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老榮民鄭淡賢(右)夫婦常拿出老照片憶往。
記者范振和/攝影
花蓮縣81歲老榮民鄭淡賢歷經古寧頭戰役、九三金門砲戰等,三度被抓去服役抗敵,如今只想安養餘年,卻被通知將取消就養金,他決心「抗戰」到底;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縣榮民服務處長丁作權指出,已與鄭淡賢懇談多次,花蓮共有22例,一切依法行政,實在愛莫能助。

丁作權說,輔導會對安置就養的退除役官兵,每年都會定期驗證,初步比對,鄭淡賢全家人101年度總收入平均每人113萬7534元,派員告知鄭淡賢因子女所得超過就養標準每人每年收入20萬8812元,不符就養條件,因此通知取消就養金,鄭淡賢可依規定於3個月內申復,如申復審查仍未過,就確定取消。

住花蓮市的鄭淡賢拿著泛黃老照片說,16歲時要到南非開普敦投靠從商的父母,在廣東省汕頭一帶被胡璉兵團抓到,分發至14師武夷部隊,1星期後,就參加民國38年10月的古寧頭戰役。

他後來被送到19軍18師53團第1營第1連戍守舟山群島,39年撤至羅東,43年參與金門九三砲戰,44年調回台灣,又被送到金門的52軍,在衛生營任軍醫,56年退伍,才領到1萬8千元退伍費。

「我三度被抓去當兵,84年才開始領每月1萬4千餘元的就養金。」鄭淡賢說,這是榮耀,也是國家對他犧牲奉獻多年的肯定,但花蓮榮民服務處在7月發函通知他的子女所得已超過就養標準,不符就養條件,請他於文到3個月內申復,若審查仍不符,將依規定停止就養權益。

鄭淡賢說,他三度從軍,盡保家衛國的責任,如今年老,子女成家,每年三節只給他零用錢,自顧已不暇,他只能靠每月1萬4千餘元就養金過活。「退伍後,榮服處沒有輔導我就業,我跑去開計程車,設法養活4名子女,現在子女長大會賺錢了,但與我領就養金有何關係?」

丁作權解釋,就養給付是政府為體恤年老無依、無工作能力的退除役官兵,能獲得安定生活,對未能領取軍公教月退休俸者,所給予的救濟扶助措施,並非每一榮民普遍應享的權益。

但鄭淡賢兩名兒子年所得都超過200萬元,與規定的就養標準差距太大,他與副處長葉慶聰、總幹事郭功忠等人多次解說,強調只能依法行政,同樣狀況的老榮民在花蓮有22例,在每年驗證中查出來,榮服處也愛莫能助。

【2014/09/15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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