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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日

【時報記者張漢綺台北報導】大立光(3008)控告先進光(3362)及其負責人林忠和、總經理羅章浚等人營業秘密損害賠償等民事官司二審宣判出爐,先進光遭判賠大立光15.22億元,約當先進光1.3個股本,大立光表示,公司一直希望先進光拿出誠意談判和解,但先進光未正視此事,為捍衛公司權益,公司不得不依法選擇法律途徑來尋求解決,在司法還給大立光公道取得的15.22億元罰款後,公司會將其投注於捍衛智慧財產權的公益活動中。受上影響,先進光開低急跌,打入跌停板。

大立光與先進光纏訟多年的著作權及營業秘密損害賠償等民事官司28日二審宣判,先進光遭判賠大立光15.22億元,金額約當先進光現有股本11.15億元的1.36倍,由於金額龐大,對先進光財務及業務恐造成影響。

不過,先進光在28日發布重訊,並未提及公司遭二審判決應賠償大立光15.22億元,僅表示,公司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此判決並非確定判決,仍可提起第三審上訴,公司將繼續委請律師處理後續訴訟程序。

對於二審判決,大立光表示,過去幾年公司一直向先進光喊話,希望先進光可以拿出誠意和解,但先進光未正視此事,也未提出有誠意的和解方案,為捍衛公司權益,公司不得不依法選擇法律途徑來尋求解決;大立光強調,在司法還公道取得的15.22億元罰款後,公司會將其投注於捍衛智慧財產權的公益活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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