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美庫藏股屆滿、共買回9張,均價14.65元
回應(0) 人氣(140) 收藏(0)2016/01/11 09:25
(5317)凱美-本公司第一次申請買回庫藏股期間屆滿公告。
1.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71,757,898
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04/11/11~105/01/10
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0
4.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元):11.00~21.00
5.本次實際買回期間:104/11/17~104/11/17
6.本次已買回股份數量(股):9,000
7.本次已買回股份總金額(元):131,812
8.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14.65
9.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9,000
10.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01
11.本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因股價上升,考量對員工激勵效果不大,擬改採其他獎酬辦法。
2015-12-25 02:19 經濟日報 記者謝佳雯/台北報導
被動元件鋁質電解電容廠凱美(5317)昨(24)日公告,遭客戶求償人民幣4,020萬元,經深圳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應賠償人民幣2,630萬元(約新台幣1.3億元),現正上訴中。
凱美資本額為13.64億元,一旦判決確立,賠償金將影響凱美每股獲利近1元。法人認為,在該公司上半年每股稅後純益僅0.32元的情況下,若在今年第4季認列,將造成今年由盈轉虧。
凱美表示,雖然這起訴訟發生在2013年,但因該案仍在上訴中,目前還不確定是否要重修去年財報,或是於今年第4季認列賠償金,必須與主管機關和會計師討論後才能確定。
今年甫大舉買進凱美股票、有意展開併購或合作的智寶,則對此事感到震驚。至於是否採取法律行動?智寶表示,必須等內部研議後,才能決定如何回應這件事。目前智寶手上持有凱美股權至少近兩成。
據凱美昨日公告,因原客戶能源投資、力億企業、東莞長安華億電子廠等,已該公司出售的電容質量瑕疪為由,向廣東深圳中級人民法院請求賠償費用人民幣4,020萬元,公司於2013年5月8日接獲法院傳票。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4年12月12日一審判決凱美必須賠償人民幣2,630萬元,但仍得由原告、被告雙方於判決書送達日起15日內提出上訴,仍在上訴中。
凱美 103年01月01日至103年03月31日綜合損益表,每股盈餘0.20元
(103/05/14 14: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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