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31 12:01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百年老店林華泰茶行爆發爭產風波,老大林秀峯自稱出錢買房地、有茶行經營權,提告請求3個弟弟返還借名登記的房產,一、二審都認為他無法證明房子是他買的,上訴後,最高法院仍判決老大林秀峰敗訴定讞。
林華泰茶行成立130餘年,是北市最老的茶行之一,位於大同區精華地段,4兄弟林秀峯、林茂森、林秀全和林茂祥分別持有4分之1建物及土地所有權,第三代經營人林大村92年間過世後,家族陸續引發爭產風波。
老大林秀峯提告指出,他花6萬元買地,還借300萬元在54年3月5日簽約蓋茶行,當時弟弟們都還不到20歲,他為避免日後欠債影響茶行經營,才把房產借名登記到3個弟弟名下,希望弟弟們返還房產。
老二林茂森反駁說,父親民國30年間接手經營茶行,目前茶行房產是父親出資購買,父親過世後,大哥聯合親友搶店面鑰匙,還趕他離開茶行;老三林茂祥和老四林秀全則說,買地蓋屋時他們都還年幼,兩人長期在國外讀書、工作,曾多次聽到家族成員提到借名登記一事,但不了解實情。
茶行張姓老員工作證指出,林秀峯等兄弟的父親林大村在世時,茶行事務都是由林大村決定,高院合議庭認為,林秀峰指稱自己購買本案房產時,他的弟弟才19歲到10歲之間,都沒有處理社會事務經驗,依常理不可能和他們協議借名登記,且林秀峰一直沒提出證據房子是他買的,也沒舉證房產借名登記給弟弟,因此判他敗訴。
此外,老二林茂森100年間帶「林華泰茶行」老師傅出走,還在「林華泰茶行」重慶北路店面旁開店自立門戶,門口拉起紅布條,強調自家是「原林華泰師傅團隊」,引發林秀全等人不滿,提告違反商標法,士林地檢署偵查後,去年底作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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