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卡擺脫正卡債務 無須負連帶清償責任

  信用卡具有延遲付款、強化資金彈性運用的特色,在銀行好康權益「利誘」下,成為許多民眾愛用的付款工具之一。其中有不少經濟能力有限的學生族或菜籃族,也常申辦家長或另一半的附卡,但連帶清償的糾紛事件卻層出不窮,事實上經濟弱勢的附卡持卡人,是可向正卡持卡人的債務說「不」!

  根據金管會的統計資料顯示,截至今(101)年7月底,國內信用卡發卡機構共36家銀行,總流通卡數約3,338萬張,有效卡數約2,096萬張,而且自5月以來,已連續3個月的單月簽帳金額突破1,500億元,6月更站上1,700億元的高點,顯示信用卡是國人重要的支付工具。

  伴隨信用卡使用率提高,相關糾紛也逐漸顯現。依照銀行公會的統計資料顯示,今年1至7月信用卡業務的申訴案高達203件。而消保處消保官張英美表示,附卡持卡人連帶清償正卡持卡人債務的爭議不斷,尤其部分銀行會委外催收刷卡債務,某些手法對當事人生活造成影響,因此類似糾紛頻傳。

  舉例來說,日前消保處接獲民眾申訴,去(100)年11月,丈夫因心血管疾病猝死,生前持有特定銀行多張信用卡,銀行要求申訴人以附卡持卡人的身分,清償正卡持卡人約32萬餘元的全部債務。不過後來經協調後,銀行同意免除單親、收入微薄的申訴人,對於正卡持卡人債務的連帶清償責任。

  事實上,自民國98年7月10日信用卡定型化契約內容修正後,附卡持卡人對正卡持卡人於契約修正後新增的債務,無須再負連帶清償責任。而失業、無薪假、重大傷病、單親或正卡持卡人扶養親屬等經濟弱勢的附卡持卡人,對於正卡持卡人98年7月10日前的債務,也無須負連帶清償責任。

  若遇到類似糾紛,卡友可以向銀行公會、金管會或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請求協助。此外,國內各家金融機構均有「還款前置協商」,提供「協商變更」、「債務延展」方案。針對未辦理債務協商的經濟弱勢族群,並設有6個月「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展延方案」,讓債務人可以輕鬆「治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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