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藥華藥說明「外國仲裁判斷若要強制執行,需先經台灣法院民事三審定讞」報導內容
(109/10/30 05:0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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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446)藥華藥媒體報導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9/10/29 |
| 藥華藥董事會決議對AOP仲裁案向德國法院提出撤銷仲裁判斷,撤訴程序共須3~3.5年
(109/10/30 05: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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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446)藥華藥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對AOP仲裁案向德國法蘭克福法院提出撤銷仲裁判斷 1.事實發生日:109/10/28 |
藥華藥新聞稿指出,針對昨日(10/21)報載與AOP仲裁一事提出補充說明與澄清如下:
一、藥華藥仲裁金額48億台幣並非最終結果,公司將挑戰仲裁判斷。
二、藥華藥另將對AOP未啟動其他三項適應症的臨床試驗積極評估請求賠償。
三、藥華藥將依原合約供貨予AOP,並認列權利金收入。
四、藥華藥持續與AOP合作搶攻歐洲市場,AOP官網推估2021年歐洲營收將達70億台幣,2030年將達350億台幣。
藥華藥昨日(10/21)宣布有關其與AOP間之仲裁金額為1.42億歐元,遠低於AOP主張的4.8億歐元,藥華藥除挑戰此仲裁判斷外,更將對AOP遲延其他三項適應症的臨床試驗積極評估請求賠償,俾維護股東權益。
藥華藥說明,昨日甫接獲仲裁判斷,將在法定期間內提出挑戰。除此之外,藥華藥強調,依仲裁判斷合約仍屬有效,雙方應依合約執行,AOP依約需執行原發性骨髓纖維化(IMF)、真性血小板增多症(ET)、以及慢性骨髓性白血病(CML)等其他三項適應症的臨床試驗並取得藥證。然截至目前為止,AOP未曾啟動其他三項適應症的臨床試驗,遲延至今已達數年,故將積極評估對AOP請求賠償。
根據AOP公布資料,2020年的營業額約為52億台幣(應為推估數字),2021年約為70億台幣,2030年則預估達到350億台幣,顯示藥華藥新藥P1101的市場潛力龐大。故雙方雖有爭議,但仍會有和解空間。
杜蕙蓉/台北報導
藥華藥21日重訊表示,接獲國際商會國際仲裁院(ICC International Court of Arbitration)之最終仲裁判斷,該公司因有4項延遲,須賠償授權夥伴APO公司1.42億歐元(約台幣48.07億)及以基礎利率外加5% 計算之利息(起算日期為2019年8月14日),以藥華資本額26.32億元計算,幾乎是賠掉近兩個股本。
藥華藥表示,將與律師討論後續相關對策及可採取之策略,該仲裁判斷對藥華藥營運財務業務的影響尚待評估。
該仲裁案,起因為藥華藥與AOP在2009年訂定合約,約定授權內容、區域、資料互享,藥華藥提供AOP藥物化學製造管制流程(CMC)資料,AOP提供藥華藥臨床試驗資料。但AOP遲未依照合約規定提供藥華藥臨床資料。
根據合約,任何一方未於30天內提供資料,則構成合約終止條件,因此,藥華藥委託德國律師於2017年11月發函通知AOP因未補正重大違約情事,藥華藥終止合約。然AOP於2018年4月國際商會提出仲裁,主張合約仍然有效,要求481,342,254歐元賠償。
藥華藥21日接獲仲裁判斷,該公司與AOP的授權及製造合約(系爭合約)仍然有效。
針對AOP原主張賠償金額總計481,342,254歐元,是指稱藥華藥有四項遲延,總計29.5個月。然而,仲裁判斷認定藥華藥僅負擔遲延責任總計9.5個月,因此,藥華藥僅須支付142,221,201歐元及遲延利息。
ICC仲裁判斷認定,就當初合約藥華藥應支付金額的計算尚包含AOP尚未啟動的其他三個骨髓腫瘤適應症:真性血小板增多症(ET)、原發性骨髓纖維化(IMF)、和慢性骨髓性白血病 (CML) 的臨床試驗。
依照合約時程,AOP至今仍尚未啟動的三個骨髓腫瘤適應症,合計應負多年的遲延責任,藥華藥表示,將積極評估向AOP請求賠償,以維護藥華藥股東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