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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有錢人-迷思368》業務員沒有說的-增額終身還本壽險是要給誰買的?

 2013/01/04 12:55最近美元增額還本終身壽險大賣,但單從數字上計算,都沒有什麼「投資報酬率值得炫耀」或是「所得遠大於支出而值得購買」之處,那麼,回歸到「這種保單到底要賣給誰(適合什麼人來買)」這個問題,保險公司推出這樣的保單,又是準備賣給什麼樣的客戶呢?

元旦之前,有位朋友看到報紙上介紹最近市場上非常「夯」的美元終身增額還本壽險。她看了不同家的商品比較後,覺得不買似乎「非常可惜」,但又不確定是否真的如此,因此請筆者幫忙計算一下。

 

這位朋友說保險業務員告訴她:這張保單最適合做為退休規劃之用,不但投資報酬率高於台灣的銀行定存,每年保障額度還會逐年調高,更重要的是:買了這張保單之後,未來每年還會有一筆「生存保險金」,且「活到老、領到老」、「活得越久,領得越多」。

 

但筆者實際把這位朋友所提到的兩張美元增額終身還本保險的相關數字「算了一下」,得出以下的結果(請見下表):

 

製表/李雪雯

 

簡單來說,以上表格顯示出許多保險業務員「沒有說出來的事實」。首先,不管這兩張保單所號稱的「預定利率」有多高,真正算出來的年複利報酬率卻分別只有1.8763%及2.9901%左右。後者年複利報酬率之所以比較高,應該是與這張保單「保障金額每年只有10%單利增值」,初期保險公司的危險成本並不高有關。

 

或許,有許多讀者可能會說:以台灣目前30年期公債殖利率連2%都不到來看,這樣的投資報酬率已經算是「了不得」了。但是,以這張保單計價單位是「美元」,以及目前「美國30年期公債殖利率從2.76%~3.0%都有」來看,顯示保險公司的投資報酬率,真的沒有「特別亮眼」。

 

其次,如果將保障與投資分別拆開處理,也就是購買3.5萬元的美元終身壽險(20年期繳費,但保障終身),餘下的錢直接拿去投資,並且每年照領300~600美元的生存保險金。

 

以2.9901%的年複利報酬率來看,至少可以領到被保險人75歲時;假設保額降低到2萬美元,年複利投資報酬率其實只要2.9458%左右,就足夠被保險人一路領生存保險金到110歲保單契約屆滿時。

 

再者,這裡所謂的「增額」,其實只是「保額」增加,不代表保單價值準備金或生存保險金也同樣跟著增加。更何況如果保額買得不夠高,換算成每月可領的生存保險金,還真的有點「少得可憐」。

 

以投保1萬美元為例,每年可領的生存保險金是按照「基本保額(原投保金額)」,而非「當年度保額」。這樣一來,每年就算可領500美元,換算下來每月也只有42美元(以1美元換30元台幣來看,也只有1260元而已)。

 

最後,雖然保額是有「逐年遞增」,但以購買1萬美元的保障來看,保戶每年應繳的保費就高達4600多美元(總共繳6年)。絕不是業者所說「保戶可以在很年輕的時候,就用相對便宜的費率,提前買到較高額的保障」。

 

而且,第一年的解約金卻只有2500美元左右,等於保戶第一年所繳的保費中,有1100美元是挪做業務員的佣金,以及保險公司的各項管銷費用。更重要的是:從「現在的金錢價值大於未來的金錢價值」下,保戶等於是「先付出最多」,卻只能換來未來「較少的回報」。

 

筆者相當了解,以上白紙黑字的數字計算,總是會惹得保險公司及業務員的異常不悅,因為這樣一來,會讓他們「很難做生意」。然而,做為一位盡責的理財顧問角色,筆者必須誠實地告知理財大眾所有正確資訊,才能讓每個人都能在訊息透明的前提下,做出適當的判斷。

 

因此,如果以上的數字算來算去,都沒有什麼「投資報酬率值得炫耀」或是「所得遠大於支出而值得購買」之處,那麼,回歸到「這種保單到底要賣給誰(適合什麼人來買)」這個問題,保險公司推出這樣的保單,又是準備賣給什麼樣的客戶呢?以這類保單在市場上「熱賣」的程度來看,難不成買的人都是傻子?

 

筆者認為,最適合買這張保單的人首先就是要「夠有錢」。想想看,35歲男性僅僅投保1萬美元,年繳保費就高達4600美元,實在不是一般「平民階級」有能力負擔得起的。

 

假設想用此保單來「退休」,以每月領1000美元(折合台幣每月才3萬元左右)為例,回推現在的年繳保費就要高達11萬多美元(折合台幣約330萬元左右)才行。

 

現在用每年330萬元,換到未來每月領3萬多元是否划算,則有待感興趣的保戶多多思考了。更何況,現階段都付得起一年330多萬元保費的人,單從財力上來看,是不太可能在未來退休後,還需要靠保單提供每月區區3萬元生存保險金的。

 

所以,除了錢多之外,適合買這類保單的人,嚴格來說還必須有「不管是10%遺產稅或個人綜合所得稅,都還想全部省掉」的想法才行。現階段,依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七款,以及保險法第一一二條的規定,「人身保險的保險給付」為免納所得稅標的,且免計入個人遺產中,因此人身保險各種給付含生存金、滿期金、年金、身故金、醫療金等均在免課綜合所得稅,以及免計入個人遺產的範圍內。

 

只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假設保戶規劃不當,原本想要節稅的目標,恐怕就無法順利達成。也就是說:當受益人與要保人不是同一人時,雖然可以合法節省掉遺產稅及綜合所得稅,卻逃不掉「贈與稅」。

 

目前稅法規定,父或母,每一年對每一位小孩,可各有220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度。以一家4口為例,合計父母每一年可以「贈與」給小孩的贈與免稅額度,就是880萬元。

 

假設父母先把錢放到小孩戶頭,再從小孩戶頭去扣保費,因為贈與的是保費,而不是要保人(父母)給受益人(小孩)的生存金,贈與金額高低將以「保費」而非保險金來認定,代表節稅空間將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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