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不成第一 台中不爭黃色小鴨
台中市因為搶不到黃色小鴨在台灣展出的第一順位,加上權利金太高,確定不爭取黃色小鴨展出。(圖為黃色小鴨在高雄光榮碼頭展出,中央社檔案照片)
(中央社記者陳靜萍台中27日電)黃色小鴨熱從高雄發燒,台中市因為搶不到在台灣展出的第一順位,加上權利金太高,確定不爭取黃色小鴨展出。
由設計師霍夫曼創作的巨型黃色小鴨在香港展出後,掀起小鴨熱潮,台灣許多縣市都前往觀摩並洽談來台展出的可能性,最後高雄市拔得頭籌,搶先在光榮碼頭掀起熱潮。
網友瘋狂在網路轉貼來台展出的行程表中,除高雄、桃園、基隆外,赫見小鴨11月將在台中市出現;但台中市觀光旅遊局長張大春今天說,網路訊息有誤。
張大春表示,因授權金太高,加上沒有適當場地,因此黃色小鴨並沒落腳台中,但最重要的原因是黃色小鴨在台灣的第一曝光順位已經由高雄搶走。
台中市副市長蔡炳坤指出,300萬港幣的權利金不算低,中市評估後認為「不需要競逐」。
他說,台中市是個有創意的城市,展出中的台灣原創「台灣鴨Bㄚ」,有的鴨子在水上,有的鴨子在草地上,這就是創意無窮的展現。10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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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小鴨游高雄 觀光業樂透
在高雄市政府極力爭取、以及台塑集團和福容飯店等企業鼎力贊助之下,風靡全球的黃小鴨,今年中秋節開始,將在高雄進行台灣首展一個月,預計將帶來300萬人次的國內外觀光客,創造10億產值,高雄的飯店、百貨、餐飲等觀光休閒產業,受惠最大。
今年9月,高雄的大型活動一波接一波,除「2013亞太城市高峰會」(APCS)、以及「2013第一屆世界運動舞蹈大會」外,高雄市長陳菊昨(5)日和荷蘭籍藝術家霍夫曼(Florentijn Hofman)共同宣佈,備受全球矚目的巨大黃色小鴨(Rubber Duck),將從9月19日,也就是中秋節當天開始,一連在高雄港的光榮碼頭,免費展出,一直到10月20日,為期一個月。
黃色小鴨從2007年開始在阿姆斯特丹、雪梨、大阪、香港等14個,全球各大城市巡迴展出,「當初安排台灣行程時,就希望能夠從台灣最具有代表性的城市開始」,霍夫曼說,黃色小鴨象徵快樂和幸福,而高雄是一個充滿熱情、令人驚豔的港灣城市,相信,黃色小鴨將會帶給大家快樂和喜悅。
9月19日在高雄光榮碼頭亮相的黃色小鴨,高18公尺,浮台底座直徑15公尺,將是亞洲最大、世界第二大的作品,它的製作,將由藝術家霍夫曼授權、以及技術指導,全部由台灣團隊和廠商打造生產。
市長陳菊說,為了尊重原創、與智慧財產權,她指派新聞局長賴瑞隆在3個多月前,就前往香港與霍夫曼會談,爭取黃色小鴨在高雄免費展出,成功讓高雄成為黃色小鴨在台灣首展的第一個城市。
在高雄市政府的極力爭取之下,企業界也大力贊助,昨日代表台塑集團出席記者會的台塑協理蕭壽原說,台塑和南亞合計贊助500多萬元,根據了解,包括昨日舉行記者會場的福容飯店,也出資贊助,民間企業總共贊助了1,400多萬元,促成這樁美事。
