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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鑽石生技近年財報
鑽石生技近年財報

鑽石投資(6901)總經理鄭淑玲27日在法說會中表示,針對主管機關要求明年底前要處分合一(4743)所有股份,內部已規畫在適當時機以鉅額交易或是發行GDR方式轉讓。

上市掛牌以來首次舉行法說會的鑽石,由於今年申請上市時有出具承諾事項,其中包括不再增加持有合一股份,並於2024年12月31日前處分合一所有股份,因此27日的法說會,處分合一和鑽石的投資概況,成為投資人最關心的議題。

鄭淑玲強調,今年合一新藥發展取得突破性進展,旗下糖尿病足潰瘍新藥「速必一」已在11月拿到中國大陸藥證,目前正在與當地藥廠洽談授權,自明年起搶攻大陸每年超過830萬的人病患治療市場,規模將為台灣的395倍,凸顯合一已從研發型新藥公司轉化成市場型生技企業,對於未來發展有信心。

對於鑽石投資標的退場機制,鑽石副總裁兼法遵長吳友梅表示,內部有停利與停損機制,其中已上市櫃的公司,當未實現獲利是原始投資成本的3倍會進行執行、5倍會有停利;當未實現獲利較原始投資成本減少30%會啟動預警、50%會停損。興櫃與未上市櫃公司部分,當未實現獲利較原始投資成本減少50%會啟動預警、70%會有處分方案提報投資審議委員會。

至於鑽石今年的投資案,則以第四季增資永笙生技和新投資的新析生技為代表。

鑽石是在10月間參加新析發行的800萬美元可轉債方式募資案,投資400萬美元(約合新台幣1.28億元),主要是看準新析的產品已有全球大廠開始洽談總代理,預期未來有銷售實績後,有機會短期被併購與IPO。

新析是中研院獨立出來的公司,主要研發高階實驗室設備,今年已完成全球首創細胞內可抓式顯微鏡技術的開發、銷售,其他產品還有相關試劑耗材與蛋白質體分析服務。

另外,專攻臍帶血細胞儲存,兼具幹細胞與免疫細胞治療的永笙,鑽石則加碼投資635萬美元,永笙預計明年上半年會取得美國第一張臍帶血BLA藥證,同時規劃明年提交申請證交所創新板。

鄭淑玲表示,鑽石投資今年上市共募集44.88億元,其中40億元將投資兩家公司鑽石高新與鑽石一號,並各投20億元,鑽石高新主要投資中晚型標的、鑽石一號投資重點是以已進入市場商化階段的生醫產業鏈。

 

【財訊快報/記者何美如報導】台灣大型永續型生技創投-鑽石生技投資(6901)今日舉行上市後首次法說會,總經理鄭淑玲表示,第四季新增投資案,包括新析生技Syncell、永笙生技StemCyte,合計投資1035萬美元。至於外界關注,合一(4743)持股明年底前退場方式,可能會找適當時機採鉅額交易,或鑽石發行GDR轉讓。鑽石生技今年第三季營收為負12.55億元,稅後淨損13.1億元,每股虧損1.7元,累計前三季營收負26.53億元,每股虧損3.67元。鑽石生技表示,主要被投資公司股價波動,造成營收是負數,但被投資公司股價波動不影響價值。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82.3億元,現金及約當現金44.79億元。

鑽石生技目前投資標的可分為新藥研發,細胞治療、基因投資及藥物傳遞平台,以及高階醫材、實驗設備、農業生技及其他,共三大類,現有投資標的13家。第四季新增投資案,包括新析生技Syncell、永笙生技StemCyte,合計投資1035萬美元。

鑽石指出,新析生技於10月投資400萬美元,為該公司總募資800萬美元的一半,投資架構是可轉債,該公司是中研院衍生新創公司,成立於2020年,是全球首創細胞內可抓式顯微鏡技術,2023年完成產品,是全球空間蛋白質體學唯一免標定可抓取未知蛋白質技術,已完成產品開發,具銷售實績,也已建立美國銷售團隊,目前和大廠洽談總代理中,預期取得銷售實績後,有機會在短期被大廠併購或IPO。

永笙生技則是鑽石增加投資,本次投資635萬美元。永笙是全球前十大臍帶血細胞儲存,兼具幹細報及免疫細胞治療技術,多項研發進行中,也有實質進展,美國第一張臍帶血藥證審查中,兩項產品在二期、一項在一期臨床中。永笙是美國FDA第一個核准已臍帶血治療脊損傷,有機會2024年取得藥證,也規劃明年送創新板申請。

至於持有的合一股權,鑽石掛牌上市時,承諾持股在明年底前出清,鄭淑玲表示,一般創投出售股權是寧靜處分,合一今年已通過中國天然藥物1.1類新藥,從研發型轉化為市場型公司,處分方案會找適當時機,可能鉅額交易或是鑽石投資發行G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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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2023年10月06日

