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肥貓 經濟部明起砍薪
記者王茂臻/台北報導/聯合報
經濟部揮刀整頓國營事業肥貓,從明天(六月一日)起,經濟部所屬的國營事業轉派至轉投資公司擔任董事長、總經理等高階主管,月薪不能超過母公司待遇的一點二倍,也不能超過母公司總經理的薪資。經濟部估計,每年將可替國庫省下一千七百餘萬薪水。

 

經濟部長施顏祥昨天舉行記者會宣布,從六月一日起,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派到轉投資子公司任職的公股代表董事長、總經理的待遇,超過規定限額的部分都要繳回母公司。

 

施顏祥舉中油轉投資公司中美和董事長孔祥雲為例,孔祥雲目前月薪卅萬元;新辦法實施後,孔祥雲月薪不能高過孔原先在中油擔任副總經理時的月薪十三萬元的一點二倍(十五點六萬元),多出的十四點四萬元月薪,孔祥雲必須繳回中油。

 

在獎金部分,未來也只能減半領取,多出來的部分也必須繳回母公司。經濟部計算,在調整前孔祥雲的年薪高達七百多萬元;但新法上路後,有六成一(多達四百卅九萬元)要繳回中油。

 

經濟部統計,目前台電與中油旗下轉投資公司,在實施新薪資辦法後,台電每年可減少五百八十三萬元薪水、中油可減少一千一百九十五萬元薪資,合計約一千七百餘萬,希望能扭轉外界對國營事業「肥貓多」的壞印象。

 

施顏祥表示,已民營化的中鋼、台船、唐榮與台鹽四家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待遇暫時不予調整,因為其下所屬的子公司高層目前並無待遇偏高問題。

董監酬勞 須和績效成正比

  • 2010-11-06 01:38
  •  
  • 工商時報
  •  
  • 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部分上市或上櫃公司虧損不斷,董監事卻仍領取高薪,引發股東強烈抗議,立院昨日三讀通過證券交易法修正案,增訂反肥貓條款,明訂上市上櫃公司要設立薪資報酬委員會,針對董監事、經理人的合理薪資及報酬訂出合理標準。

 證券交易法修正案是由國民黨立委丁守中領銜提案,他指出,根據證交所在今年4月1日公布的資料顯示,有41家上市公司及57家上櫃公司,連續兩年發生經營虧損,但董監事的酬勞金總額或平均每位董監事的酬勞,卻不斷增加,其中,又以電子、紡織、金融業最常見,其中還有相當具知名度的指標性公司。

 丁守中並以萬泰銀行為例指出,該銀行96年稅後虧損94億,97年稅後虧損102億,但97年發放董監事酬勞總金額卻增加3,356萬元,平均每位董監事增加265萬元。為了防杜公司虧損、董監事薪資卻提高,他提案增訂反肥貓條款,規範董監事及經理人的酬勞,必須要和公司的經營績效成正比,以保障小股東的權益。

 立院三讀的證交法修正案第14條之6條條文明定,上市櫃公司應設立薪資及報酬委員會,訂定董監事及經理人合理薪酬,薪資報酬應包括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的薪資、股票選擇權與其他具有實質獎勵的措施。

 據瞭解,立院財政委員會初審該項修正案時,金管會主委陳裕璋曾建議,國外公司薪酬委員會多由獨董組成,但台灣僅一半的上市櫃公司有設立獨董,因此主張應採循序漸進方式推動。

 不過,參與審查的立委仍認為,若不強制設立薪酬委員會,無法阻止公司連續虧損、董監事仍大幅增加薪水的情況,最後仍堅持要完成三讀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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