐騙獲判無罪,日前卻被中國大陸將其中8人強行遣送中國大陸。政府表達嚴正抗議,認為嚴重侵害基本人權,要求中國大陸立刻將8人送返台灣。
台籍嫌疑人遭遣送至中國大陸並非頭一樁。菲律賓在民國99年12月和中國大陸在菲國馬尼拉逮捕涉及跨國詐騙嫌疑人,隔年將14名台籍嫌疑人遣送大陸,引發軒然大波。經過雙方交涉後,陸方同意將14人及卷證移送回台,檢警後來將人押解回台。
本案由桃園地檢署偵辦,依詐欺取財罪嫌起訴這14人。法院一審依詐欺罪各判處他們8年2月到4年9月不等有期徒刑。
案件上訴後,法院二審認為部分證據有瑕疵或有事證無法證明,改判其中兩人無罪,其餘被告則分別被判處3年8月到1年4月不等有期徒刑,全案定讞。1050412
〔記者姚岳宏、余瑞仁/綜合報導〕二○一○年十二月,十四名台灣人因涉及跨國詐騙案,遭菲律賓國家調查局逮捕,隔年二月,菲國不僅未將嫌犯遣送至擁有司法管轄權的台灣受審,反而遣送到中國,引發極大爭議與強烈批評,經過多方協商及爭取,才在同年七月將十四名台籍嫌犯全都押回台灣受審。
半年後才押回台受審
十四名被遣送中國的台籍詐騙犯,由刑事局押解返台時,當在機上聽到廣播「已接近台北」時,竟有人激動哽咽,更有多人一下飛機就直說「回台灣真好!」
經檢察官偵辦起訴,相關被告林姓、劉姓、莊姓、蕭姓、陳姓等男子與黃姓女子等人,被桃園地院以一罪一罰判決觸犯六罪至六十五罪,每條罪名判處七至八月徒刑,累計應執行徒刑分別為一年九月至八年不等,部分被告上訴高院,部分被告因得易科罰金,已執行完畢。
檢警指出,當年押解返台的十四名嫌犯,包括以廿一歲男子鄒奇峰為首腦的轉帳中心,以及兩個詐騙機房,共三個集團。他們涉及中國一名喬姓富商一千二百多萬人民幣、雲南揭姓女老闆二千三百多萬人民幣等詐騙案,總詐騙金額逾二億元人民幣。
據了解,這個電話詐騙集團也向數名中國高官及家屬詐得巨額錢財,讓北京當局震怒,下令查辦,並派人到菲律賓抓人,捕獲嫌犯後,強勢交涉遣送中國受審,雖依菲國法律規定,結案前不得遣送或引渡任何外國籍人士,卻在中國強力施壓下,將包含台籍嫌犯在內的廿四人,全部遣送到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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