雖然黃色小鴨在高雄光榮碼頭展出的費用不低,但是,創造的價值更高,高雄新聞局長賴瑞隆說,預估黃色小鴨免費展出的一個月期間,可望吸引300萬人次的國內外觀光客,前進高雄,創造大約10億元的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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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皮鴨 (藝術品)[編輯]
橡皮鴨(又稱大黃鴨、黃色小鴨;英文:Rubber Duck),為荷蘭概念藝術師弗洛倫泰因·霍夫曼所創作的巨型橡皮鴨藝術品,先後製作有多款,其中一款為世界上體積最龐大的橡皮鴨,體積為26×20×32米[1][2][3]。
目錄
[隱藏]創作靈感[編輯]
據說某日,霍夫曼在為子女收拾玩具時,發現了一隻橡皮鴨。他表示:「在地上看事物,相比站起來看,事物像變小了,確實好不同。」因而獲得創作靈感[4]。
1992年,一艘自香港駛出的貨輪打算穿越太平洋抵達美國華盛頓州塔科馬港,惟途中在國際日期變更線附近遇到強烈風暴,貨輪內一個放置有中國大陸製造的2萬9千隻浴盆玩具的貨櫃墜入大海,並且破裂,當中浴盆玩具又以黃色橡皮鴨為主,另外又有藍色海龜及綠色青蛙,形成了一支龐大的「友好漂浮物」,在大海上隨波逐流。2003年的一部分開始抵達美國、加拿大及冰島等國家的海岸,其旅程吸引了許多橡皮鴨迷的關注。據稱該事件為霍夫曼留下了深刻印象[5][6]。
霍夫曼於2013年6月在北京澄清:「真正的起點是,我曾經從荷蘭一位畫家的風景畫裡看到一隻鴨子。」霍夫曼表示於2001年時,「橡皮鴨」在其頭腦中僅是一個概念,經過5年才最終誕生。[7]
展覽[編輯]
2007年,橡皮鴨率先在荷蘭展示[8]。此後,截至2013年在香港展示前,橡皮鴨在包括日本大阪、澳大利亞雪梨、巴西聖保羅及荷蘭阿姆斯特丹在內的10個國家、12個城市展示過。[5]
本文記述一項新聞動態。隨著事件發展,內容可能會快速更新。 |
- 2007年,荷蘭阿姆斯特丹,5米(鴨子身高)
- 2007年,法國聖納澤爾,26米
- 2008年,荷蘭阿姆斯特丹,5米
- 2008年,德國瓦塞納,5米
- 2008年,德國紐倫堡,5米
- 2008年,荷蘭鹿特丹,5米
- 2008年,巴西聖保羅,12米
- 2009年,荷蘭埃爾斯特,5米
- 2009年,比利時哈瑟爾特,12米
- 2009年,日本大阪,10米
- 2011年,紐西蘭奧克蘭,12米
- 2012年,日本廣島,10米
- 2013年1月5日至23日,澳大利亞雪梨,15米
- 2013年5月2日至6月9日,香港維多利亞港,16.5米
- 2013年9月,亞塞拜然,12米
- 2013年9月6日至9月23日,中國大陸北京園博園
- 2013年9月19日至10月20日,臺灣高雄光榮碼頭,18米[9]
- 2013年9月26日至10月26日,中國大陸北京頤和園,18米
- 2013年9月27日,美國匹茲堡,12米
- 2013年10月26日至11月10日,臺灣桃園後湖埤,18米
- 2013年11月,臺灣臺中,18米
- 2013年12月20日至2014年1月31日,臺灣基隆海洋廣場,18米
橡皮鴨在日本展示前進行測試時曾經被充氣至爆裂。在比利時展示時則曾經遇上颱風,對展示造成了困難,需要緊急放氣以策安全[10]。
香港[編輯]
