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華藥:有關報導內容多次提出「上億、逾億」歐元等賠償金額,僅為臆測
(114/02/27 05:34:00)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446)藥華藥-媒體報導說明

1.事實發生日:114/02/26
2.公司名稱:藥華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今周刊
6.報導內容:114年2月26日今周刊以「藥華藥今年EPS估逾15元,一場仲裁失利恐面臨歸零或轉虧…手握「3套劇本」,如何把衝擊最小化?」為標題之報導。
7.發生緣由:說明今周刊譚偉晟報導
8.因應措施:
(1)本公司於2025年2月17日接獲ICC之部分終局仲裁判斷(Partial Final Award),並已於當日發布的重大訊息中完整揭露。
(2)本公司與AOP之歧見係源於AOP拒絕依約提供臨床數據。
(3)有關「藥華藥遲延歐洲藥證5個月及遲延供貨4.5個月」之主張,該報導中多次提出之「上億」「逾億」歐元等賠償金額,僅為臆測。有關該主
張,已因求償金事證不足,未被本次仲裁庭採信,仲裁庭針對賠償金額目前並未做出任何判斷,公司並無任何賠償責任,目前無財報揭露之問題。
(4)該報導引用高蓋茨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黃璽麟之言論,經本公司求證,黃璽麟律師一年多前已不在高蓋茨法律事務所服務,顯然記者報導有誤。
(5)針對今周刊本次有關本公司之財務預測性報導,本公司並未發布任何預測性財務及業務資訊,純屬媒體及法人推估。本公司財務及業務相關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為主。
9.其他應敘明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能一定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183015/post/202502260001/

譚偉晟

科技

攝影/劉咸昌

1471期

2025-02-26

受惠於競爭藥物全球缺貨、美國市場經營漸上軌道,藥華藥去年終於轉虧為盈。

沒想到,2020年對合作夥伴發起的國際仲裁,卻可能讓公司再度陷入虧損危機。

 
「藥華藥接獲ICC(國際商會)的部分終局仲裁判斷.....,駁回我方損害賠償的請求。」2月17日晚間,台灣生技市值龍頭藥華醫藥(以下稱藥華藥)突然召開重訊說明會,創辦人暨執行長林國鐘一言不發,神色凝重地聽著同仁宣讀仲裁內容。隔日,藥華藥開盤不久後便跌停鎖死,從17日到21日,藥華藥股價下跌近17%、市值蒸發超過400億元。
 
 

市場的擔憂,是根據部分仲裁的內容,藥華藥恐將再度陷入需要賠償上億歐元的風險中。在這場國際仲裁案上,藥華藥提出歐洲通路商AOP,應負擔對新藥「百斯瑞明」美國藥證申請遲延的責任,求償20億歐元。而AOP則是提出反請求,主張藥華藥違反合約導致損失、非法使用AOP臨床數據等,求償60億歐元,相當於逾兩千億新台幣。

 

對分潤有歧見  交惡8年

 

從合作夥伴到對簿公堂,藥華藥與AOP交惡已有8年之久。2009年,藥華藥與AOP簽訂合約,由AOP負責百斯瑞明的臨床實驗與歐洲銷售,藥華藥負責製造,並協助取得歐洲藥證。此外,AOP也需要提供資料,協助藥華藥申請美國藥證。

 

這份合約一直走到2017年,藥華藥與AOP在臨床資料提供、藥品銷售分潤的歧見日深,甚至在百斯瑞明的開發上,一度出現AOP強調是它們研發的成果,讓藥華藥不滿被AOP視為代工藥廠。雙方反目的結果,是藥華藥在2017年,以AOP遲交臨床數據向AOP提出解約、拒絕繼續供貨,隨後AOP在2018年向ICC提出國際仲裁,主張合約依舊有效、並向藥華藥求償4.81億歐元。

 

這項仲裁案,ICC在2020年10月宣布由AOP獲勝,更判藥華藥須賠償1.42億歐元,相當於逾48億新台幣。

 

面對2018年仲裁案的不利結果,藥華藥於2020年12月在德國展開法律行動,最終於2022年2月獲得德國聯邦最高法院裁定,無須支付1.42億歐元的賠償。

 

然而,藥華藥的另一項行動,也就是2020年11月向ICC提出AOP必須就遲延美國藥證申請的損失負責,並求償20億歐元的國際仲裁案,就是2月17日藥華藥重訊說明會的重點,仲裁庭不僅駁回藥華藥的賠償請求,更認為藥華藥遲延歐洲藥證申請與遲延供貨,恐怕讓藥華藥陷入上億歐元賠償的窘境。

 

為什麼重訊說明會只有揭露部分仲裁判斷?ICC國際仲裁院院士、眾才國際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陳希佳解釋,「仲裁內容保密,原則上不會公告。」她解釋,由於藥華藥僅是依照上市公司要求,揭露對公司營運有重大影響的資訊,外界很難斷定仲裁的完整內容。不過就目前揭露的訊息,已經可以斷定,藥華藥難以從賠償中脫身。

 

原因在於,部分仲裁判斷可以被視為「分階段進行的仲裁流程」,「仲裁庭先看有沒有責任,如果沒有責任,後面的賠償金額就不用算。」陳希佳解釋,仲裁庭藉此提高仲裁案件審理的效率,下個階段就會是基於賠償責任計算賠償金額。