公司名稱:鑽石投資 (6901)

主 旨:鑽石投資股票初次申請上市時所出具之承諾事項暨其後續執行情形

發言人:吳友梅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12/10/06

2.公司名稱:鑽石生技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2年6月29日臺證上一字第1121802934號

函規定,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時出具之承諾事項如下:

(一)於公開說明書特別記載事項乙節中揭露以下事項:

1.最近三年度與截至最近期業績變化之合理性。

2.與投資標的合一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相互持股之緣由、適法性、合理性、營運

風險及因應措施。

(二)為降低相互持股對損益造成之影響,不再增加持有合一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並於113年12月31日前處分所持合一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股份。

(三)內部人及前十大股東承諾延長股票集中保管期間,上市屆滿2年後,每屆滿6個月

可領回四分之一,滿4年後始得全數領回。前述人員於上市後至集保期間屆滿前,

因盈餘轉增資或其他原因(如執行員工認股權及員工分紅等)而取得之股份,應

提交集中保管,並於最後一次領回日始得領回。

(四)上市後增設「提名委員會」,並於113年股東常會增選獨立董事達全體董事席次

三分之二以上。

(五)公開說明書應加強揭露下列事項:

1.生技創投公司的特性與投資風險(包括但不限於其投資標的所包括之未上市櫃

或非公開發行公司之公允價值欠缺透明度;其投資標的組合可能產生重大變動

等)。

2.公司未來投資標的之方針、策略、範圍、地區、決策過程及行使表決權之處理

原則及方法等。

3.封面載明「本公司業務性質為創業投資公司型態且以生技產業為主要投資標的

,生技產業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未保證一定能成功,請投資人特別注意

且詳細閱讀本公司公開說明書內容並審慎投資。」。

4.產業、營運及其他重要風險乙節載明「...本公司主要投資標的為生技類股,

其股價及公允價值受研發成果之影響甚大,因而產生較鉅幅之波動。因此若

公允價值下跌可能導致本公司營業收入為負數…」。

(六)經董事會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投資業務作業辦法」

及「投資業務風險控管辦法」之下列投資業務相關規範,「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

程序」並應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通過:

1.董事長核決權限由新台幣5億元調降為3億元,凡取得或處分投資之交易金額

超過3億元者,均須經投資審議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後始得為之。

前述金額應採累積計算,且母公司與子公司(若有)合併計算。

2.訂定明確投資標的退場機制:

(1)通知評估:就上市及上櫃投資標的之未實現獲利達原始投資成本3倍或未實

現損失達原始投資成本30%者,投資部發出通知或預警並擬訂持有或處分評

估方案,若評估為處分退場,即依核決權限執行(預估獲利金額且交易金額

在新台幣三億元(含)以下由董事長核定;預估獲利金額或交易金額在新台幣

三億元以上,須經投資審議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後始得為之)

;若評估為繼續持有,應提報投資審議委員會同意。

(2)強制退場:若未實現獲利達原始投資成本5倍或未實現損失達原始投資成本

50%強制退場條件,投資部發出通知或預警並擬訂處分退場方案,依核決

權限執行 (同上段所述)。若決議不處分退場,應將例外管理方案提報投資

審議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董事會決議執行,並定期於董事會報告執行情

形。

(七)上市後辦理資訊揭露如下:

1.每日於官網公告屬上市/櫃及興櫃股票之投資標的公允價值。

2.每月於官網及以重大訊息公告「所有投資標的」股數變動及公允價值變動、

本公司每股淨值、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3.按季舉辦法人說明會,向投資人說明財務業務狀況及營收認列特性。

4.若公司連續3個月營業收入呈現負數,應發布重大訊息提醒投資人注意。

6.因應措施:

(一)相關內容均已於112年9月刊印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暨股票

初次上市用」公開說明書中作適當揭露,請詳公開資訊觀測站。

(二)將於113年12月31日前處分所持合一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股份。

(三)內部人及前十大股東已依規定延長股票集中保管期間,上市屆滿2年後,每屆滿

6個月可領回四分之一,滿4年後始得全數領回。

(四)將於最近一次董事會增設「提名委員會」,並於113年股東常會增選獨立董事達全

體董事席次三分之二以上。

(五)相關內容均已於112年9月刊印之「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辦理上市前公開承銷暨股票

初次上市用」公開說明書中作適當揭露,請詳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已112年7月20日董事會通過修訂投資業務相關規範。另「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

序」將提報最近一次股東會通過。

(七)資訊揭露辦理情形如下:

1.已於112年9月1日起每日於官網公告屬上市/櫃及興櫃股票之投資標的公允

價值。

2.已於官網及以重大訊息公告「所有投資標的」股數變動及公允價值變動、

本公司每股淨值、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3.將於112年第四季起按季舉辦法人說明會。

4.若連續3個月營業收入呈現負數,將發布重大訊息提醒投資人注意。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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