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工週休二日政策議題民意調查摘要報告」曝光。(記者楊淳卉翻攝)
2016-06-28 17:56
〔記者楊淳卉/台北報導〕新政府擬採「一例一休」推動勞動基準法「週休二日」修法,並稱有85.8%民眾贊成「週休二日」為「一例一休」,而「週休二例」只獲得53.0%民眾支持,卻引發民眾質疑反彈。
35歲以下受訪者 僅佔25%左右
今勞動部「勞工週休二日政策議題民意調查摘要報告」曝光。根據這份民調,35歲以下的受訪者,僅佔25%左右,65歲以上受訪者則佔15.9%。
根據問卷第10題「有人主張:週休二日的修法應該規定一天是例假日,一天是休息日,非特殊狀況下(例如天災或突發事件),例假日不能加班。在休息日時,勞工可以自願加班,雇主則必須支付加班費,以保障勞工有加班的彈性空間,請問您贊不贊成這樣的作法?」非常贊成42%、有點贊成43%,共計85.8%;有點不贊成為8.7%、非常不贊成3.6%,不贊成合計12.4%;不知道/沒意見/未回答為1.8%。
該民調由勞動部委託精湛民意調查顧問股份公司執行,以全國家戶電話資料庫為抽樣母體,採分層比例抽樣。完成樣本數1085份,在95%信心水準下,抽樣誤差±2.97%。執行日期為2016年6月。
2016-06-29 02:57:07 聯合報 記者馮靖惠/台北報導
勞團爭取周休二日應是二天例假,但勞動部版本為一例假、一休息日。例假與休息日到底差在哪?主要差別是例假不得隨便要求勞工停休加班,但休息日經勞工同意後即可出勤,但雇主要多發給勞工加班費。
依據勞基法規定,例假日僅有在天災、突發事件等情況,才可要求勞工上班,而且例假出勤除須加發一倍工資,還要另外再給一天補假。但休息日僅須徵得勞工同意就可要求上班,不須另給補假,雇主要多給加班費。
對資方來說,休息日比較彈性,雇主如果真的有人力需求,即可讓勞工在休息日出來上班,但若是兩天都是例假,雇主就無法在用人或業務需求時請勞工停休上班。
對勞工而言,例假因不得隨意出勤,才能真的好好休假;要是雇主每周的休息日都要勞工出勤,勞工一周還是上班六天,根本沒有周休二日。
勞動部版最後採「一例一休」,主要就是考量保持企業運作的彈性與務實,但為避免雇主濫用,配套拉高加班費額度、增加雇主成本,並將休息日出勤的時數納入每月加班總時數,最多每月只能加班四十六小時。
前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