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彥宇 2020年09月24日
彰化縣老人互助會會員數累積近萬人,互助金額動輒千萬元,如今爆發倒閉潮,多個互助會先後清算財產、分配解散,導致會員血本無歸。由於縣府無法可管,求助中央部會又落空,因此研擬串連面臨相同問題的台中市政府、南投縣政府、各級民意代表北上陳情,要求中央盡速立法補破網。
老人互助會實施往生慰助金制度,會員繳納入會費參加後,遇到其他會員往生,每人就繳交100元慰助金,每月互助最多30人、共3000元;死亡者則依個別入會時間,領取總會人數一定比例的慰助金。此類型互助會被稱作「棺材會」,在中彰投地區特別盛行,且行之有年。
彰化近萬公嬤入會最多 「治喪互助」爆清盤
像是彰化縣共13個互助會,包括永靖、田尾、北斗、鹿港等鄉鎮皆有,因人口老化等因素,各互助會參與人數銳減,財務逐漸拉警報。自今年2月起彰化市、和美鎮老人互助會在無預警狀況下,陸續宣布倒閉「清盤」,但部分會員入會已久,10年、20年者稀鬆平常,繳費30年者也不在少數。阿公、阿嬤繳費數十萬元,卻不能拿回全額,只拿回均攤的數千、萬元,心血付之一炬;本來入會圖個安心,現在只剩下擔心,且要面臨冗長司法救濟,令他們欲哭無淚。
互助會掀起倒閉潮,運氣好的順利協商發還會費,有的走司法訴訟。未倒閉的則陷入恐慌,合計數萬會員不知道是否該繼續繳會費,不繳不能退費,還會被取消會員資格,不知該如何是好。
7年前發布原則不周全 地方抓漏卻無「法」罰
尷尬的是,儘管內政部已在2013年7月發布「內政部輔導社會團體往生互助事項處理原則」,彰縣地區互助會多數未登記;台中市有立案登記共9個,當中有8個互助會曾被查出缺失,市府依然無法開罰。再加上,有「黑數」存在,相關問題逐漸浮現,成為中彰投地區燙手山芋。
惟據了解,彰化縣政府自今年1月、3月、4月、5月、8月,至少6度發文內政部,直指過去頒布的「內政部輔導社會團體往生互助事項處理原則」,僅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和運作,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圍效力之一般、抽象規定,欠缺明確管理的法律依據,以致問題爭議不斷。涉及全國一致性立法性與急迫性,建請內政部邀集金管會等主管關機關研議盡速立法,並建立跨機關連繫機制。
內政部、公平會都沒轍 被害人僅能民事求償
內政部回函稱,民間辦理往生互助業務的組織態樣繁多,包括公司、報社、工會或未立案組織等型態,並不限於向各級主管機關申請設立的社會團體;並表示,依照《人民團體法》規定,地方政府同為社會團體會務主管機關,《人團法》對往生互助業務沒有規範,所以各級主管機關只能針對業管的社會團體有辦理往生互助事項者,以高標準依法督導,或委託會計師查核等行政指導方式輔導。
內政部強調,未訂定專法規範和確認主責機關前,仍請縣府持續關注、加強輔導,針對該類業務團體進行稽查,加以揭露資料,積極向民眾宣導。如有涉不法情事,可函請檢調機關辦理。內政部也表示,往生業務互助屬私權事項,由該辦理業務組織自行訂定辦法並與民眾簽訂契約,權益受損者應循民事途徑救濟。
公平會認為,互助會並無商品或服務推廣、販售,且實施慰助金發放方式,不具「多層級獎金抽佣關係」和「團隊計酬」特徵,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所規範的多層次傳銷不符,也無涉《公平交易法》規範事業間的競爭行為;消保會則稱,互助會是民間為應急、儲蓄等目的所為之資金融通,著重互助性質,而非出賣商品或服務,雙方不具消費關係,屬單純民事契約,難適用《消保法》規範。
縣府只能監督「會務」 彰中投研擬北上促立法
金管會指出,互助會或類似組織的行為模式,與《銀行法》所欲規範的違法吸金不同;如有個案涉及詐欺,事涉刑事犯罪,應由司法機關調查認定,建議有具體違法事證,可向司法機關舉發。換言之,中央部會對於互助會爭議兩手一攤,認為無涉己事務。
對此,縣府官員無奈表示,就算是合法登記社團,按現行「內政部輔導社會團體往生互助事項處理原則」,縣府只能針對「會務」做監督,例如會員大會、理監事會是否按時召開。互助會業務是社團附設組織,涵蓋保險、儲蓄制度,縣府並無相關局處,想以自治條例處理,實際執行有困難;就連向中央主責單位求助、對口要找誰都不知道。
地方與中央隔空較勁,據了解,彰化縣政府研擬串連面臨相同問題的台中市政府、南投縣政府、各級民意代表、互助會成員直接向中央北上陳情,盼盡速立法,完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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