2013年5月2日至6月9日,橡皮鴨(香港傳媒普遍將其稱為「巨鴨」)被放置在香港九龍尖沙咀海港城海運大廈對面的海上展示。在香港展示的橡皮鴨是霍夫曼特地為在香港展出而設計,船廠名稱及造價被保密,有報導指出為在廣東省中山市沙溪鎮製造[11][12],惟從來無獲得主辦單位確認。該橡皮鴨的輪廓由總重量逾600公斤的逾200塊黃色聚氯乙烯裁片縫製,脊椎由九龍倉集團聘請香港某造船廠製造,直徑13.75米、重80噸的浮台置於橡皮鴨腹底,在浮台之上設置兩臺風機,不斷在橡皮鴨的腹內充氣,使到橡皮鴨可以遊走在水面上[13]。香港版本的橡皮鴨為世界上體積第二大的橡皮鴨,體積為16.5×19.2米[14][15]。在展覽結束後,該橡皮鴨將會由海港城持有,有關單位正在考慮將來在其腹內開設展覽。5月14日,主辦單位海港城表示經過工作人員細心檢查後,發現連接橡皮鴨與浮床之間的繩索損毀。為了橡皮鴨的安全著想,需要暫停展示,以修補及進行鞏固工程。[16]橡皮鴨被放氣及「躺倒」在維多利亞港上,並且被吊出海面[17][18]。及後於5月21日檢查維修完成後,在原位重新開始展示至6月9日原定展期結束。
橡皮鴨在香港展出期間,吸引了逾8百萬人次前往欣賞[19],並且觸發了以此為來源的改圖、二次創作和仿傚及複製的熱潮,[20][21],產生了不少商業價值。[22][23]此外,於2013年6月4日,有中國網民張貼大黃鴨的改圖,將六四天安門事件中解放軍的四輛坦克變成四隻大黃鴨,大黃鴨亦因而在中國大陸被新浪微博等阻擋成為敏感詞[24][25]。
版權爭議[編輯]
中國大陸山寨版本出現,霍夫曼肅清[編輯]
橡皮鴨在香港展出期間,中國大陸商家紛紛看好此商機,並陸續推出同類大型充氣橡皮鴨商業活動,被媒體與網友們稱為「山寨大黃鴨」。[26]隨後,橡皮鴨藝術家霍夫曼現身杭州,並表示,他將毀掉所有的仿製品。「我不贊同抄襲,我覺得每個人都應該去做原創者。」霍夫曼表示,簡單的抄襲是很愚蠢的行為,他希望他的作品能帶來靈感,希望人們能受到激勵,讓更多的人去做不同的事情,而不是簡單的抄襲。[27]隨後,在此杭州之旅期間,霍夫曼進行了衍生品的商業洽談。
對於杭州展覽期間的衍生品銷售,霍夫曼很有絕招,「到時候我們會派人監管,西湖周邊的商鋪是不能賣盜版鴨子的。」據了解,霍夫曼之前與香港一家公司簽訂了為期6年獨家生產微型黃鴨紀念品,「不過最近這家公司的工廠在搬遷,微型黃鴨的庫存量有點緊張。」霍夫曼說。除了這款紀念品之外,昨日霍夫曼還授權北京金禾聖源文化藝術有限公司負責生產其他大黃鴨(橡皮鴨)系列衍生品。「我們設計了多種款式,長毛絨玩具、文具、生活用品等,計劃在江浙一帶找工廠專門定製這些衍生品。」此次活動的邀請方之一、該公司董事長林鏢透露說。[28]
幸鑫指控霍夫曼涉嫌侵犯權權[編輯]
在「大黃鴨之父現身杭州西湖,斥簡單抄襲愚蠢」此報導滿山偏野之際,中國藝術家幸鑫發表博文,指出霍夫曼的「正版」橡皮鴨涉嫌侵權,引發業內廣泛關注。[29]
霍夫曼曾經說起過自己做橡皮鴨作品的靈感,他說,自己的設計靈感來自家喻戶曉的浴缸鴨。而事實上,這款浴缸鴨最初就是中國的原創。霍夫曼在接受《都市快報》採訪時也曾經說到這一點,他說:「這是中國製造的,然後以商品的方式去往歐洲,進入我們的生活,算上來回運輸的時間,它應該已經15歲了,這本身就是一個有趣的故事。」[30] 對此,幸鑫質疑:大黃鴨之父(霍夫曼)的陳述是否可以被理解為他承認《大黃鴨》(也就是《橡皮鴨》,《Rubber Duck》)的形象來自某個中國製造的「原版玩具橡皮鴨」?
