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賣超第一名,主力也是狂賣,
小摩就賣了三萬多張,(還把聯電評為優於大盤咧…)(揚子江911609也是持續被狂賣)
外資每次都這樣,不過聯電都被外資殺這麼低了,再一直賣,有賺頭嗎?
和艦案相關回顧(最新的發展在文末,雖然速審法過了,老曹希望檢察官不要再上訴,但檢方還是可以上訴。)
曹興誠怒嗆法官
洪福案判2年 翁大銘入獄
聯電(2303) 主力進出明細單位: 張 最後更新日: 09/14 | |||||||||
買超 | 賣超 | ||||||||
買超券商 | 買進 | 賣出 | 買超 | 佔成交 比重 |
賣超券商 | 買進 | 賣出 | 賣超 | 佔成交 比重 |
元大證券 | 18,168 | 9,232 | 8,936 | 8.34% | 摩根大通 | 0 | 31,498 | 31,498 | 29.38% |
花旗環球 | 8,200 | 0 | 8,200 | 7.65% | 凱基證券 | 5,003 | 7,398 | 2,395 | 2.23% |
瑞士信貸 | 8,036 | 85 | 7,951 | 7.42% | 台灣摩根士丹利 | 0 | 1,641 | 1,641 | 1.53% |
富邦證券 | 8,623 | 4,482 | 4,141 | 3.86% | 兆豐證券 | 1,569 | 3,203 | 1,634 | 1.52% |
新加坡商瑞銀證券 | 3,265 | 959 | 2,306 | 2.15% | 玉山證券 | 1,353 | 2,522 | 1,169 | 1.09% |
群益證券 | 4,770 | 2,812 | 1,958 | 1.83% | 康和證券 | 1,467 | 2,621 | 1,154 | 1.08% |
臺銀 | 2,439 | 514 | 1,925 | 1.8% | 德意志亞洲 | 0 | 809 | 809 | 0.75% |
日盛證券 | 4,494 | 3,090 | 1,404 | 1.31% | 石橋證券 | 959 | 1,714 | 755 | 0.7% |
華南永昌證券 | 2,452 | 1,588 | 864 | 0.81% | 寶來證券 | 2,841 | 3,458 | 617 | 0.58% |
港商上海匯豐證券 | 800 | 0 | 800 | 0.75% | 美商美林 | 0 | 600 | 600 | 0.56% |
北城證券 | 785 | 45 | 740 | 0.69% | 新光證券 | 982 | 1,564 | 582 | 0.54% |
國票證券 | 2,009 | 1,553 | 456 | 0.43% | 美商高盛 | 0 | 577 | 577 | 0.54% |
光和證券 | 645 | 207 | 438 | 0.41% | 鑫豐證券 | 270 | 741 | 471 | 0.44% |
大昌證券 | 897 | 503 | 394 | 0.37% | 元富證券 | 3,551 | 3,956 | 405 | 0.38% |
金鼎證券 | 1,444 | 1,087 | 357 | 0.33% | 亞東證券 | 278 | 557 | 279 | 0.26% |
合計買超張數 | 40,870 | 合計賣超張數 | 44,588 | ||||||
平均買超成本 | 13.97 | 平均賣超成本 | 13.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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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艦案更一審 曹興誠仍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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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董上午沒有到庭 引發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怒嗆法官,甚至一度退庭抗議的和艦案,上午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宣判,高院合議庭駁回檢察官的上訴,維持曹興誠和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一審的無罪判決。 一度擔心法官「報復」 曹興誠上午並未到庭聆聽判決,而是委由律師許文彬到庭聽判。高院宣判後,許文彬隨即與曹興誠通電話,告訴無罪判決消息,同時轉達曹興誠的說法,認為之前有對法庭「不敬」的地方,一度擔心法官會「挾怨報復」,在獲知無罪判決後,曹興誠推崇司法的裁判品質,還是有相當的水準,曹感謝司法公正、持平的判決,但也希望檢察官不要再上訴,以免浪費司法資源。 