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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遇媒體重大報導 須主動說明

〔記者陳永吉/台北報導〕本週起,上市公司遇有重大媒體報導,會影響公司股價者,將從被動澄清改為主動說明!證交所表示,過去只要媒體報導內容若有具體估列上市公司的營收獲利預測性資訊,且報導足以影響上市公司股價表現者,都是由證交所主動要求公司澄清,不過從本週起,證交所發函所有上市公司,未來只要有相關重大訊息,上市公司應依「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2條第1項第31款主動說明澄清。

證交所指出,由於近期常有許多公司因為重大訊息揭露延遲或不夠完整,導致被證交所開罰,雖然金額不高,證交所指出,上市公司仍應注意資訊揭露品質。

證交所表示,最近被開罰的公司,大致分為五大原因,其中因任意發布未經董事會決議的訊息,如重大投資或實施庫藏股等,如日月光(2311);另外還有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庫藏股買回期間屆滿或執行完畢,沒有在事實發生日起次一營業日開盤前發布重大訊息。以及自願公告自結損益或合併營業收入資訊,沒有持續公告到當年度結束為止,或只以發布重大訊息,而沒有申報自結損益或合併營業收入資訊;再者就是董事會決議取得或處分資產,且金額及交易對象確定,卻未辦理取得或處分資產公告並轉發重大訊息;以及未發布重大訊息說明財務報告經會計師出具無保留意見或修正式無保留意見以外的查核或核閱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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