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員工認股所得 每張40萬
2017-02-14 00:23經濟日報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財政部表示,員工認購公司股權的價格,若低於執行權利日當日時價收盤價,其差額部分依所得稅規定,核屬於十類所得中的「其他所得」,應計入執行年度或交付股票年度員工的所得額,依法課徵所得稅。
 
外傳浩鼎員工面對天文數字的扣繳憑單,沒賣股沒收入還要繳幾百萬的稅。國稅局指出,今年浩鼎公司依規定在1月底有填報員工其他所得扣繳、免扣繳憑單,且在2月初已申報,因此員工才收到相關憑單。
 
而若以該案來看,由於浩鼎去年辦理員工認股是1月8日,認股價格為248元,行使認股時的時價也就是收盤價約為648元,依照財政部2004年4月30日公布的核釋,執行權利日標的股票時價(收盤價)超過員工認股價格差額部分,公司依證券交易法或公司法規定,將收買的股份轉讓予員工。
 
而差額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十類規定的「其他所得」,應計入執行年度或交付股票年度員工的所得額,依法課徵所得稅。該案差額為每股400元,若認股一張即為40萬元,須加入總所得中計算,再按不同級距稅率課徵綜所稅
 
國稅局進一步解釋說,十類所得還包含機會中獎獎金所得、財產交易所得等,雖有員工誤解沒賣股票還要繳稅,但就像尾牙摸彩抽中汽車,不能說沒有出售(交易)就不算所得,仍是屬於民眾的所得之一
 
財政部也舉例說明,張三為A公司員工,其依A公司所訂的員工認股權辦法取得認股權,並於2016年5月18日以每股12元行使員工認股權,認購A公司股票2萬股,而A公司的股票當日依上述規定的時價為30元,張三另於2016年6月10日以每股55元全數賣出該2萬股A公司股票。
 
依規定張三應申報的所得,有兩者包含「其他所得」、「證券交易所得」,前者為時價30元減12元為其差額,再乘以2萬股等於36萬元。
 

稅率嚇死人 浩鼎員工成賣身奴

 

浩鼎風暴再添受災戶!由於國稅局是以去年1月8日均價約700元左右價位為基準,扣除浩鼎員工認購價248元計算,認定員工每張股票賺了40幾萬,在平均每位員工都需繳交4、5百萬所得稅下,讓浩鼎員工大為崩潰,自嘲是「賣身奴」,目前紛紛提出申請再議,籲請主管機關儘速修改如此荒唐的稅法。也算是浩鼎乳癌新藥解盲風暴案外案的稅法問題,已讓浩鼎員工士氣再遭打壓。

就時間點來看,浩鼎去年辦理員工認股是1月8日,認股價格為248元,當天是星期五,接著股市因假日休息兩天,1/11開盤交易後的當周,1/13經營階層就宣布乳癌新藥OBI-822要在2/19解盲,因此,依照規定1/18起員工就不能賣股票。

 
 

當時由於大家對解盲結果抱著希望,因此,很少人出脫股票,而後解盲結果未達預期,股價下跌,浩鼎陷人空前風暴。在禿鷹和政治角力戰中,股價持續下修,即使那時的價位還有價差,但有不少員工基於維護公司下,仍堅持長期持有信念,只是這一個力挺公司的結果,換來的卻是一張天文數字的扣繳憑單。

浩鼎某位員工表示,國稅局是以解盲前700元左右市價,扣除認購248元的價差認定是員工認股所得,認定他們一張賺40幾萬,以他個人有20張股票計算,今年光是證所稅的扣繳單就是845萬,但他根本沒賣股票,沒收入還要繳幾百萬的稅,覺得自己好像「賣身為奴」。

他說,如果今天賣多賺多繳多,會心甘情願,問題是,所得稅就是依所得繳稅,沒有所得,國家還要搶錢?這是什麼道理?

已經造成生醫產業員工痛苦的證所稅,像浩鼎這樣的現象存在已久,台微體總經理葉志鴻沒賣股,卻逼得去賣房子繳稅,目前還在負債中;浩鼎董事長張念慈沒領薪水、2014年也未曾賣股票,卻因股票有價差,也繳交4千萬元稅金;而科妍前總經理韓台賢也因股票轉上市,成了舉債繳稅的苦主。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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