高檢署上午則表示,將在收到高院更一審的判決後,再決定是否上訴最高法院。 曹興誠是被控於民國90年間,違法投資中國和艦科技公司,當時新竹地檢署依背信、違反商業會計法,起訴當時擔任董座的曹興誠及副董事長宣明智,2人於一、二審時均獲判無罪,但全案上訴到最高法院後,合議庭認為二審定讞的背信罪,與違反商會法有相牽連關係,因而將全案發回高院更審。 對於檢方的上訴,和最高法院的撤銷無罪判決發回高院更審,曹興誠一度在更一審法庭中,以本案已纏訟5年,指檢察官濫權上訴為由,退庭表達抗議,表示之後將不再出庭,還怒嗆法官「要他出庭就來拘提」,「老曹開講」的威力未減,曾經在高院法庭外,怒批最高法院的五位法官「枉法裁判」,並說把和艦案發回更審的最高法院合議庭,與發回何智輝案的合議庭相同。 雖然檢方以二審定讞的背信罪,與被控的會計法有裁判上一罪的關係,將全案發回高院進行更一審,但高院合議庭認為,背信罪的構成要必須要有財產上的損失,由於檢方始終無法舉證聯電因為投資和艦一事,產生多少損失,加上聯電94 年股東常會還決議支持曹興誠,認為曹興誠等人是替聯電追求更遠大的利益,這與背信罪構成要件不符,至於會計法部分,由於曹興誠連犯罪的主體都未碰觸,在商會法只處罰行為人下,一樣判決無罪。 【2010/09/14 聯合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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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艦案更一審/曹興誠:對司法多些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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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被控違法投資中國大陸和艦公司違反商業會計法及背信罪,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仍判無罪,曹興誠在得知結果後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說:「感到意外,現在對司法多些信任。」 自嘲隨時準備吃牢飯的曹興誠,今在獲知無罪後,心情愉悅,他說,原本對法庭不是展現很合作的態度,但最後很意外法庭不計較,對司法又多些信任。 曹興誠表示,依他近5年來的觀察,台灣的司法制度有兩大問題,一是檢方可以無限上訴,依照聯合國公民政治權利公約第14條,在美國,檢方在敗訴後是不能上訴,不應該讓人民不斷承擔風險,另一個大問題就是最高法院的人數太多,日本的人口約1億多人,最高法院的法官只有15人,台灣刑事加民事加行政法庭就超過100人,像是不看病的醫生,也能開處方一樣。 【2010/09/14 聯合晚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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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艦案 檢上訴不受速審法限制 | |
20100914 21:49:24 |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4日電)和艦案今天更一審宣判,前聯電董事長曹興誠、副董事長宣明智仍獲判無罪。雖速審法規定,一、二審均獲判無罪,檢方不得上訴,但因該條1年後才施行,和艦案仍不得適用。
新竹地檢署偵辦和艦案,依刑法背信、違反商業會計法起訴,曹、宣人於一、二審時,均獲判無罪。雖然背信罪是二審定讞,但商會法可上訴三審,檢方因而就違反商業會計法的事實,依「裁判上一罪」理由,上訴全案。
最高法院去年12月又將全案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高院更一審合議庭今天上訴駁回,仍判曹、宣2人無罪。
依據9月1日上路的「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若二審法院維持與一審相同的無罪判決,檢方上訴將受限制,除非判決所用法令違憲、判決違背判例,否則不能上訴。但這項規定因有一年「日出條款」,必須明年9月才適用,因此檢方若對和艦案更一審判決不服,仍可上訴,不受限制。
曹興誠今天委由律師許文彬出庭聆判,許文彬轉述曹興誠得知宣判結果的心情。他說,曹興誠對無罪結果當然高興,過去對高院合議庭有不敬的地方,一度擔心遭挾怨報復,如今高院合議庭仍判他無罪,感謝法院公正判決。99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