而霍夫曼所做的事情就是,把浴缸鴨放大,並且放在城市中的廣闊水域裡。那現在的問題就是:這種擴大尺寸的複製,是否對原作者構成侵權?藝術評論人鮑棟認為,霍夫曼創作《橡皮鴨》的藝術手段不新,但他在擴大原物的過程中融入了自己的想法,「想法很重要,這是藝術創作的重要環節。」
微博認證說明為「深圳市創意設計知識產權促進會會長」的博主「哈哥馮家敏」對此事則如此評論:「幸鑫的邏輯關係的基礎是荷蘭大黃鴨(橡皮鴨)山寨合法,其實,大黃鴨確實涉嫌侵權,難以取證而已。把現成品直接拿來創作藝術品,肯定有侵權之虞。無專利的有機可乘,有專利的產品則萬萬不可。」[31][32]
霍夫曼澄清與「原廠商」的關係[編輯]
隨後,霍夫曼現身成都,在新聞發布會上,面對媒體質疑,霍夫曼澄清了自己和此前「原版玩具橡皮鴨」廠商的關係[33]:
橡皮鴨的拾得物(Found Object)是由一家香港公司製造,TOLO TOYS玩具公司。在2001年霍夫曼參觀美術館時看到一幅畫,有了這個橡皮鴨藝術品的創意,並搜尋了很多橡皮鴨玩具。最後找到一個最為完美的原型,就是TOLO玩具公司生產的橡皮鴨[34]。最終在2007年,霍夫曼被法國一個藝術雙年展邀請,並做出了第一隻橡皮鴨藝術品。
在2009年比利時的一次展覽時,霍夫曼給TOLO玩具公司打電話,並希望要1萬隻橡皮鴨,贈送給合作方。此後,霍夫曼與TOLO玩具廠商開始合作。霍夫曼做自己的橡皮鴨藝術作品,而TOLO公司則負責生產限量版玩具橡皮鴨進行銷售[35]。 因此,霍夫曼表示,這是一個不是事件的事件。
社會討論[編輯]
2013年8月6日周二晚8點,藝術家幸鑫在湖南長沙月湖公園北聯藝術空間發起了「讓我們不談藝術,談談『鴨』!——功過分明,大黃鴨也有『負能量』」研討會[36]。
湖南普特律師事務所律師周航表示:「雖然霍夫曼的藝術創作僅僅只是『放大』,但是他的這個藝術創作行為,由於跟Tolo公司的簽約,已經不存在侵權的關係。」
而其實屬於霍夫曼的只是那隻漂浮在河流上的充氣鴨子,而對於他創作的原型是沒有所有權的。
藝術家幸鑫表示,他現在做的衍生品,以及馬上推出的那些長毛絨玩具、文具、生活用品等,這些東西是絕對侵權的。[37]
對此討論,深圳特區報記者梁婷對深圳大學法學院的兩位學者李揚和趙明昕進行了採訪與討論:
趙明昕表示,黃鴨的創造者可能享有美術品的著作權或者工業外觀設計的專利權,但由於小黃鴨已經存在了近百年,所以它的這兩項知識產權都不再受法律保護了。按照我國立法,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限為50年,而外觀設計專利權才10年,其他國家和地區也差不多。所以黃鴨早已進入公有領域,任何人皆可進行利用,哪怕是商業性的利用。所以霍夫曼製作大黃鴨進行展出沒有問題,但他是無權授權他人製作小黃鴨玩具的。
「像洗浴黃鴨這類實用藝術品只有構成『美術作品』時,才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李揚教授表示,黃鴨作為一個洗浴玩具已存在近百年歷史,無論是鴨子的身子、頭部、眼睛,還是這三個要素的組合,都是公有領域中創作要素的簡單使用和搭配組合,與自然界中的鴨子形象沒什麼區別,不能構成「美術作品」,故不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即使原版的橡皮小黃鴨也難以認定為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更不用說霍夫曼的「大黃鴨」了。所以他認為,就橡皮黃鴨而言,無論其大小,都並不屬於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
但李教授補充,像黃鴨這類實用藝術品如果不受到著作權法保護,也應受到反不正當競爭法的保護。如果原版玩具橡皮鴨已經作為產品投放市場,則霍夫曼的行為構成的是不正當競爭行為,也就是日本不正當競爭防止法上規定禁止的「對他人商品形態的酷似性模仿行為」。而在我國,則只能利用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條規定一般條款來規制這種不正當競爭的行為。 [38]
不足以體現創造性,橡皮鴨不受版權法保護[編輯]
2013年8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發表文章《從"大黃鴨"談作品原創性與創造性》。文章中結合了國外的司法實踐案例,對原創性與創造性及其兩者的關係進行闡述,並針對《橡皮鴨》與浴缸鴨「表達的實質」相同、合併原則決定浴缸鴨難獲版權保護、《橡皮鴨》較之浴缸鴨不足以體現創造性三點展開討論,正面表示《橡皮鴨》不受版權法保護。[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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