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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3 23:05:17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灣農林公司總經理林金燕2016年擔任農林董事長時,在「農林第21屆董事會」LINE群組張貼詹男的前科資料,被詹男提起違反個資法告訴,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林女未圖不法利益,日前判無罪。詹男現為農林董事。

本案歷審判決反覆,一審士林地院判林金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二審高院改判無罪,三審最高法院卻認為判決有誤,撤銷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再度改判無罪,目前案子又上訴最高法院。

2016年間,林金燕在董事會的LINE群組上PO出詹男「2009年偽造文書、2008年重利、2004年過失傷害、1997年賭博」等前科訊息,張姓董事看到後,轉傳給詹男閱覽,詹男自認前科屬於個資法保護範圍,興訟提告。

林金燕承認貼文,但強調她當時是董事長,目的是要提醒「詹與黑道結合做了很多事,提醒董事注意」,未從中獲得利益,詹男也沒有蒙受財產上的損害,否認觸犯個資法。

更一審認為,林金燕張貼詹男的刑事資料,包括賭博和偽造文書罪,均經法院判決有罪並執行完畢,另外,過失傷害及重利則分獲法院判決不受理及檢察官不起訴,這些資料法院與地檢署都有公告,是「一般可得之來源」。

更一審舉例,判決和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結果,這些資料網路均可搜尋得到,常被媒體援引報導,內容詳細,若以個資法論罪,恐有動輒觸法、箝制人民言論與表意自由的疑慮。

綜上,更一審認定,林金燕為了公司利益著想,PO出詹男的前科,不符合個資法「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成罪要件,日前再判無罪。

 

鏡週刊 財經時事》台灣地王公司易主 三陽董座吳清源接手農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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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 6, 2019

有「台灣地王」之稱的農林,近幾年因屢屢爆發經營權之爭,頻頻躍上媒體版面,也吸引各方人馬覬覦,其中長期執掌農林的林金燕為了防堵外面勢力,積極辦理私募。

由於個人持股不高,近10多年來,林金燕以私募陸續引進威京集團相關的中工機械及兆欣化學、上櫃公司森鉅、永達保經等外部資金,林金燕還曾引進政府色彩濃厚的台灣金聯,「林董(林金燕)過去這段期間積極接觸市場金主,就是希望鞏固股權。」知情人士透露。

大家不知道,近年主導市場派的詹連凱原本也是林金燕的友軍,50歲的他是土地開發商,2010年因林金燕想藉助其營建業的專業,遊說詹連凱加入農林董事會,未料後來2人對土地開發理念不同,導致雙方漸行漸遠,甚至對簿公堂。

2016年,林金燕還找來知名律師陳錦旋操盤,最後詹連凱一派敗北,在農林10席董事與3席獨董中,只得到2席董事,隔年公司派再提私募增資案,並在去年4月引進本土飲料大廠維他露集團,一路防止市場派坐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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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3)農林-更正就本公司董事長林金燕向前常務董事詹連凱提起妨害名譽刑事自訴乙事,說明之。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台灣農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林金燕(下稱自訴人)、
被告:前常務董事詹連凱(下稱被告)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06年度自字第2號
4.事實發生日:106/01/1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前常務董事詹連凱為爭奪本公司之經營權及不滿本公司董事會對於董事候選人之審查結果,竟遷怒自訴人,乃意圖散布詆毀自訴人名譽之事於眾,基於加重誹謗之故意,向壹週刊指摘自訴人掏空農林公司、違反公司法、商業會計法及賤賣農林公司土地,並由壹週刊將被告前開陳述於105年9月8日登載出刊,使不特定多數人得以瀏覽,而足以貶損自訴人之人格尊嚴及社會評價。
故自訴人特依相關法規提起本件自訴,以懲不法並維護自身及本公司權益。
6.處理過程:本公司董事長已自行委請律師對前常務董事詹連凱提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已委請律師進行相關法律程序,以維護本公司及董事長之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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