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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望低落 馬英九:媽媽支持我

2013年10月02日09:34  

【綜合報導】9月政爭,從立法院長王金平與立委柯建銘涉關說,到檢察總長黃世銘涉洩密等案,總統馬英九聲望因此直直落;馬英九今早接受廣播專訪說,總統夫人周美青、姊姊及母親都支持他,每周回老家陪媽媽吃飯,母親也不時來電關心。

馬英九下條子究辦 侯寬仁:「很訝異」

2013年10月02日13:00  

【胡守得/台北報導】高檢署檢察官侯寬仁今天針對2010年法務部要求高檢署懲處他一事指出,當年公函的主旨已表明「請查明相關失職人員行政責任並將懲處結果具報」,可見法務部已先認定;侯說,「以總統的高度做這樣的事很訝異。」
 
侯寬仁說:「當年畢竟我們都是當事人,我是起訴的檢察官、他(總統馬英九)是被告、陳長文是馬的辯護律師,他當時告我瀆職、偽造文書,經檢察官不起訴,聲請再議又被高檢署駁回,聲請交付審判,再被法院駁回確定,最後改由陳長文做球、馬英九揮棒,對檢察官懲處。」
 
記者問侯寬仁這樣是否等同被追殺?這樣的行為是否毫無忌憚?,侯說:「請自行解讀」。

法務部當年發函台高檢要求追懲侯寬仁。胡守得攝

 

馬濫權下條子 究辦侯寬仁

曾遭侯起訴 未避嫌 府稱關心輿論

2013年10月02日  
綠委昨爆馬英九剪報下條子指示法務部前部長王清峰交辦檢察官侯寬仁案件,後來侯被記申誡,質疑馬踩司法紅線。

【綜合報導】9月政爭延燒,面對各界非議,總統馬英九一再高舉不可逾越司法紅線的大旗。不料法務部前次長李進勇昨爆料,馬英九曾剪報下條子指示法務部前部長王清峰交辦檢察官侯寬仁案,法務部隨後去函高檢署調查侯的行政疏失,李質疑:「這樣有沒有踩到司法紅線?」總統府回應,總統對重要輿論建言都會請部會參考,與介入司法個案「風馬牛不相干。」但司改會認為難逃瓜田李下之嫌;學者批總統逾越《憲法》權限,一開始就做錯了。

李進勇指出,馬英九任台北市長時因特別費案,遭侯寬仁以貪污罪起訴,2008年4月無罪定讞,上任總統後,馬委任律師陳長文狀告侯寬仁涉瀆職、偽造文書,一路追殺侯。2010年1月25日陳長文投書媒體批評侯寬仁辦太極門案,文中直指侯寬仁濫訴,還遭監察院指出9大缺失,要求法務部嚴懲;馬英九於出訪之際特別剪報親批:「請王部長清峰一閱並說明。」 

王清峰昨聯繫不上,不知是否曾因馬英九下條子才懲處侯寬仁。資料照片

侯寬仁事後記申誡

據李進勇出示資料,不但有馬英九署名,左上角還有法務部部長室收發章。法務部政次陳明堂昨說:「我當時擔任主任祕書,印象中沒看過這份剪報。」至截稿時,仍無法聯繫王清峰與侯寬仁,不知他們回應。
李進勇表示,王清峰於2010年2月4日發函高檢署,要求追究侯寬仁於特別費案中筆錄不實的行政責任並懲處,當時黃世銘已任檢察總長,與王清峰對檢審會當然握有絕對影響力,在他們主導下,侯寬仁在10月遭記申誡。李痛批,馬英九豈止關說,是把手伸進司法,指揮要求處理個案。李指出,總統的權限在國防、外交,馬卻逾越分際,跳過行政院長直接下條子交辦案件,「自己(馬英九)踩司法紅線,還假裝別人踩到無法忍受,這是天大地大的事!」 

府方:非針對個人

綠委高志鵬質疑,馬將手伸進司法到底還干涉多少個案?「馬英九不知已經踩過紅線無數次,馬英九是干涉司法的累犯、慣犯。」綠委蔡煌瑯批:「當一個總統親自批示要求法務部長去辦個案,這不是干涉司法,什麼才是干涉司法?」
總統府發言人李佳霏昨表示,陳長文當初投書是用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做例子,指出台灣司法制度還有可改善之處;馬總統當時請王清峰閱讀文章,是針對司法制度改革,不是針對侯寬仁,民進黨指控總統干涉司法,「是風馬牛不相干。」 

司改會認瓜田李下

李佳霏說,馬總統平時看到學者投書、輿情、民眾建言等,只要點出重要問題,都會請部會首長參考,目的是希望首長盡可能對外說明,為政策辯護,且當時太極門案已三審定讞,並非調查中的司法個案,不算關說。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表示,對輿論批評施政,總統把相關剪報轉給法務部長參考「算不上介入個案」,但馬英九先前曾被侯寬仁起訴,後又控告侯偽造文書、瀆職,「確有瓜田李下之嫌。」 

學者痛批總統越權

高雄大學政治法律系副教授廖義銘說,總統在《憲法》上只有國防、外交、國家安全及協調五院爭議等法定職權,其他都是逾越權限,馬英九一開始就做錯了。廖也批,馬上任以來,一直把行政權、決策權伸進司法,用個人立場試圖改變司法界,就已經踩了紅線。 

總統下條子 給法務部長可能爭議

★介入司法
★瓜田李下之嫌
★跳過行政院長下條子給法務部長,逾越憲政分際
★牽涉個人案件,沒有迴避,公報私仇
★逾越總統法定權限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馬侯 纏鬥大事記

★2006/08/04:綠委謝欣霓等向高檢署查黑中心檢舉,馬英九在北市長任內將首長特別費挪當生活費,分案由檢察官侯寬仁偵辦。
★2007/02/13:侯寬仁偵結北市長特別費案,將馬英九以貪污罪起訴。
★2007/04/03:馬特別費案在台北地院首度開庭,馬律師團對侯寬仁在偵辦過程中,對馬突襲偵查及筆錄不實提出質疑。
★2007/08/14:台北地院一審判馬英九無罪。
★2007/08/17:侯寬仁提出上訴。
★2007/11/28:二審高院判馬無罪,侯寬仁質疑:「難道司法碰到馬英九會轉彎?」
★2008/01/03:馬因特別費案筆錄不實及謝長廷祕書陳雨鑫,也拿私人發票報特別費卻獲不起訴,決定告侯寬仁偽造文書及瀆職。
★2008/04/24:最高法院將全案確定,馬英九無罪定讞。
★2008/12/31:台北地檢署認為「筆錄縱然有過於簡略之處,但沒有偽文的故意」,對侯寬仁不起訴。
★2009/08/19:馬英九告侯寬仁案,經北院審理認為侯並無筆錄不實,駁回馬的聲請,不得再抗告。
★2010/01/25:律師陳長文投書媒體,提到侯寬仁偵辦太極門案缺失,馬英九剪報親批「請王部長清峰一閱並說明」。
★2010/10/20:法務部表示,侯寬仁當年辦特別費案時,訊問證人筆錄有違失,經送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後,將侯記申誡1次。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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