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商標 東森不動產告輸東森房屋

 

2012年11月21日
東森不動產經理吳美麗,昨感嘆判決結果真不公平。資料照片

【劉昌松╱台北報導】資本額200萬元的「東森不動產仲介經紀公司」,不滿資本額逾2億元的「東誠國際仲介經紀公司」使用「東森房屋」當廣告招牌,打官司爭商標,但最高法院認定兩公司規模差距大,民眾看到「東森房屋」應不會誤認,昨判東誠國際勝訴,可續用「東森房屋」招牌定讞。
東誠國際總稽核王金章昨表示:「謝謝法院的判決。」東森不動產經理吳美麗則嘆:「真不公平。」
1999年成立的東森不動產仲介經紀公司,2006年發現力霸房仲改名為東森建業不動產仲介經紀公司,提告爭公司姓名權獲勝訴定讞,迫使東森建業改名「東誠國際」,但東誠國際仍沿用「東森房屋」招牌,東森不動產再提告爭商標權。

兩者知名度差距大

最高法院認定,《商標法》是保障「著名商標」,而東誠國際資本額及所用「東森房屋」知名度,都遠高於東森不動產,一般民眾不至於混淆,且東森不動產未證明營業額與利潤因商標問題而下滑,故判東誠國際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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