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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2-24

蒐集數百篇外電文 九投資人一審勝訴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數萬名投資人因投資連動債商品血本無歸的新聞,已逐漸為人淡忘,但仍有部分投資人持續與銀行對抗。日前在台北地方法院,一件九位投資人聯名控告某外商銀行的個案,投資人蒐集自二○○六年三月起的數百篇、厚達三百頁的外電,控告銀行在投資人考慮購買時,未告知既存風險,獲得一審勝訴,讓部分心灰意冷的投資人,又燃起一絲希望。

該案九名投資人的總投資金額高達二千五百萬元,因雷曼兄弟破產,投資虧損高達九成,頗諳英語的王小姐,花了三個月廣泛蒐集外電資料後驚訝的發現,早在二○○六年三月二十日,彭博社就首次報導雷曼發行的房貸債券量是同業平均值的數倍,曝險最嚴重,之後的各類負面消息在外電中不斷、密集出現,二○○七年三月,彭博社更報導雷曼的信評遭S&P調降至負向。

她的理專卻在二○○七年五月間推介她購買相關連動債,還斬釘截鐵的告訴她「很安全」,該行在行銷文宣上,並刊載「本商品連結標的將持續盤堅格局」,這群投資人因此買了相關的連動債商品。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銀行在締約前,未盡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締約後因怠於積極管理信託財產、也沒有主動通知委託人避險,因此需給予投資人損害賠償。

換言之,該案是因為投資人積極蒐集外電資料,證明在投資之前,雷曼兄弟早已曝險嚴重,銀行卻隱匿事實,這樣的陳述獲法官採信;不過,法官也認為,該投資人既然有搜尋外電資料的能力,投資前未自己詳查相關資訊,其實也有疏失,因此僅判定可獲得六成的賠償。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二○○八年九月十五日雷曼兄弟宣布申請破產保護,至今已超過四年,過去四年來,銀行與連動債投資人進行和解的件數超過六萬件,不願和解走上訴訟之途的投資人,卻是輸得徹底。

一審勝率15% 二審降至10%

根據法界人士統計,過去四年,投資人在一審勝訴的比率僅約一成五,二審勝訴率更降到一成,高達九成選擇打官司的投資人,最後結果都是「兩頭空」。

四年前全台爆發連動債投資爭議後,銀行公會的「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評議委員會」接手處理連動債投資人的申訴案件評議,當時銀行公會甚至決議,銀行「即使沒有過失」,也必須與雷曼兄弟連動債的客戶和解,負起「社會道義責任」。

根據銀行公會統計,截至今年十二月十四日,銀行公會受理的連動債申訴案,已有六萬七八三六件結案,和解件數四萬二六二二件。在和解案件中,求償比率最高是損失金額的八成、最低三成。也有部分投資人不願與銀行和解,執意走上訴訟之途,只為了出一口氣。

但四年過去,攤開連動債訴訟案的判決結果,卻少有投資人勝訴的歡欣。根據統計,自二○○七年到今年十一月底止,在全台地方法院進行一審的連動債投資相關訴訟,約有三三二件,其中投資人勝訴的僅約五十件,比率僅一成五。

進入高等法院的二審案件中,自二○○七年底至今共六十七件,投資人更僅有九件在二審勝訴,比率僅十三%。

一○五金融網法務經理李國瑞分析,連動債訴訟案在一審階段,銀行僅有兩成的比率敗訴,且銀行全部會上訴,而上訴後超過五成得以翻盤;相反的,一審只有兩成的投資人勝,敗訴的投資人極少有勇氣上訴,翻盤的也更少。

至於少數求償金額超過一五○萬元的個案,才能在二審後繼續進入最高法院進行第三審。李國瑞指出,自一百年三月至今年十一月,僅十件連動債訴訟案進入三審,幾乎都是銀行勝訴,投資人沒有贏面。

銀行公會就舉例,曾有一名投資人,因不願接受評議會的評議結果,決定走法律途徑,一審勝訴後,銀行上訴,投資人卻在二審敗訴,該投資人想要回頭接受評議會的補償比率,但因判決定讞,無法再向銀行要求補償,投資人幾乎崩潰。

李國瑞直言,除非投資人以訴訟做為逼迫銀行和解的手段,其實打連動債官司,很難達到「出一口氣」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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