 

因此,ICC已經將「遲延歐洲藥證五個月、遲延供貨四.五個月」的責任歸於藥華藥,意味著藥華藥必然得承擔因該責任而可能帶來的上億歐元賠償。而仲裁案接下來的發展,則包含後續仲裁流程、與AOP達成和解,以及再次向法院提出撤銷仲裁判斷等三套劇本。

 

劇本一》繼續仲裁  但費用驚人 

 

劇本一:繼續仲裁。如果走這條路,藥華藥不但要盡力爭取降低賠償金額,也得思考如何在財報上反應賠償的影響。事實上,2月17日揭露的部分仲裁判斷,藥華藥已經面臨兩筆逃不掉的費用,分別是AOP要求對過往臨床藥物價格調整的約21萬歐元(逾7百萬新台幣),以及上一次仲裁的開支,ICC裁定藥華藥還須付給AOP135萬歐元(逾4千6百萬新台幣)。

 

由於這兩筆金額已確定,國立台北大學會計系教授張仲岳表示,藥華藥應該要在最新財報中,將其寫入負債準備科目中,然而未來可能逾億歐元的賠償,就得看公司要揭露多少。

 

「如果公司跟會計師討論,認為有很高機率要賠,就要提負債準備。」張仲岳指出,實務上,公司擔心若提早認列負債損失,可能會表現出在仲裁上「認輸」的態度;但對會計師來說,若是不提早認列,「投資人、主管機關都給會計師壓力,因此財報上可能會用附註的方式揭露,也不一定會提到數字。」

 

藥華藥何時揭露賠償金額,得依後續仲裁的進度。ICC國際仲裁院院士、新加坡Rajah&Tann Singapore LLP律師黃璽麟指出,ICC仲裁庭在雙方責任確認後,就會進入賠償金額的討論,「通常在一年到一年半之後,會有結果。」

 

不過,國際仲裁並非只有「走到最後」這個選項,「國際上很多公司是仲裁打到一半,就和解了。」陳希佳解釋,一來是因為在仲裁庭上,雙方資料呈現出來後,真理是愈辯愈明;二來則是國際仲裁的費用驚人,打到最後未必最有利。

 

與夥伴AOP紛爭多年, 雙方互提仲裁求償 ——藥華藥國際仲裁大事紀

 

劇本二》走和解  但條件難談 

 

劇本二:和解。對藥華藥而言,由於處在賠償責任較大的狀況,和解似乎是避免天價賠償的選項;可是,不具名的生技產業分析師私下表示,2022年藥華藥獲得德國法院免賠1.42億歐元的裁定後,「AOP擺低姿態以求和解,但藥華藥似乎沒有認知到和解的重要性。」他認為,藥華藥若想再提和解,恐怕不容易談到好條件。

 

而去年底,AOP創辦人暨董事魏德曼(Rudolf Widmann)曾透露,藥華藥多次聲稱會提出和解,AOP卻未曾收到任何提議文件。在2月17日重訊之後,藥華藥在新聞稿上提及「積極推動雙方未來合作」,至於實際是否會主動提和解,仍有待經營團隊說明。

 

對於和解,陳希佳也提出一種可能,就是提出可行的商業合作,取代立即支付的高額賠償,畢竟現在的市況對藥華藥有利。台杉投資生技基金合夥人沈志隆表示,與藥華藥百斯瑞明競爭的藥物Pegasys全球缺貨,這讓百斯瑞明的需求激增,藥華藥營收與獲利同步上揚,而且百斯瑞明的第二適應症「原發性血小板過多症」,也正在全球主要國家申請藥證,「藥華藥仍有很大的成長空間。」這是藥華藥有機會用未來商機換取賠償金額降低的底氣。

 

劇本三》提撤銷仲裁判斷

 

劇本三:向法院提出撤銷仲裁判斷。藥華藥這次如果要再靠法院判決翻盤,也就是循2022年獲得德國聯邦最高法院「撤銷仲裁判斷」的可能性,陳希佳認為機會不大,「終局仲裁判斷,是可以由法院撤銷,但撤銷的事由很有限。」最常見的就是重大程序瑕疵,沒有給當事人適當的陳述機會。在2022年德國聯邦最高法院的裁定中,清楚寫到「仲裁庭以AOP單方面的計算結果為基礎,忽略藥華藥公司的反對意見。」成為上次得以撤銷仲裁賠償的關鍵。

 

然而此次仲裁,藥華藥未必有相同狀況可以反轉局勢。陳希佳也補充,仲裁庭不像一般法庭審理時得參考過往判例,也就是說,仲裁庭不存在所謂的「判決先例拘束性」,意味不論是AOP於2018年提起的仲裁案結果,或是藥華藥於2022年取得德國法院裁定免賠逾億歐元的裁定,對此次仲裁案的影響極其有限。因此,曾經在前一次仲裁反將對方一軍的藥華藥,這一次恐難以從仲裁賠償中脫身。

 

儘管法人預期,藥華藥2025年營收可望衝上150億元、每股稅後純益將成長到15元以上,若不能謹慎處理仲裁賠償金,都得面臨獲利歸零、甚至轉為虧損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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