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

1.事實發生日:103/12/15

2.公司名稱:百徽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無

6.報導內容:無

7.發生緣由:私募特定人未於法定期間內繳款。

8.因應措施:本公司將另行討論是否繼續辦理私募現金增資。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1.事實發生日:103/12/23

2.公司名稱:百徽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本公司為擴大公司營運規模,引進策略合作夥伴,確保公司長遠營運發展,

有意引入青田集團投資,雙方公司擬長期合作推展電動巴士全方位服務之合作事業,

故簽訂此投資協議書。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投資協議書重點如下:

(1) 青田開發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田公司)為履行雙方投資協議,

同意於本協議書簽約日後 30 個工作日內,提出依信託業法簽訂新臺幣超過五千萬

元信託財產之信託契約憑證,以供本公司核實。

(2) 青田公司於前開信託財產成立後 30 個工作日內,與本公司另簽訂私募認股合

約,認購本公司增資發行之私募普通股2,000,000股。

(3)私募價格依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及本公司另行召開董事會決議通過後訂定之。

(4)雙方為確保投資協議之約定,青田公司認購本公司增資發行之私募普通股

2,000,000股,已開立面額新台幣50,000,000元本票交付本公司作為履行本協議書之

擔保。

--

1.事實發生日:103/12/04

2.公司名稱:百徽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指示要求辦理公告。

8.因應措施:公告說明,以讓投資人清楚公司狀況。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一○三年十二月一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一○三年第一次發行私募普通股案定價,

計畫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共同發展電動巴士業務,預計應募人為青田集團及台灣電動車

聯盟成員等,私募繳款期間為一○三年十二月十五日前。

2)私募合約俟簽訂及實際收足股款後另行公告。

3)本公司與青田集團共同發展之電動巴士業務,目前正在洽談車廠電池廠供貨計畫及

客戶端合約條款,同仁也正在大陸實地洽談相關細節,截至目前為止尚未有正式訂單

合約簽立。

4)近日來本公司股價異常波動,為保障投資人權益,故發布重大訊息說明,本公司之

財務及業務等營運情況正常,呼籲投資人委託買賣本公司股票前,請詳細查閱公開資

訊觀測站發佈之重大訊息與財務資訊,注意風險,審慎評估投資。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12/0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預計應募人為青田集團及台灣電動車聯盟成員等,

應募人與本公司無關係,為公司未來策略性投資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7,2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40,000,000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公司私募普通股價格,依據金管證字第0990046878號令,私募普通股之參考

價格係依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

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與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之普通

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私募訂價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授權董事會於發行 

當時依市場狀況決定之,故本公司以前三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計

算參考價格為32.12元,依據參考價格八成,私募價格訂為每股25.7元。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為擴大營運規模,及為充實本公司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以降低公司之財務經營

風險。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衡量目前資本市場狀況及籌集資金之時效性等因素,私募方式具有籌資迅速簡便的時

效性及有限制轉讓之規定,較可確保策略聯盟之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

擬先依證交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03/12/01

11.參考價格:32.12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25.70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私募之普通股於交

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其餘受限不得轉讓,並於私

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取具台灣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核發符

合上市櫃標準之同意函,並據以向主管機關完成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審核程序後,始得提

出上市櫃交易申請。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配合本次增資,擬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之契約或檔案及辦理一切相關

事宜,如有未盡事宜及因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而有所變更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

理之。(2)依據公開發行公司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3條第2項規定,應於董事會決議

定價日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股款或價款收足。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喔…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